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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提高全体施工员工安全素质,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和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规范中国*******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安全教育安全及培训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

3.1.5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142号);

3.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信息管理;

3.2.3档案管理;

3.2.4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场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工程(专业)或部门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班组的第三级安全教育,统称为三级安全教育。

4.2五新: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规定执行。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人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各个施工单位

负责本单位的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附录1)

5.4监理

负责日常检查安全培训教育的执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安监部不定期会同施工工程监理对各个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执行程序

6.1凡是新入场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经过人员单位各自组织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上岗作业。

6.2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及承包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公司应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筹建处安监部进行检查,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6.3承包单位对从事“五新”作业人员对操作的工人和有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操作。由于“五新”作业未知因素多,因此教育应突出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以及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的训练。

6.4施工、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试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6.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6.6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6.7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8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6.9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2:景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景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2内容

2.1培训要求

2.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景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2.1.2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意识,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1.3坚持执行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2.1.4安全工作人员应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违章作业,力争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1.5安全教育工作要纳入景区工作议程,实行逐级负责制。主管安全副职要定期检查景区安全教育情况,并督促指导。

2.1.6景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2培训计划

2.2.1各部门于每年年底将安全培训需求,及时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员工的安全表现分析需求的合理性,进行汇总,制定明年安全培训计划。***办公室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计划的完成情况。

2.2.2当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或不能按时实施时,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2.3培训管理

2.3.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3.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分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任职。

2.3.1.2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景区负责组织进行,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2.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2.3.2.1从事电工,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2.3.2.2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取消上岗资格。

2.3.3岗前培训

2.3.3.1景区安全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景区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2.3.3.2***科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同意进入景区施工。培训中应告知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2.3.3.3**科负责对外来拍摄、采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同意进入景区。培训中应告知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2.3.4在岗培训

2.3.4.1景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坚持在每周部门会议上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3个学时。宣传国家安全法规和岗位安全管理知识。

2.3.4.2安全会议要有要求,有记录;安全工作要有检查,有整改,讲实效。

2.3.5培训签到

2.3.5.1所用培训必须签到,并妥善保存好培训记录。

2.3.5.2培训人员应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前30分钟签到,必须本人亲笔签到,不得代签。

2.3.5.3培训签到表是员工是否完成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全体人员均需认真执行。

2.3.6考核

2.3.6.1每次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给出。

2.3.6.2培训不及格者,需参加下一轮培训。

2.3.6.3每次接受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职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需建档保存。

2.3.6.4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所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和考核资料等,都应由***办公室分类建档保存;重要档案资料应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篇3: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内容

2.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2.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6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

2.6.1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6.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6.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6.4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2.6.5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6.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2.7.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7.2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7.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7.5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2.8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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