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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奖惩规定: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

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

(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

项目部:工程达标后奖励制度1000-2000元;班组:班组集体奖励金额平均每人50元;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50-200元。

二、违章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元)

1

凡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未达标的项目部

项目部

1000-2000

2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部

5000

3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部

3000

4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隐藏瞒不报的项目部(2、3项内容合并处理)

项目经理

1000(重大)-2000(亡)

5

未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100

6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100

7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者且安全管理部分无针对性的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100

8

无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深度不足的

工长

技术主管

各50

9

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措施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50

10

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搞假教育者,或无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者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技术主管

每一项各50

11

现场无围墙,且有围墙不符要求者

项目经理

200

12

现场未设置企业标记,无门卫及门卫制度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0

13

有条件的工地,地面未硬化处理,无绿化的工地

项目经理

200

14

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挂牌,建筑垃圾不处理的工地

材料员

安全员

200

15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有条件分开而未分开的工地

项目经理

200

16

生活区未建立娱乐学习场所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0

17

现场无五牌一图、无黑板报、无标志牌、无宣传标语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安全员

每一项100元

18

厕所、食堂不符合要求者

项目经理

200

19

无急救箱、无急救药品、无急救人员的工地

项目经理

100

20

未按规定搭设外脚手架、采用作业的工地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200

21

搭设脚手架无方案达不到施工要求的

技术主管

工长

100

22

脚手架无验收;有验收但整改不到位的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3

基坑无支护方案,临边不设防,排水措施不到位的工地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4

模板支护无方案,作业环境无防护,采用神仙架子支模的工地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5

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

违章人员

20/人

26

四口、五临边不设防的工地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100

27

在建工程周边不用立网设防,水平网不按规定张设或使用劣质网者

项目经理

材料员

200

28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不设防的工地

项目经理

电工

安全员

200

29

不采用三相三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工地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200

30

不采用铁质配电箱、未端配电达不到要求的工地

项目经理

电工

50-100

31

无专项用电方案、照明回路未分开、布线混乱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用电未经安站验收的工地

技术主管

电工

各50

32

无专项搭设龙门架、井架方案

技术主管

工长

50

33

龙门架、井架无超高限位,无可靠的停靠装置,吊篮未笼状的

项目经理

工长

安全员

100

34

龙门架无缆风绳或不用钢丝绳作缆风绳或不和建筑物拉结,缺少一项者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35

龙门架不使用双绳起重、钢丝绳不合格、接料平台不防护者

工长

安全员

各50

36

龙门架井架未经安全站验收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37

塔吊无专项搭设方案者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50

38

塔吊各项资料不全,尤其是基础施工资料不全者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50

39

塔吊各种安全设施不齐全,带病运转者

技术主管

工长

各50

40

塔吊未经安全站验收者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41

各种机具无安全防护罩的

工长

安全员

各50

42

各种机械未接地、未搭操作棚的

工长

安全员

各50

43

酒后上岗和在岗位喝酒者

违章者

50-100

44

操作人员离开现场,电动机械未切断电源者

违章者

20-40

45

任意拆除安全设施者

违章者

50-100

46

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整改者

项目经理

工长

200

47

凡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班组长

违章者

各20-50

48

进入施工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者

违章者

10/人

49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长违章作业者

违章者

100

50

工程主体完工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

项目经理

200

51

工程竣工前一个月产将安全管理资料交安全部门的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100

52

项目部对违章人员不处罚的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100

三、对违章者的处罚:

1、总公司安质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开具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转交总公司财务科,由内部银行代扣。

2、对于多次违章不改的违章者,建议除处罚外,应消除出场或下岗。

3、对违章者处罚项目,总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再由项目部落实到违章者。

四、考核办法

由总公司安技科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考核项目部。

篇2:项目部安全奖惩细则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任何人都安全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搞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现场的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0元,罚责任人200-1000元。

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进场施工的。

2、未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台账、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资料的。

3、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的。

4、对安保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未进行整改反馈的(相关表格到项目安保部领取)。

5、不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的。

6、外协负责人、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会议的。

7、现场文明施工不按项目部要求做的。

8、阻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推进的。

9、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

10、操作平台、运输道、临边、洞口作业周围未设防护栏杆、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的。

11、指派无证人员做特种作业的。

12、作业层下方无安全隔离设施,上高处未设安全通道的。

14、上班期间或走在上班路上,低头玩弄手机的。

15、施工用电线路及配电箱未按方案设置,电缆未高挂或埋设,用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开关破损裸露,熔丝用其它金属丝代替,配电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未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的。

16、起重设备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

17、设备内部或潮湿等危险场所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的。

18、电缆、钢丝绳穿越人、车通道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

19、毁坏或擅自拆除安全标志、报警装置、安全设施的。

20、安全装置失效后,继续使用的。

21、未提供施工人员劳防用品或提供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

22、机械设备、机具、脚手架未验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

23、违章指挥的。

24、水泥从袋中倒出不佩戴防护口罩的。

25、施工现场未经批准随意搭设小房,擅自在现场住宿。

26、擅自挪动消防器材或使用消防器材做灭火以外的事情。

27、未使用专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接入插座内。

28、施工现场未按标准化要求实施的。

39、气焊、气割设备、工具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的。

30、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或安全活动记录不认真的。

31、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或挪作他用。

32、施工中垃圾不集中堆放或垃圾未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箱内。

33、偷窃(按偷窃物资价值的1-10倍处罚,且罚款后驱离出现场)。

34、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的。

35、在施工区域或宿舍酗酒闹事、赌博、打架的。

36、未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采购劳防用品、配电箱的。

37、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不足的。

38、使用移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护住梯子固定牢固除外)或无防滑措施。

39、旋转设备未按规定停稳便进行加油、维护、清扫作业。

40、违反所处位置安全标志规定。

41、擅自启动已挂牌停机的设备。

42、拆除施工未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3、人为损坏或拆除安全装置、安全标志或报警装置。

44、现场无安全人员巡检或安全人员、安全责任人员未佩戴统一标志的。

45、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未达到标准的

46、个人极度不安全行为。

三、个人违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罚违章责任人100-5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2、超过2米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使用报废的安全带。

3、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背心或短裤的。

4、酒后上班或无证、酒后驾车。

5、穿硬底、塑料鞋靴登高作业,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布鞋、高跟鞋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6、从高处乱扔施工用料及剩余角料。

7、任意拆除、移动、损坏安全警告牌、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

8、上下高处不走安全通道,攀登脚手架、斜支撑及其它构件。

9、在电气开关上乱接线或非电工私自接线。

10、机动车违章带人或骑自行车违章带人。

11、非岗位专业人员擅自动用设备,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12、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有损坏痕迹的。

13、带手套使用手锤、大锤及操作各种旋转机械。

14、电源线有包扎的,把电源线拖在水洼中作业的,电源线有受力和接头的。

15、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或用作生活方面的。

1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的。

17、违反气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规定的。

18、擅自闯入安全警戒区域随意逗留、休息的。

19、机动车超速、超载。

20、汽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电门钥匙不随身带走。

21、使用Ⅰ类移动电具未戴绝缘手套或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气设备或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22、在禁烟区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者。

23、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者。

24、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的。

25、每月项目部不定期到生活区检查卫生状况,经评比,卫生状况最差的房间,处房间住宿者50元/人的罚款,如下次评比仍最差,罚款100元/人。

26、值班人员(含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缺岗、空岗、睡觉、干私活或无值班巡逻记录。

27、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

28、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即使用的。

29、生活区随意丢垃圾的。

30、生活区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1、将插盘放在床上使用的。

32、在生活区宿舍做饭的。

33、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

34、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上述第二、第三条未列入的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发生各类事故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罚100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六、发生险肇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单位10000-10000元,责任人1000-2000元。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八、上述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1-10倍的加倍处罚。

九、奖励

1、班前安全交底活动开展较好的班组每次给予100元的奖励。

2、为开展安全活动献计献策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4、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5、每月参加安全检查,为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每个季度给予200元奖励。

6、其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7、奖励资金来源:安全罚款、项目经理部设置的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标化工地奖及其它奖励来源。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质安部负责解释。

篇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

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给予处罚,情节较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适用本条例,该细则执行的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工区、劳务单位、甲指分包单位。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调解与处罚相结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

(一)、警吿教育

(二)、罚款:壹佰元元以上,伍仟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法律、法规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所有违规违章人员的罚款累计处罚,统一由其单位出具。

第九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司机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可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支付。

第十条?一人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劳务单位。

第十三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管理混乱,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区负责人、工长及安全员考核评分时给予降分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进场人员,能接受教育,态度端正的人员。

4.?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较严重后果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三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结伙斗殴,寻酗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情节轻微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三)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令其单位退场。

?第十七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或不系好帽带处罚50元。

(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三)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五)不穿戴整齐(凡穿背心、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每次。

(七)违章作业,不听管理人员正确安排,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一标三规范,即JGJ59-2011、JGJ80-91、JGJ80-92、JGJ46一2005)。

(八)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每人每次处罚2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九)管理人员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十)管理人员对所管工人不进行技术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字、无针对性,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根据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教育。

(十一)拒绝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0元处罚,不按期给予签发单位写反馈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并限期写反馈单。

(十二)酒后上班,寻衅闹事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十三)非本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处500元及以上罚款。

(十四)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十五)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工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经批准但拆除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临时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以上。

(十六)施工现场随意摆放物件,或不按要求将材料堆放整齐,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十七)损坏成品、半成品,按情节严重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十八)高空作业掉下物体的,每人每次处罚5000元以上(如果打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追查连带责任)。

(十九)私自罢工,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

(二十)工完清场,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随人带走。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给予单位或个人处罚100---3000元。

(二十一)罚款的有关规定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分包队相应的处罚。

(二十二)对于群体性违规,如: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相关劳务500元每次处罚。

(二十三)楼层拆模后第三天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工完场清的,包括筒体、采光井、电梯井、外架等,给予500元处罚。

(二十四)外架上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处罚500元。

(二十五)不按规定(JGJ59-201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在总包方发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总包方发通知单及各项费用菜单,在当月工程款中按正常费用2倍予以无条件扣除。

(二十七)总包方提供的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要按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据情节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二十八)每天上午9:00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彻底清理干净的,按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处理。

(二十九)损坏公共设施,偷窃公私财物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5000元。

(三十)聚众赌博、聚众闹事的处罚200元每人每次。私拉乱接电线,更改线路,在电线上凉衣服,隔小房间,视情节处于5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一)乱倒剩饭菜、污水、垃圾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三十二)宿舍内摆放混乱、不整洁,在墙上乱张贴、乱涂写等视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三)晚上11点后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处罚100元每人每次。

(三十四)不在指定的地方冲凉、洗衣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十五)买饭不排队,引起争吵、打架的,按第三章第十五条处理。

(三十六)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所属劳务1000元/次处罚。

(三十七)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场面、安全网等每处罚款100元以上,或赔偿安全网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八)新进场员工各分包队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统一到项目安全部办好工作卡,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先上岗后办工作卡。如有违反给予安排工作人员100元处罚每人每次,给予不配合的劳务单位按100元/人处罚。

(三十九)“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给予分包单位处罚,按未教育人数计算,每人100元,由分包单位负责。并限期整改。

(四十)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他禁止区内严禁乱扔垃圾或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听劝阻的罚款50-10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200元。

第四章?奖励条例

第十八条有特殊贡献,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一)?在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二)?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长沙开福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工作突出者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三)?配合安检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制止违章行为,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长沙开福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四)?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五)?有正义感,在保护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六)?凡举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

第五章?裁决与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由项目安全部执行,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应积极配合。严禁任何人出面说情。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罚款,坚决按本规定执行,至于高额罚款(超过3000元),不服者可向项目部申诉,由项目班子裁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存入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及符合奖励条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以上规定各单位收到本规定起执行,奖励单据经项目经理部盖章并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签字有效,处罚单据由安全部人员签字并加盖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章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分包单位进行时应签订保证遵守长沙威尼斯城四期超高层(二标段)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

第二十四条各分包单位进场时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退场时给予结算。

第二十五条所有劳务方的人员违章、责任不到位等产生的处罚均由劳务单位接收处罚;所有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不到位产生的处罚均在月度绩效中体现。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篇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奖惩细则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2生产安全管理2.1设备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以指导员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2.2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报:班组-车间-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制定整改措施。2.4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任何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可越级)报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排除隐患;对报告有功人员根据情况进行100元―200元的奖励。2.5发生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处罚:l操作人员按照损失的20%处罚;l班长按照损失的15%处罚;l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损失的10%处罚;l生产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按照损失的5%处罚;l生产部经理按照损失的2%处罚。因机修巡检或对设备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以上处罚比例全部由机修人员承担。2.6生产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因防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责任:l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10%处罚;l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按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由经理进行分摊)。2.7车间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操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l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者按照全部损失的50%进行处罚;l班长按照全部损失的10%进行处罚;l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2.8发生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车间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并作好记录;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执行100元/次。3.3交通安全管理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定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未经批准的出车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安全驾驶车辆,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3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车,指派驾驶员及车辆例行保养等),因责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4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须持有合法手续,员工驾驶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因非法驾驶机动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5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进入公司后,按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4劳动保护管理4.1公司为员工发放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岗位性质核定发放种类及标准,生产系统由生产部领发,后勤系统由行政人事部领发。4.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3穿戴工作衣帽4.1行政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50元/次;4.2生产部管理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100元/次;4.3生产工人(含实习)进入车间不穿戴:20元/次;4.5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为论,执行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4.4劳保鞋公司为生产线员工配发水鞋。工作时间不穿:50元/次。4.5安全带高空(离地面1.5米以上且无可靠安全围栏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担50%的经济责任。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为论,执行的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4.6对转动机械设备的检查处理对转动机械设备停运检查及检修未拉开电源开关(指空开或刀闸而启按钮,并履行停电,验电,悬挂警示牌),100元/次。4.7对工作现场井、坑的管理对工作现场的井、坑等有可能对工作产生妨碍或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要设置安全围栏并悬挂警示标识;对孔桩等需移动安全设施才能工作的,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违者:20元/次。4.8对酒后上岗的处理对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有权拒绝其进入工作现场,对当班人员以旷工处理并处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罚款,班长100元/次罚款,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200元/次罚款。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由所在班组,车间承担。4.9公司为相关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标准,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5公共安全管理5.1行政部负责门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5.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办法。5.3技术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并制定检验操作规程,药品安全管理等规定。5.4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篇5:员工奖惩细则范例

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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