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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料回收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确保项目生产的各种余料、废料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

2.1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2.2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项目部负责项目余料、废料的回收,商务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废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可再利用。

3.2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施工余料的处理一般在项目结束后的收尾阶段进行,废料则根据工程的进展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3.4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化整为零。

3.5属于顾客提供的材料的余料应按顾客的要求处理。

3.6余料处理

3.6.1余料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禁止将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

3.6.2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处理,必要时可由商务部进行协调。

3.6.3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

变卖处理。

3.6.4需要处理时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3.7废料处理

3.7.1经项目部技术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

3.7.2所有废料必须当天及时归类清理,集中统一堆放,对于危险品废料要有具专业资质的部门回收,严禁将其随意变卖。

3.7.3废料的处理方式为:

社会上有回收单位的,进行变卖处理;

社会上无回收单位的,按废弃物处理。

3.7.3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3.7.4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操作执行《施工环境运行管理程序》。

3.8财务部门及时对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整改。

北航沙河校区公共实验楼组团3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2月12日

篇2: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一、材料保管员不但负责材料的保管发放和使用,而且还要注重材料节约和废旧物资的回收。

二、各种材料的使用人员,必须做好节约工作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三、材料员每半个月做一次回收,回收的废料进行分捡、分类存放,听后处理。

四、从材料中分检出来的可用材料,另行存放,检查根源。

五、材料员有权制止材料浪费现象,跟浪费现象进行斗争。

六、对节约材料认真负责的人,工地办公室给予表扬或奖励。

七、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人人有责,材料员和有关人员应积极发现先进人物,发扬先进,反对落后。

八、废旧材料处理款项一律上交工地办公室。

篇3: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回收制度

1、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使用爆破物品时,应专人爆破使用。爆破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使用爆破物品,爆破员由当地派出所同意管理。

3、爆破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法操作,严禁放大炮、放飞跑,及时处理好哑炮,发现有哑炮,爆破员要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4、严格执行专人领取使用、专人负责清退回收爆破物品等制度,做到当天使用、当天回收;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严格控制多领少用,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应及时退库,不得留存过夜。对清退回收的爆破物品,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入库保管,严禁乱丢乱放。

5、严禁将使用后剩余的爆破物品私自拿回家或转借、转卖、转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4: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一)为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账,

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三)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和对外提供。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提高其使用价值。

(五)地测部门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做图纸打印记录。(六)打印地测图纸时必须首先与地测部门负责人联系,填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地测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七)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

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八)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与地测部门负责人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提供资料。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将图纸资料带出保管室。

(九)外单位来煤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地测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煤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凡是原图、底图一律不得外借。

(十)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十一)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科研项目附图每年应移交煤矿档案室管理,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接收交换图纸要办理相应手续,整理分类、编目登记,建立台账和登记簿,装入卷盒中。

(十三)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煤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及时销毁。

篇5: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1、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测副总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测副总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质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质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7、矿图底图电子版,每月及时进行电子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8、对于过期的图纸,由地测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9、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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