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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维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维护人员安全规定

1、不准酒后开车和出班作业。

2、出班时必须携带齐全安全“五必带”(安全帽、安全带、手套、胶鞋、测电笔),确保可靠有效,并正确使用。

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司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5、不得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6、在市区街、巷、道路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拦.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

7、在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8、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安全的标准。

9、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二、基站维护安全规定

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3、机房附近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甲方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4、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5、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6、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7、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8、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10、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油机必须在室内的发电的,油机排烟管必须朝门外,发电时维护人员不允许长时间在站房内停留。

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痈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上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埋深和杆根,腐朽杆根未加固前,严禁上杆作业。加固后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同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有无电力线及其它障碍物。

3、上杆前要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的牢固程度,并与电杆直径配套。

4、不得有两人同时上、下电杆,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的下面,杆上有人工作,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5、杆上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随时放在工具袋内,严防工具、材料坠落伤人。笨重器材用绳索拉上、放下电杆。

6、房上作业应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房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谨防塌陷坠落,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使用行灯。

7、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二人同时在一杆内坐吊板作业。

四、使用梯子安全规定

1、使用梯子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安全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的严禁使用。

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防滑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在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

3、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上下提吊。

4、在梯子上、下不得二人同时作业。

5、梯子所靠的支持物,必须牢固,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

6、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

五、使用安全带、脚扣安全规定

1、安全带、脚扣的使用。其中软绳部分和杆子套住并挂在保安环内,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杆上作业的安全。脚扣是穿在工作人员脚上上杆用的工具,一般分木杆脚扣和水泥杆脚扣两种。

2、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目孔有裂缝,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3、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使用时,切勿使皮带纽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保安带。

5、木杆脚扣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

6、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与一般木杆脚扣要求相同。

六、人孔内作业安全规定

1、人孔揭开进行工作前,应设置围栏和红旗或红灯(夜间)标志,必要时要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盖好孔盖方可拆除围栏和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在进入人孔前必须进行检测,然后进行通风,确知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往下跳或者踩着电缆下。在人孔内工作如觉头晕、呼吸困难,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工作完毕或离开时,必须将人孔盖盖好。

4、不准在人孔内吸烟。须在人孔内使用喷枪时,应在孔外点燃。

5、人孔内照明用工作手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七、夜间作业安全规定

1、夜间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作业,外出前必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同行人员等。

2、夜间作业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和通信联络工具。

3、作业前必须照明、察看、判断清楚作业空间范围内的一切地形、物体、标志和需实施作业的设备、杆线后,方可实施行动。确保作业安全和操作无误。

4、作业终了应认真检查作业一切无漏无误,确认作业完好方可结束。

5、作业返回后应向事先报告的管理人员报告作业及返回情况。确认作业已安全顺利完成。

八、冬季安全规定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安全帽,防寒帽不能代替安全帽;

4、5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二)、防火灾、防中毒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办公及库房等场所进行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生活区、办公区电线路安装布设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回宿舍存放;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冬期温度低,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进行巡检及小型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现网业务中断事故发生;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维护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出行应装设防滑装置,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用电规定

1、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基站维护人员应安排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维护人员在完成基站巡检或故障处理后,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林火维护安全规定

1、维护人员登山巡检或处理林火故障,必须2-3人同行,切忌单独行动。

2、行进过程中,一定要探明前方路况在行动,夏天要做好防虫蚁、防中暑等措施,冬天要做好防滑、防冻等措施。

3、处理林火故障安全防护应遵循基站安全防护规定,注意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防护。

篇2:外来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为强化外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人员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概念

?外来劳务队:具有独立的作业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长期从事装卸、清理、搬运、运输、加工、服务等相对固定作业的劳务组织,称为外来劳务队伍。

?管理单位:负责外来劳务队伍的进入,并与之发生劳务关系,承担作业项目指定、劳务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的部门或厂级单位。

?管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外来劳务队进入、劳务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的处(科)室负责人。

?使用单位:在其管辖的生产区域内,劳务队伍为其提供劳务作业服务的车间级单位。

?带班长:劳务队在作业现场具体负责管理劳务人员作业和对外协调联系的责任人。

?二、准入条件

?进入公司从事劳务作业的外来队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可使用劳务公司或劳务队名称);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的;

?3、有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至少2人以上);

?4、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劳务队应设置负责人、带班长、安全员;

?5、有齐全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

?7、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设施的;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

?9、服从管理,接受对违规作业的处罚,承担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带来的各类经济损失。

?二、人员要求

?1、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缺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遵纪守法;

?2、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

?3、劳务队负责人、带班长和安全员必须接受公司/厂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

?4、服从管理使用方的管理,接受使用方和劳务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拥有安全作业能力的。

?三、登记备案程序

?外来劳务队进入公司从事经营服务作业前,管理单位必须对其作业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安全管理合同等相关准入文件,并指定专人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办理外来劳务队安全资质备案手续。

?1、办理安全资质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⑴外来承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⑵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队红色印章);

?⑶劳务合同/协议(加盖双方独立法人级的单位公章);

?⑷安全管理合同(加盖管理单位印章),安全交叉作业协议(同一区域有2家以上作业单位的);

?⑸劳务队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表图;

?⑹与经营服务内容相符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⑺劳务人员管理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⑻劳务人员健康体检表以及办理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含品种、发放周期);

?⑽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清单;

?⑾入场前管理方或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安全教育的证明资料;

?⑿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提交安全使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均加盖劳务队印章);

?⒀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交纳单据。

2、外来劳务队伍经安全资质备案审核合格的,管理单位可根据核准的经营服务项目为劳务队伍指定作业区域和所从事的作业项目,并与使用单位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为便于管控,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书的文件形式委托使用单位代行具体的管理职能。?

?四、管理要求

?1、外来劳务队未经安全资质审查备案或审查不合格的,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单位不得安排该队从事劳务作业。

?2、外来劳务队进入作业现场前,管理方(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或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域的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或后果、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危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措施和报告求救方法等。

?3、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劳务人员必须穿戴使用必要的劳保用品,特别是高温、有毒、高处、交叉场所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灼烫、防碰撞、防毒、防砸、防坠落、防打击的防护用具。

?4、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的,每个劳务队必须指定1名带班长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作业安全和必要的现场协调联系。

?5、同一生产区域有两家以上劳务队伍进行作业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对作业过程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并对突发情况进行果断处置。

?6、外来劳务队伍每年应从劳务结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物品的购置发放、劳务人员体检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交纳、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使用、夏季防暑/冬季防寒物品的采购使用、事故抢险及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7、外来劳务队伍在作业时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劳务队伍负责在履行抢险救援/救护时,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管理单位报告;发生工亡事故的,还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五、劳务队内部的管理

?外来劳务队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提高劳务队伍自身安全保障能力。

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A、负责人

?⑴对劳务队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⑵负责本队安全体系建设,明确带班长、安全员的人选及职责;

?⑶负责制定本队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⑷负责本队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

?⑸负责录用合格的劳务人员,并对新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⑹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正确使用;

?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

?⑻发生事故,按规定时效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并全力配合现场救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⑼对因安全管理不力或责任不落实所造成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B、带班长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做好现场作业管理及安全监护;

?⑵负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作业行为的检查及违规行为的纠正;

?⑶在现场负责与使用方管理人员的协调以及与其他劳务队的作业联系及安全确认;

?⑷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作业人员及时避险或安全撤离;

?⑸对管理方下达的现场安全指令进行认真的落实,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秩序。

?C、安全员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及带班长做好劳务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现场安全检查;

?⑵协助负责人做好新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⑶在负责人及带班长的领导,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对违规和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

⑷对作业中影响人员安全的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D、作业人员

⑴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

⑵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⑶作业过程中,与周围人员保持协调联系及安全确认,做到“三不伤害”;

⑷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劳务队必须制定完善如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⑴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⑵安全教育制度;

⑶安全会议制度;

⑷现场检查制度;

⑸隐患整改及违规查处制度;

⑹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⑻事故报告制度。

同时应建立以下安全记录资料:

⑴劳务人员名册及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⑵新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档案和试卷,安全培训台帐及劳务人员教育记录;

⑶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⑷安全会议记录;

⑸现场检查(含违规处理记录);

⑹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档案;

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

⑻事故管理台帐。

?3、基础安全管理

?⑴劳务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管理方召开的安全会议,认真落实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⑵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规程及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应急避险知识等;

⑶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管理方的安全要求,对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⑷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学习、安全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紧急处置与避险、作业中的互联互保等知识;

⑸负责人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作业中的违章和冒险蛮干行为进行查处;

⑹按季度变化和作业特点,做好夏季高温防暑、冬季防冻、防滑等安全工作,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费用的使用;

⑺对管理方提出的安全问题,认真做好落实和整改,并规范填写各类安全记录资料。

4、劳务作业过程控制的管理

外来劳务队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合同,履行安全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管控劳务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⑴建立带班长制度,每个作业现场必须配备1名带班长,带班长可由负责人兼任或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⑵带班长应佩戴醒目的标志,在作业现场行使劳务队负责人的管理权力;

⑶应严格遵守使用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

⑷作业中,劳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不得触摸、启动与作业无关的机器设备开关、按钮;

⑸在交叉作业区,应注意观察确认是否处于安全位置,是否有妨碍个人作业安全的设备、车辆;

⑹带班长应做好作业确认和安全监护,对现场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下达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

⑺作业完毕,带班长应清点人数,发现无误后带领劳务人员撤离作业区域返回驻地。?

六、劳务队伍的安全监管

1、管理方(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选择具有相关资质,无安全方面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全,并协助办理安全资质备案登记手续;

?⑵对进入现场作业的劳务队人员组织进行场前安全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教育活动;

?⑶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作业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

?⑷加强对劳务队的常规安全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劳务队整改和落实;

?⑸为劳务队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对其安全管理提供所需便利;

?⑹对劳务队作业现场进行指挥协调管理,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⑺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2、管理单位的职能

?⑴每月召开一次劳务队负责人安全会议,对本月劳务队作业安全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改进要求;

?⑵每月组织至少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劳务队体系运行及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系统检查,并对下达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⑶每年对劳务队负责人及带班长、安全员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和管理能力;?

?⑷每年对劳务队的安全资质有效性及作业条件符合性进行一次审核。对其安全作业条件或资质证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督促劳务队加以完善和补充,对降低安全条件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做出取消其作业资格的规定。

3、使用单位的职能

⑴对在生产区域内成建制规模化(5人以上)的劳务人员,实施班组化安全管理模式,每月派出专人参加劳务队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

⑵每月对劳务队安全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抽查劳务人员安全教育活动、安全会议召开及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带班长现场履职情况;

⑶将劳务队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纳入每周常规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劳务人员违规行为以及作业监护、现场防护、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⑷所在区域的基层管理人员(含工段长)对劳务人员的违规现象应予劝阻和安全提示,对严重影响人身生命安全的冒险蛮干行为可立即制止并向车间级以上的管理方领导报告,根据严重违规行为的危险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大小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对该区域作业的劳务队勒令停止作业,并处以经济处罚。

⑸在同一区域有两家以上劳务人员同时作业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必要的指挥和安全协调。

⑹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险肇事故的劳务队,实施限期停业整顿的措施,整顿期间取消其劳务作业资格,期满经复查验收合格,重新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下达恢复作业资格的通知,允许该队再次进入生产区域从事劳务作业。

4、安全部门的职能

⑴设专管员对外来劳务队伍进行专项监管,每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劳务队现场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

⑵专管员每月对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方的安全监管执行、劳务队安全体系运行、劳务人员作业安全等方面;

⑶公司将外来劳务队安全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内容,集中对管理方、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总结评定。

⑷将外来劳务队伍的事故纳入到公司年度事故指标控制管理中,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外来劳务队发生伤亡事故的,对管理方进行专项考核,并实行安全否决机制;发生重伤事故的,取消使用单位(车间)及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比资格,发生工亡事故的,取消管理单位(厂级)、使用单位(车间级)和相关责任人的评比资格,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罚则

1、在作业现场,发现劳务人员未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出现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有严重违章行为和冒险蛮干的,发现一人次处罚80元;

2、对首次查出的一般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可给予警告令其现场改正,如未整改或二次查出类似违规作业的,可加倍处罚。

3、作业现场未设置带班长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带班长对违规行业不查处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对安全防护不落实或未使用安全设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外来劳务队未健全安全体系,未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的(负责人/带班长/安全员),缺少一人次处罚100元;

5、外来劳务队未按规定频次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和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缺少1项/次,处罚50元;

6、使用单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控,未指定人员现场指挥和协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

7、对查处的隐患及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未能按期整改也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8、管理方未按公司规定对外来劳务队伍进行安全管理,每缺少一次/项处罚100元;

9、安全管理台帐、档案和活动记录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每缺少一项处罚50元;

10、外来劳务队发生重伤事故的,对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发生工亡事故的,对管理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中执行)。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篇3: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篇4:集装箱场地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场地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确保自身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配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等进入现场作业。

3、工作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场地内禁止烟火。

4、场地行走时要与机械、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机械、车辆行走时上车、跳车、越车。少年儿童禁止进入场地。

5、进行高处作业(超过1.8米)时,按公司的登高管理规定执行,杜绝一切冒险行为。场地临时用电要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6、现场作业人员在与叉车、吊车配合作业时,应协助机械驾驶员瞭望,劝阻其他人员远离作业现场。必须与机械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作业时与小叉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其他人员应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当大型机械及吊车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以其保持安全距离;其他人员应保持20米以上安全距离。

7、严禁无证动用机动车辆及机械设备。

8、叉车机械驾驶员严禁在作业时听MP3、收音机等。小叉车严禁载人。当需接听电话时必须要将机械停稳后再接听电话。

9、作业人员在验箱和上车验货等作业时,需等车辆停稳,如集装箱内有货要谨慎开箱门,防止货倒伤人。检验集装箱顶部时要系安全带,并与上索道连联,确保人身安全。验箱完毕后关闭箱门,方可安排机械作业。

11、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增加改进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作业。

12、凡进入场地作业的特种机械及外租机械设备,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规避风险。

13、场地库外货物堆存区所堆存的易燃品货物(如石蜡、棕丝等)要与其它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且周边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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