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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安全作业证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为使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占道断路作业时即保证本单位的作业安全,同时将对周边作业单位的影响降到最低,现按照国家关于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票证样本附后)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在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所有施工单位的占道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断路作业

在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及各项目部办公、居住区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及各项目部办公、居住区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开挖、维修、电力、通信等施工单位。

3.3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及各项目部办公、居住区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总则

4.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证》申请单位会签后,报工程部审批《作业证》,持有审批后的《作业证》方可进行施工。

4.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证》由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筹建处安环组统一制定具体格式下发,一式两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筹建处安环组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报工程部土建组(或安装组)、安环组相关负责人依次审批签字。

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工程部安环组备案。

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3个月。

6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

6.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警示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6.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应急救援

6.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己二酸己内酰胺筹建处?

2014年10月27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安全施工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21-3028—2008

3范围

3.1施工作业证包含《动火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等。

3.2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施工作业。

4职责

4.1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

4.2审批人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检查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

5管理要求

5.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督促办理、

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并与现场落实。

5.3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延长作业时间需重新办理相关作业证。

5.4作业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安全科归档保存。

5.5作业证严禁随意涂改、转借。

5.6对作业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7具体要求详见各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安全施工作业证办理台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断路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一级高处作业及1.5.4.1和1.5.4.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1.5.4.3和1.5.4.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1.5.4.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3.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附录(标准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

篇4: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断路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标准附录)2.4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单位意见: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篇5: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动土作业,保证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动土作业。3作业证管理要求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工程部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标准的附录)4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月日时至上月日时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施工负责人: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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