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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执行机械设备技术规范,对进入现场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企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持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商检,并持有相关证明。

三、进入现场的设备,应做好作业前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大型设备使用前验收应具备安装方案,及审批同意的记录,基础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新机、及大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再验收使用。

六、起重设备,除安装验收外,还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七、中小型设备验收应由设备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八、验收工作应针对各类设备验收项目逐一针对性检查,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准确反映验收数据,对不合格项及不符合标准,需整改合格后再使用。

九、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加以确认,验收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降低标准。

十、验收工作由设备安装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负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

十一验收合格应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特种设备应同时挂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篇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

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

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

4.2单位工程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

4.2.1.1前提条件:

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

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

4.2.1.2验收原则

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

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

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

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

4.2.5正式验收程序:

4.2.5.1文件资料验收

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

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

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

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

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

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

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6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

5考核

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

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

6.其他事宜

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相关文件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附则

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救助站制度

篇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程序,旨在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负责将隐蔽工程按有关验标规定进行自检。

3.2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隐蔽工程质量,签定是否可进行下道工序。

3.3三期办:负责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质量。

4.规定

4.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

4.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

4.2.1工程建设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4.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

4.2.3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防腐等。

4.2.4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

4.2.5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4.2.6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4.2.7保温前设备及保温面层覆盖前的保温质量验收。主要包括锅炉炉墙及炉顶鳍片密封情况、焊接质量、支吊架吊点焊接情况,管道焊接质量、支吊架吊点焊接情况,烟风道焊接质量、膨胀节及风门安装质量、支撑支吊情况、防腐情况,保温钩钉焊接情况、保温层厚度、保温网绑扎情况等。

4.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

4.3.1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

4.3.1.1三期办专业工程师。

4.3.1.2分管的监理工程师。

4.3.1.3施工承包商分项负责人,质监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4.3.1.4专业设计代表(必要时)。

4.3.2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承包商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包含隐查内容),提供给验收人员检查。

4.4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公司和三期办而自行隐蔽,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其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5隐蔽工程验收时,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停工损失有施工承包商自己负责。

4.6H点必须有三期办专建设单位任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

4.7无论三期办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验收的要求时,施工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承包商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8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4.9隐蔽工程经共同检查的各方做出评价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10验收记录表一式二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原件存施工承包商作为工程文件保存,工程竣工一并移交建设单位综合工作部,另由施工承包商复印三份送三期办、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5.解释权

5.1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

篇5: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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