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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

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大坝监测系统管理

1、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扬压力、坝基位移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五、水工建筑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电站运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或专业施工单位处理的缺陷。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采用项目外委方式实施维修处理。

2、一般缺陷。指对电厂生产有一定影响,可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就能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维护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后,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处理。

3、轻微缺陷。指借助少量人员和物资即可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水工建筑物维护

1、重大缺陷由维护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外委管理,维护部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2、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由生技安监股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篇2: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3: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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