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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是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是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伪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武圣宫镇安全事故报告电话:6953308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镇安监站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1、县级在镇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县属、市属及中央在镇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篇2:安全监理责任工作制度

1、方案审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视施工现场,并记录有关状况,督促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应要求项目经理部立即处理并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篇3:水泥室工作制度

(一)试验前应检查本室所有仪器设备、配件、水、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二)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及配件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三)试验人员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规程,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四)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样、试模及水温度与室温相同。试验时应记录室温。试验室一般不宜通风

(五)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六)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配件擦洗干净,放回原处,无用的试验废料应于当日清理完毕。

(七)定期保养仪器,保持室内清洁,应注意计量仪器的检定期限。

(八)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篇4:混凝土室工作制度

(一)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后应做好使用记录。

(二)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到有条不

紊。

(三)使用拌和机前,应先用少量砂浆刷膛,并倒出刷膛砂浆。

(四)拌和机应经常检查拌和铲与边壁的空隙不能太大,以免拌和不均,加料应按顺序加入石子、砂、胶凝材料,开动拌和机后,再徐徐加入规定数量的水和外加剂。

(五)试模在使用前应检查螺丝是否拧紧,试模是否发生变形。

(六)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七)试件成型后,在脱模前,不得搬动和碰撞。

(八)拌和机、振动台及其它工具,使用完应立即清洗干净,试模需涂抹一薄层矿物油脂后放好

篇5:工地试验室廉政工作制度

廉政工作是做好试验检测工作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是做好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不可缺少的因素。为增强检测人员守法、廉洁、反腐能力,抓好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试验室廉政工作细则。

一、试验检测人员日常工作廉政细则

1、我工地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索要或接受馈赠礼金,贵重物品。

2、我工地试验检测人员不得有索贿、受贿、行贿的行为或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报废、安全等工作。

4、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编码、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为定期学习日,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廉洁意识教育和业务知识等方面。

6、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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