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生生产责任制
1、对当班的爆破作业、火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放炮员必须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严格执行“三的规程”中关于“掘进放炮员”的各项规定。
3、放炮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放炮安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制度。爆破器材存放处要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5、对当班未处理完的爆破工作,必须当面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留隐患。
6、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8、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2:放炮员:安全责任制
为了提高爆破员的安全意识,明确爆破员的安全责任,使任何一项爆破作业都能够顺利完成,特拟定本合同。
一、爆破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作业,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二、严禁爆破员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必须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民爆物品被盗或丢失等,一切责任由爆破员负责。
四、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五、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必须将当天剩余的爆破物资清退回仓库,严禁遗留爆破物资,如有违反规定一切责任自负。
篇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放炮员
1、放炮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采空区(初次来压期间,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帮、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连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员撤不到安全地点或无设好警戒线放炮。
4、运送炸药、雷管应分箱、上锁,专人专车运送,不得敲击、摔打,禁止与带电物品接触,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入井,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5、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高压矿灯和其它电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试炮,放炮母线长度按规定长度敷设在进风巷中,且必须完好,无明接头。放炮撤人距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放炮。
6、装药时,必须清除煤眼内的岩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药,按要求装填水炮泥。
7、掘进头放炮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起爆。
8、放炮后必须先通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瓦斯及支架,确认无隐患之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发现瞎炮,专业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之前,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瞎炮。处理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眼,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装药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准用镢头挖刨。
篇4: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放炮员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放炮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带,放炮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
3、井下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4、加工引药,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放炮时必须实行“三人边锁制”。
6、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下班时必须交炸药库,严禁乱丢乱放。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放炮员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指示和决定。
2、严格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认真执行批准的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和贯通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6、听从队长、安全员(指导员)指挥,完成当班领导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