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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备资料:

1、首营企业:对方必须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经销人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方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包括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包装、说明书等资料。

3、GMP和GSP认证的企业,索取证书的复印件。

三、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从生产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的有关规定。

注:首营企业――系之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系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篇2:附三医院首次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第三医院首次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1.对首次供货单位要严格审核和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并存档,供货商资质证明须加盖供方印章,并审核证件有效性。

2.供货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二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4.对首次供货单位的质保体系和产品情况要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由质量部门或采购部门(专人)到供货方处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确保商品质量。

5.《产品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经科室管理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货。

6.货到后须按《采购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7.供货单位近两年没有因产品不合格受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8.对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篇3:医院外包项目评估审核制度与程序

某医院外包项目的评估、审核制度与程序

一、业务外包流程

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核批准、选择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验收、会计控制等环节。

二、外包项目的评估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医院业务与医疗工作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医院业务外包的范围,并根据是否对医院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三)根据医院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四)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三、审核批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同时加大对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医院带来不利后果。

(二)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

(四)对于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业务外包项目运行程序

(一)选择承包方

1.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调查候选承包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专业技能。

3.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4.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营销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6.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从候选承包方中择优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二)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医院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医院,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承包方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应实施的补救措施。

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医院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三)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1.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外包实施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业务合同时有章可循。

2.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方充分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从价值链的起点开始控制业务质量。

3.与承包方建立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

4.梳理有关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上的岗位职责分工、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业务外包过程管理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

1.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2.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包括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入是否能够支持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目标,承包方自身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3.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4.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医院正常工作中断。

5.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6.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医院信息资料的管理。

(五)验收。在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医院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

1.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和全面测试,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证明。

3.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并依法索赔。

4.根据验收结果对业务外包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做出总体评价,据此对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会计控制。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外包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并做好外包费用结算等工作。

篇4:船舶涂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规定

1目的

为明确集团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范审核,选择优质的涂装作业承包工程单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管理要求

3.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对承接船舶及海工修造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包。

3.2租用集团下属各企业设备的劳务单位,应符合除设备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4审核条件

4.1承包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条件

4.1.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

4.1.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4.1.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4.1.4涂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4.1.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4.1.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相关考核。

4.2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4.3承包施工单位劳保护具、工具、设备配备要求

4.3.1配备必备的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4.3.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防爆灯和防爆手电。

4.3.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3.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a.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b.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c.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d.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e.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f.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4.4安全资质审核结束后,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承包施工单位方可入厂。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车辆报班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严把客运车辆,驾驶员当班资格准予关,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本车站实际,特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客运调度员为进站客车报班审核具体责任人。

二、客运调度员在客运车辆报班时,必须要求承包经营者提供车辆行使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及车辆等级评定记录卡,保险证,线路牌、例检合格单原件。要求当班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司建制车辆当班驾驶员须提供准入证、报班卡)原件,以及长途班车驾驶员途中休息证明。做好以上手续的审核,填写“车辆报班登记表”后,准予报派。对手续不齐全,证件超期失效的,准驾不符的,车辆例检不合格的,长途客车不规定配备驾驶员和未能提供中途休息证明的,坚决不予报派发班,不得签发行车路单。

三、严格执行驾驶员报班签字制度,当班车驾驶员不到现场签字的,一律不予报派。不得签发行车路单。

四、车站调度员在履行完报班审核手续后,严格按照报班车辆核载座位,准确发送班次售票信息。

五、未办理进站证等进站手续的,或进站超过规定期限不更换的,不得报派。

六、车站报班审核责任人,违反上述制度,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追究责任。按照客运站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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