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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班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7

一、驾驶员积极参加业务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安全礼让、文明行车。

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出车准时,随叫随到,在单独行车时,负责车上物品的安全。

四、承担公司领导出差、开会、办理公司有关公务的接送服务任务。

五、坚持安全检查制度,作好车辆检查和保养,不开病车,经常保持车库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况车貌良好,按时进行车辆年审等工作。

六、坚持节约用油、修旧利废,厉行节约,能用的材料不换新,更换的零件交旧领新。

七、坚持车辆入库制度,未经批准车辆夜晚不能停放在车库之外。

篇2: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工作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指挥权的划分:

4.3.1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准备、策划

5.1.1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进坞

5.2.1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进坞结束。

5.3出坞

5.3.1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其它安全要求

5.5.1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港作船舶安全环境工作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轮驾驶员

3.1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船前应认真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3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3.4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3.5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3.6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3.7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船舶轮机人员

4.1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4.2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4.3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作,并及时回令。

4.4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按规定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节,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停航的船舶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船舶水手

5.1开船作业前,应将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并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嘹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5.4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5.5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应做准备,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绳缆,跳板下面要铺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落潮的水位情况。

6.其他

6.1雾天,能见度小于1500米应停止港作作业。

6.2船舶作业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6.3应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窜跳。

6.4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废弃物要集中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理。

6.5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4:船舶与海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③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多股软铜线,并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确保接触良好

b.安装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拆除时顺序相反。

c.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

④检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线。

b.检查检修设备,清理施工现场,符合要求后,施工结束。

4.5.3高压设备的运行或试验

①设备安全要求

a.高压设备的附属设施应完整。

b.高压设备接线应完整,临时线应拆除,外壳应处于关闭状态。

c.高压设备进线处应处于封闭状态。

d.配电屏前后绝缘垫应铺设完整。

e.配电屏后隔离室的门应关上,如无门应使用不低于1.5m的栅拦。

f.高压设备隔离室的门应加锁。

g.高压电缆应按要求做好警示标识。

②高压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应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载侧,断电操作顺序应先断负载侧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断送电操作。

③高压设备隔离室门应加锁,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锁好。

④检修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远离带电体。10KV以下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间严禁向二次回路供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船舶与海建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进行主机试车试验策划时,除应分析试验中船舶和人员的安全性外,还应分析码头及缆桩的试验能力,避免发生意外。

b.主机试车试验、锅炉点火试验、救生艇释放试验、重吊负荷试验、舱口盖启闭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项目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危险作业审批表,对试验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c.各部门应对参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试验程序和要求。

d.参试各部门负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e.参试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具。

f.需要进行临时接电、热工作业时,应按要求进行审批。

g.检查和确认试验项目的安全状态和气象条件,满足试验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5.1.2系泊试验过程中

a.参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系泊试验大纲,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进行试验,严禁乱摸乱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b.各工位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试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隐患。

c.参试人员应保持码头与船舶上的环境整洁,将产生的废弃物集中存放处理,禁止将废弃物倒入海中。

d.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1.3系泊试验后

a.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关闭相关设备,撤除施工禁区。

b.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作业现场的清理工作。

5.2主机试车试验

5.2.1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设备状态已具备试验条件,包括:主机、各辅助机械及系统。

b.船舷及舷外作业、高处作业已经停止,可移动的设备及材料已进行固定。

c.按当地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挂出试车信号旗,夜间还要挂好信号灯。

d.试验船舶与前后船舶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外档禁止靠泊船只。

e.根据船舶吨位的大小及试验航速的马力大小配备相应型号的缆绳,并保证松紧适度。

f.船上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g.落实专人负责对船舶艏艉、机舱以及驾驶室进行监护。

h.安排拖轮进行辅助和保护。

i.准备就绪后,撤除登船梯。

5.2.2试验中

a.驾驶室由专人值班和指挥,如遇意外应采取应急停车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b.做好缆绳与缆桩受力情况的现场监控,缆绳、缆桩周围禁止有人作业。

5.2.3试验后

a.关闭相关设备,撤除信号旗、熄灭信号灯。

b.安装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稳固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船。

5.3倾斜试验

5.3.1倾斜试验前应对甲板上的可移动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固定。

5.3.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艺要求设置配重,甲板上的临时配重应进行必要的固定;舱室内进行压载时,应指派专人对舱室内的压水量进行检查和确认。

5.3.3试验过程中要撤除登船梯,除参试人员和进行调试施工的必要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应提前下船。

5.3.4参试人员应固定岗位,不得任意在两舷边来回走动和围观。

5.3.5试验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4冷库制冷试验

5.4.1试验前应对库内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门上锁,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提示。

5.4.2冷库内施工应采取双人监护制,避免发生意外。

5.5舱口盖启闭试验

5.5.1禁止与倾斜试验同时进行。

5.5.2舱口盖启闭液压系统已经试验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舱口盖启闭试验。

5.5.3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好监护,舱口盖运行区间内禁止人员进入。

5.6舷梯试验

5.6.1试验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5.6.2承载试验应使用压载铁作为配重,禁止用人作为配重进行试验。

5.6.3进行承载试验和收放舷梯试验时,应使用吊车进行辅助保护。

5.7救生艇装置试验

5.7.1艇架负荷试验

a.试验前应检查确认刹车装置完好。

b.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试验过程中,吊梁、重块和艇架下方严禁站人。

c.在系挂重块时,要注意保持吊架的平衡,重块要设置牵引绳。

d.试验过程中应使用吊车进行保护。

e.人工进行绞艇时,操作者站位要正确,无关人员要远离绞车。使用结束后,绞手柄要及时取下。

f.参试人员应站在栏杆内侧,严禁站在艇甲板边缘,以防高处坠落。

5.7.2艇收放试验

a.检查确认刹车装置完好。

b.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警戒区,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c.靠码头一侧或者在坞内试验时,必须使用吊车对救生艇进行保护。

d.安排拖轮进行配合和监护。

5.7.3脱钩试验

a.检查确认脱钩装置完好。

b.准备符合要求的配重,放置配重时要确保分布均匀。

c.救生艇上应设置牵引绳。水上作业人员要穿好救生衣。

d.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操作。艇内外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按指令进行操作。未经许可其他人员禁止操作自动脱钩手柄。

e.救生艇脱钩高度尽量低,艇底刚好离开水面即可,防止发生意外。

5.7.4滑道式救生艇抛射试验

a.试验前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b.试验水域的水深、海况及气候条件均应满足试验要求。

c.试验时,应安排一艘工作船在指定水域巡视警戒,防止其它船只误入。

d.除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救生艇,参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7.5救生艇航行试验

a.检查确认救生艇的负荷和密性状况符合试验要求。

b.除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救生艇,参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c.试验水域的水深、海况、能见度及气候条件均应满足试验要求。

d.必要情况下安排拖轮进行配合。

5.8锅炉试验

5.8.1锅炉点火试验

a.锅炉点火试验前,试验部门按照锅炉运行规程中的相关要求对试验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符合点火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b.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控制锅炉压力、温度、水位在合理范围内。

c.按照锅炉点火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要求,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5.8.2锅炉水压试验

为避免试验过程中发生超压,试验中应至少设置两个压力表,并确保压力表的有效性,试验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监护。

5.8.3其它要求

调试安全阀时,作业人员应避开安全阀蒸汽溢出口,防止被蒸汽烫伤。

5.9船用起重设备负荷试验

5.9.1伙食吊、物料吊负荷试验

a.起重设备的相关工程已经完成,且辅助安装用的架子和固定装置已经拆除,具备试验条件后,方可进行试验。

b.准备符合试验要求的重块(重块应设置牵引绳),试验前应稳固的放置在安全区域。

c.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人监视,防止人员误入。

d.由具备资质的起重工负责进行指挥试验。

e.一般情况下,负荷试验起吊高度为离地500mm,并保持5分钟。

f.试验过程中吊臂下严禁站人。

5.9.2?重吊负荷试验

a.检查确认舷外作业、高处作业、主机系泊试验已经停止。

b.对甲板上的可移动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固定。

c.所有在船参试人员应穿救生衣。

d.在码头试验时船舶应靠内档并且外档禁止靠船,缆绳松至一定程度。

e.指挥操作和观测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f.检查刹车的可靠性,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

g.按试验方案进行操作。操作时,按慢档操作。

h.试验过程中应控制好船舶横倾角度,禁止超过允许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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