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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篇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安全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严格按照材料的外观尺寸、使用部位整齐堆放,并设置产品标识。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选择合理区域,根据下角料的规格型号整齐有序堆放,废料要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移交材料部门处理。

3)架管、密目网的堆放规定

3.1外架搭设剩余的钢管、密目网要及时堆放到材料堆放区,不可现场到处乱扔。

3.2钢管堆放区要按照钢管的长短、搭设堆放架,整齐堆放。

3.3拆除后的钢管扣件要及时涮漆、检修,密目网要用水清洗。

4)安装使用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规格型号搭设码放整齐,现场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时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措施:

1)?各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进场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总包单位参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擅自安排工人生产的,每发现一位罚所在单位50元,遇上级部门检查被处罚的,该罚款全部由分包单位全额承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未扣帽带的罚款20元/次;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5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吸烟的罚款20元/次并没收烟和打火机;

5)?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

7)?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0)?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11)?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的对维修电工罚款50元;

12)?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开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现场随意从高空抛掷杂物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及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4)?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经允许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对分包单位罚款100元;

15)?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200元;

16)?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对肇事者罚款500元,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对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0元罚款;

18)?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5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20)?宿舍内聚众赌博的,除没收赌资外,并处罚款200元/人;

21)?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0元罚款;

22)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施工现场材料奖罚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无产品标识罚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齐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

?4)废料垃圾未消除罚款50元。

?5)私自或随意挪动材料区内消防器材罚款200元:

●?消防管理奖罚制度:

?1)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300元。

2)破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如发现有人损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奖励200元。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措施:

1)?对在本年度工作中,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3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100-300元奖励;

4)?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

?附: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分包单位极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科。分包单位自签收日生效,并严格执行和监督管理。

注: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制度,总包单位将视为不服从管进行处罚和处理。

2、未尽事宜,总包将作随时修改。

3、本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总包安全部。

项目部安全部:?劳务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单位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单位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单位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单位要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1.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单位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单位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订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定先进和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单位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2.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单位对创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单位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单位竣工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单位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的罚款。罚款主管领导批准交单位财务科由受罚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4.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对于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起重设备、龙门吊、拌和站、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的,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单位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当月工资。

?c.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当月工资,待岗处理。

d.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6.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篇4: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整个合同段全体人员: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箱梁、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5:项目作业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项目部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等的各作业班组及有关人员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1.班组在施工中因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的,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4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班组在施工中因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处于200-500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班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不到100%的每次罚款100元。

5.现场施工不文明,未做到工完料尽落地清者,每次罚款100元,对随意浪费材料的处于所浪费材料两倍以上的罚款。

6.宿舍不整齐、不卫生者,每次罚款100元。

7.班组不开展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应有一份书面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8.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打赤脚,穿“三鞋”(硬底鞋、高跟鞋、拖鞋)的人员每人各罚100元;有戴安全帽无扣好带子与无佩戴工作卡每人各罚50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200元。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300元,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罚开机人员500元,如发生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10.脚手架未设栏杆及剪刀撑的,每缺1延长米罚10元。

11.临时用电乱拉、乱搭者罚违章班组或机电班200-5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代替者,罚使用班组3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300元。

12.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证)就安排其上岗,罚安排人每人500元,自行私招乱雇者罚班组长每人次500元。

13.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

14.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100元。

15.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火炉罚款300元。

16.班组在施工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17.各班组人员应当尊纪守法,如有打架生事的,对有关当事人处于1000元罚款,(从当事人班组直接扣除)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对主要责任班组另行处于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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