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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7

一、施工进度总体控制计划:

根据合同要求240天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具体阶段性进度控制如下:

1、基础工程(含施工准备):60天

2、主体结构(含墙体砌筑)80天

3、楼地面、内外装修及屋面防水:90天

4、扫尾工程:10天

累计:240天

二、施工作业计划:

为了保证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施工中还要编制每月、每周和每日作业计划,实行大节点、细控制。层层目标分解,建立动态计划模式,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及时纠正偏差,以日作业计划保证周作业计划,以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工期。确保工期准点到达。

三、保证施工进度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需要在施工组织与技术管理、材料、设备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确保施工进度的实现。

1、指挥体系,坚强有力

建立强有力的现场项目管理部,选择一批业务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充实到中间管理层,整个指挥体系从上到下、精明强干、职责分明、政令畅通。既保证项目经理的领导权威性,又注意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齐心协力作好本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工作。

2、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为了打好每一仗,必须使整个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整个集体强大的战斗力。现场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度以及作息时间制度、分配制度、综合治理制度等等。

3、施工准备,严密充分

充分做好生产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生产准备包括备足工程的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劳动力及设备要按工期(来自:)要求打紧打足,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提前做好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定货,根据生产安排提出计划,明确进场时间。技术准备包括认真阅读图纸,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前研讨并明确各分部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需翻样的提前做好翻样工作;制定好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实施方案,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4、工艺安排,合理紧凑

认真合理的组织施工,安排好每个工艺、每个专业工种的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各分部项之间、作业班组之间要统筹兼顾,均?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在各工种、各工序的投入时要严格控制,紧紧围绕主要的工期控制线安排施工。

5、施工协调,统筹得当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量大面广,包括生产计划协调、材料协调、劳动力协调、机具设备协调、作业面之间的协调、专业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的协调等等,做好协调工作才能保证进度。此项工作项目经理应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行全面协调,每周一要召开施工协调会(或生产会),进行一周工作的布置,安排任务,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每天下午下班前召开半小时的工程例会(或称碰头会),解决当天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下一步工作。

6、施工计划,有条不紊

计划是龙头,加强计划的指导作用是控制进度的必要手段。施工中,在严密的施工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分项工程的作业计划,将计划按月、周、日分解到每个作业班组,特别是要注重保证计划的实现。为保证计划的实现,可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将生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施工中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施工按照预订的计划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

7、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事先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那些特殊情况,并采取相应对策,这是保证工程进度的重要环节之一,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征、施工特点,在每道工序,每个分部项上制定严格的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消防措施;

(2)有针对性地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预先考虑到各种破坏因素,在季节性施工之前按方案的措施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为保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应事先做好混凝土的试配、试拌和试压工作。

(4)根据分解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调整。

8、调整作业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

工期紧张时,在允许的条件下,利用夜间和休息日连续作业,必要时可以24小时分班连续作业。同时应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及时更换和修复已坏机械,提高机械利用率,发挥机械化施工的优势。

篇2:地铁扩建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保障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领工员(或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按照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北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附:安全生产保障管理机构见图14.2-1

2安全保证体系见图14.2-2

3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见图14.2-3

4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保障人员的配备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质量监察员,这是安全保障机构的主要人员,是监察机构人员。施工队安全质量监察员、是专职安全检查员,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施工班组安质员,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直接人员。

(2)安全保障人员的职责范围

1)项目经理

(A)代表企业履行混凝土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B)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C)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安全意识。

(D)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或签发主要的安全生产文件。

(E)编制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F)组织"安全生产计划"的实施及修改工作。

2)项目副经理

(A)负责项目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B)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C)统筹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及有关工作安排,开展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实与运行。

(D)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故防范的组织编制及实施。

(E)其他应由项目副经理担负的安全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A)在下达生产任务施工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

(B)检查工作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C)总结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去。

4)安全质量监察工程师

(A)坚决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生产计划"。

(B)设立各施工队的安全监督岗,支持和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C)对各施工队发生的事故隐患,要做出记录,限期改正。

(D)施工中必须检查各施工队的临时结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对无安全设计的临时工程,不得使用。

(E)参与经理部进行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提出安全方案及意见。

5)施工队安监员

(A)执行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承担工程提出详细的安全措施。

(B)经常循回检查各工点、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C)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经理部。

(D)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召开班组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健全规章制度。

(E)向项目经理部定期写出年、季、月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并制定下期安全生产规划报经理部。

6)施工班组安全员

(A)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制定工序安全注意事项。

(B)坚持班前讲话,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C)对不安全的脚手架、脚手板拒绝使用,并提请领导解决。

(D)对已定完工的大型临时设施,在上级未做鉴定前,可以拒绝使用。

(E)落实各分项工程安全监督岗,做到各工序、各岗位都有安全监督人员、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保障检查程序与保障措施

5.1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程序

(1)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检查

1)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是否各有侧重,开展活动。

2)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兼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领导、各部门及个人。

(3)安全技术检查

1)开工前是否有审批的安全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旬、月作业计划中是否有安全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落实,使用是否合理;

3)施工中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临时设施是否有设计,使用是否合理。

(4)安全教育检查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做到持证率100%;

3)新工及变换工种相应的安全教育面是否达到100%;

4)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氛围是否浓厚。

(5)安全检查

1)检查落实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定人定时订措施整改,是否有信息返馈、有记录。

2)领导及管理人员是否作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对危险场所是否采取措施、实施监控。

(6)承包合同及民工管理

1)合同中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款及内容。

2)使用民工或临时工是否经上级批准,并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3)是否落实了民工、临时工安全培训及现场管理。

(7)事故处理检查

是否严肃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和未遂事故,是否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处理。

(8)检查安全奖罚情况

是否有安全奖罚制度及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并落实。

(9)交通安全检查

1)检查司助人员证照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认真执行(交规)。

2)车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资料齐全。

3)车况是否良好,有无带病运行情况。

(10)检查内业资料

安全及有关部门台帐是否清楚,资料是否齐全

5.2检查施工场所程序:

(1)检查安全宣传

1)是否有"工程简介"."安全须知",有关安全规程及安全揭示牌。

2)危险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牌。

3)是否有较固定醒目的安全标语,现场安全气氛是否浓厚。

(2)检查施工用电

1)电线路架设、配电、用电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定、闸刀是否完好,有箱有锁。

2)是否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3)手持电动工具是否良好。

(3)设备、机具检查

1)按规定是否安装安全保护装置、接零接地良好。

2)是否落实持证操作、定人、定机及交接班等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并挂牌。

4)是否按规定检修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起重设备及场内机动车辆是否按规定检验及使用。

(4)检查防暴防火

1)压力容器的使用是否附合规定。

2)料库、易燃品较多处是否采取了消防措施。

(5)安全防护检查

1)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设施,是否定期检修、正常有效。

2)进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3)是否避免和消除平行、交叉作业、危险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并落实。

4)穿越管道、管线等作业、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设好防护。

篇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篇4:某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设、施工以及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

第五条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的确定与变更、通航尺度、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息,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等方式发布。

第六条大桥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桥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施工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条大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施工设计、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

(三)申请办理或协同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四)负责同步建设涉水桥墩的防碰撞设施;

(五)负责设置、调整、维护桥区水域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标志;

(六)备妥满足桥区水域施工现场应急需要的值守拖轮,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七)组织协调桥区水域内施工单位定期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施工区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

(八)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大桥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间作业安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在核定水域范围内施工作业;

(三)施工作业影响船舶航行时,适时向有关单位及船舶通报施工信息;

(四)妥善遮蔽夜间有碍航行安全的照明灯光,有效处理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影响船舶安全的火花;

(五)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区水域的碍航物;

(六)负责施工船舶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七)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配备警戒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警戒;

(九)定期组织施工作业的应急演练。

第九条大桥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配齐合格的船员,保持适航状态,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施工作业水域内施工作业;

(二)除按规定显示信号外,白天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紫色环照灯一盏;

(三)在规定的VHF频道上守听,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信息;

(四)穿越通航分道的施工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行驶的船舶;

(五)不得超载、超客;

(六)施工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内停泊,并遵守停泊秩序。

前款所述的施工船舶是指经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在施工作业水域内为大桥建设提供服务的船舶,包括施工工程船、工程辅助船、测量船、送料船、交通船等。

第十条在桥区水域设置施工作业码头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辅助设施,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通航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船舶航经桥区水域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二)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必须由熟悉桥区情况、技术熟练的驾引人员操作;

(三)通过桥区水域的机动船,应在进入桥区水域前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航道、航标异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

(四)通过桥区施工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同一航路内追越和并列行驶,严禁停车淌航;

(五)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第十二条拟通过桥区水域的危险品船舶、客轮和1000总吨或主机功率588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具体报告要求由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正在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可能危及船舶和大桥施工作业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或现场海巡船(艇)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队)经过桥区时,与桥墩、桥梁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任何船舶、浮动设施不得在桥区水域内进行穿越、抛锚、掉头、测量、编解队、过驳、采掘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

严禁在桥区水域内进行试航、捕捞、水上游览等活动。

第十六条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应服从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严禁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区水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者,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江苏沿海水域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防雨棚施工期间安全规范

1.安全检查制度

1.1施工现场配设两名专职安全员

姓名:电话号码:

1.2安全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施工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不服从安全指挥者按公司处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3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得离岗,如遇周日休假,应保证至少一名安全员在场监督值班,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4施工安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2.安全施工制度

2.1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2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帽带,一律穿工作服。

2.3严禁坐卧、说笑、现场玩耍、打闹、玩手机、打电话。

2.4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

2.5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装接用电设备。总配电箱班后拉闸。

2.6严禁一切人员在塔机、吊蓝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2.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2.8雨后或雪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2.9需二人或以上人员共同作业时,应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2.10焊工操作前必须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2.11使用工程承包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安全员的批准。

2.12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磕绊、人身安全及火灾的发生;

2.13每天上班前,负责人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2.1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装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15因施工现场植物沥青桶封盖已严重锈蚀,基本不具备承压能力,严禁踩踏,施工人员需在植物沥青桶上作业时,必须铺设竹胶板后方可施工,若有现场无法铺设竹胶板情况发生,应先检查铁桶锈蚀状态,判断其载重能力,并脚踏桶的边缘圆箍部位通过,沥青桶处于悬空状态或堆码不牢固的严禁踩踏,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2.16施工区域有大量遇明火可燃的植物沥青,焊工作业区域下方需铺设有效接火距离(5㎡)的阻燃布,设专职看火人一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至2灌干粉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2.17在方便显眼处尽量多的设置灭火器备用;

2.18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2.19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除植物沥青外),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2.20临时搭设脚手架或在爬梯上施工时,必须支撑牢固,经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2.2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焊把线双线到位。

2.22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

2.23吊装作业时,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彩钢瓦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卸时,要设专人指挥,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2.24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彩钢瓦时钉子面朝下放,不得随意丢弃。

2.25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3.1电工组派专人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整改。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防雨措施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3.2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员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3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3.4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3.5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安全员或更高领导报告。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3.6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字样警示牌后方可进行操作。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3.7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塔机安全作业制度

4.1塔机作业前,塔吊司机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4.2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3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有损伤,是否需要更换。

4.5塔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4.6塔机作业时,需配备地面指挥员一名,塔机司机根据地面指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等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为保证地面指挥与塔机司机的沟通能力,现场配备至少三部步话机,均使用12频道,塔机司机一部,地面指挥一部,专职安全员一部。步话机为常开状态,一旦发现步话机故障,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每结束班次后,各步话机持有人交由仓库管理人员,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充电、保管等。

4.7塔机运转过程中,需观察周围障碍物,注意避让。地面指挥员吊运前必须检查吊绳、吊具、吊钩保险卡、物或料捆扎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吊运。

4.8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4.9夜间、傍晚、轻雾、可视距离较差施工时,必须开启足够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4.10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作业时,起重物下方不允许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4.11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4.12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及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4.13吊装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4.14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吊物或配件降落应低速清效,防止倾倒。

4.15塔机司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4.16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4.17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指挥人员要招呼作业工人远离吊物下方,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或吊物上或下方,防止机械意外故障、吊物或配件坠落伤人。

4.1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或三个动作联动(如起、降主吊钩、前进或后退小车、旋转起重臂三个动作同时动)。

4.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禁止调整和拆除限位装置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20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操作室门上锁,关闭塔机底座配电箱塔机专用电源开关。

4.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工作。

以上违反安全规定者,公司将给与严肃处理!

5.灭火器的使用常识

5.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一般火灾,比如油制品、油脂等无法用水来施救的火灾。

不能扑救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

泡沫灭火器不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使用时距离火源10米左右时,拔掉安全栓。将灭火器倒置,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对准火源的根源进行喷射即可。

5.2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的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失火。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使用时拔掉安全栓,上下摇晃几下。根据风向,站在上风位置。对准火苗的根部,一手握住压把,一手握住喷嘴进行灭火。

5.3二氧化碳灭火器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适用于扑救一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不能扑救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使用前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拔掉安全栓,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按下压把即可进行灭火,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是注意不要握住喷射的铁杆,以免冻伤手。

6.意外伤害不同部位、状态的相应应急措施

6.1外伤的急救、处理、搬运:

?外伤出血后,根据伤口的部位、轻重程度,可分别或同时采取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法或止血带止血法。如有骨折则采用木板等物予以固定。

?(1)、包扎动作轻、快、准、牢,对暴露的伤口,尽可能永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再行包扎。包扎不可过紧、过松,以防滑脱或压迫血管、神经,影响远端血运。

?(2)、骨折固定时,本着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先进行呼吸心跳的急救,有大出血时,应先止血,再包扎。最后固定骨折部位。

?(3)、运送伤患者前应检查伤者头、胸、腹、背及四肢的伤势,并适应的处理,如所处环境危险,应尽快脱离,否则就地抢险,搬运时注意伤者体位,避免再损伤。

?(4)、现场处理后,尽快转送到附近医院。

6.2现场心、肺、脑复苏

?施工现场出现电击、严重创伤、中毒等易引起心跳骤停的情况,及早抢救,对伤者复苏有重大意义。

?(1)、判断心跳骤停症状

?a、颈动脉搏动消失;

?b、意识丧失,呼之不应。

?(2)、现场心肺复苏

a、呼救:一旦判断病人昏迷就要呼救,他人协助打急救电话或叫救护车,本人就地抢救。

b、病人体位仰卧在硬地板或硬板床上。

(3)、心肺复苏法

a、打开气道,使病人颈部上抬使头后仰,保证呼吸畅通。

b、人工呼吸,口对口吹气,每次800~1000m(注意胸部是否起落,每次吹12~16次。

?(4)、心外按摩,建立人工循环用拳击心前区,拳距前胸20~30cm,向前胸猛击两下,有时即可恢复心跳。

?(5)胸外挤压

?部位:胸骨中下1/3交接处,下压3~5cm,频率80~100/分。

双人操作:吹气与按压比为1:5,每4~5分钟检查一次颈动脉搏动及自主呼吸是否恢复。

单人操作:每次按压15次,吹气2次,每4~5分钟检查一次颈动脉搏动及自主呼吸是否恢复。

按压注意事项:

a、按压必须平稳,由规律进行,不能中断。

b、平常不能离开胸膛,不能猛压猛松,以免改变按压位置,或引起肋骨骨折。

C、双肩应压胸前正上方,平臂要与胸垂直,按压时身体不要前后摇摆,胸部按压部位必须正确,否则不仅按压无效,反有危险。

6.3踩到针或铁钉

?不要惊慌,小心完全的将扎入肉中的针或钉拔取出来。因伤口小而深,最易化脓,应挤压一些血出来以消毒,如扔有异物残留肉中,或铁钉折断时,不要将取出的部分扔掉,请医生救治。

6.4骨折

?如果有骨折,不要乱走乱动或做其他活动,同时不要随意将骨折部试行屈入。如果折断的骨骼漏在外面并有出血,应立即进行外伤处理和止血处理,止血可采用压迫止血方法,采用布袋、绳子捆扎止血时,一般不宜超过1小时,每1小时需放松止血带至少5分钟,以免时间过程导致肢体缺血坏死。手足部骨折,可用小夹板支撑固定好。颈部、脊柱和腰部骨折,让伤者躺在木板上,再用软垫或毛巾卷扎固定好伤部。搬运伤者时,应预先做好固定工作,以确保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6.5关节脱位

?使脱位的关节安静的固定好最舒适的位置,不要自行强硬的把脱出的部位整复原状。脱臼有可能会合并骨折,请医生救治。

6.6急性扭伤

?安静的用冷湿布包扎,应注意扭伤可引起骨折现象,手足扭伤,应将患肢抬高或用冷水或冰块冷敷15分钟。肿胀严重,运动时疼痛明显加重或出现皮鞋瘀斑时,可能发生骨折。搬运时不要移动患部,固定后在搬运。受伤后不要按摩,休息到疼痛和肿胀消退后才能逐渐活动患部。

6.7异物入眼

?不要揉擦眼睛,以免损伤眼睛的角膜,引起视力障碍或失明。用清洁的水或生理盐水洗眼,注意用注射器时一定要拔去针头。如果看到眼帘中的小沙粒或灰尘时,用干净毛巾或蘸湿的纱布把沙土取出,用手轻轻地拈着上眼脸向下拉盖在下眼睑上面,反复几次引起流泪,使下眼睑中的异物因泪水冲洗被移动到明显的位置,易于取出。不要乱滴眼药水。如果以上各种方法均不能取出异物,或总感眼睛极不舒适,有可能角膜受到损伤,应立即去医院诊治。

6.8高度坠落

?从高处跌落,应立即呼叫救护车,如果头部被撞伤而失去意识,应马上让病人平躺下安静的休息,不要胡乱随意移动,发现病人有口、鼻腔出血时,让病人头向侧倾,防止血液以流入咽腔。将病人衣服的纽扣、皮带解送,并用软枕垫在头后,尽可能将下颚托高,使病人进行舒适的呼吸。

6.9电击伤

?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不导电的物体使患者脱离电源;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术。对局部烧伤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7.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7.1事故处理小组人员及组织机构

?组长:?电话:

?副组长:?电话:

?组员:

?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

7.2应急预案

7.2.1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各项目管理人员)或通知专职安全员、事故处理小组。

7.2.2事故处理小组应立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扑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以最快方式向上公司领导报告简要情况。

7.2.3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要慌乱。轻伤的送工地附近医务室医治,重伤的派专人守在伤员前进行临时救护,另派人与急救中心(120)或医院联系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行车路线、及到达所在地点的明显标志,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迅速转往医院。

7.2.4受伤人员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事故处理小组立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和医院,做好与受伤人员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7.2.5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2.6当听到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形式不可控者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行车路线、及到达所在地点的明显标志,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以便及时扑救火灾事故。

7.2.7当发生重大火灾,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小组要简要地向消防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专业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7.2.8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7.2.9如发生塔吊断臂、塔吊倾斜甚至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尽快疏散现场施工人员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并划定警戒区,专人看守,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按人员意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7.2.10立即通知塔吊租赁公司,由塔吊公司安排人员处理。如机械还可以矫正、修复,在确保检修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安排人员进行检修、紧急加固等。

7.2.11事故处理小组人员必须认真配合公司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勘察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深刻吸取教训,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情节严重进行惩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或其他事故的再发生。

7.2.12公司应配备急救药箱1只,药箱存放在综合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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