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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59-99》

(10)《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3、考核与评价:每季度公司分期分批组织镇区现场监理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的内容参考培训教材(1)~(10)。

篇2: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有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专业组级教育: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

各单位在雨季、夏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七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度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第八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第九条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故事、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篇3: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对驻地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3、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5、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篇4: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及适应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培训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关制度执行。

2、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检查工作,审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3、质安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部门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4、输、配网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项目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进行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3、教育培训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3.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三级教育培训。

3.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随到随教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并进行安规考试。

4、培训要求

4.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监理岗位。

4.2、特种作业监理人员,指架空线路登塔(杆)进行检查验收的登高作业监理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

4.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原则上要求根据公司或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等知识为主。

4.6、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识为主。

4.7、项目级培训以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知识、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和应急预防措施等知识为主。

5、工作流程

5.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其《新进监理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

5.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首先由质安部经理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试卷由质安部留存。

5.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部门,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4、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复印留存并将原登记表交质安部备案。

5.5、项目监理部持有签字完整的《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6、新进监理人员和其他新进员工的定期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质安部负责进行体系管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授课。

5.7、监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会议、宣传、演练和阅读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会议或学习记录。可用《活动记录表》记录。

5.8、全体监理人员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质安部负责组织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停职学习。

5.9、特种作业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由质安部按《监理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10、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试卷、登记表、签到表、会议或学习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存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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