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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安全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7

1.0目的:本程序的目的是使各建筑物、大门、围墙及门窗等得到有效的管理,防止损坏失修,及公司货物被盗窃,以确保所有产品、物料和人员处于安全的储存环境。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各建筑物、大门、围墙及门窗等实体的管理活动。

3.0职责:

1)行政部:负责各建筑物、大门、围墙的管理;

2)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各自部门的门窗管理安排。

4.0程序

4.1窗户的开、关

4.1.1窗户的开关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在车间内依工作位的就近原则来划分各组长的责任区域,明确各自职责。

4.1.2上班可按天气的或车间内的空气状况决定是否对窗户的开启,可由就近员工对该窗开启,下班时各生产组长必须对管辖区域内的窗户进行检查,将窗关好并上插销后方可离开车间。

4.1.3如所管辖区域内的组长请假或离职,部门主任应立即安排指定人员进行对该区域内的窗户进行管理(开、关)。

4.2车间大门

4.2.1所有大门的锁匙应由该部门的主任或主管持有,不得随意摆放,并对部门内的大门上班开锁及下班关闭,确保大门处于安全的状态。

4.2.2部门主任和主管不得同时请假或脱离对管辖部门的管理,如出现该特殊情况,部门的大门锁匙应由行政部安排,由安保经理或指定人员进行监管。

4.2.3所有大门的锁具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当进行更换:

a)锁具使用期已超过一年或老化;

b)锁具出现损坏;

c)主任或主管其中之一调任该部门或离职;

d)主任或主管丢失锁匙;

4.3建筑物、公司大门和围墙管

4.3.1行政部应指派人员专门负责对各建筑物、围墙的管理,每个月定期检查各建筑物和围墙的状况,以确保各建筑物和围墙的完整、安全,确保公司财产、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4.3.2建筑物、围墙如有破损应立即上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

4.3.3公司大门由保安负责管理,每天值班的保安人员都应检查大门状况,如有破损,应尽快联系行政部派人修复,以确保公司安全。

篇2: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

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

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篇3:年度大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年度大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大修期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年度大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各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个人)。

三、引用文件

四、术语定义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负责大修期间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本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和区域内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醇氨厂安全科对本厂范围内的检修作业行使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审批权利。

4、生产管理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5、设备管理部负责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6、基建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

8、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在其所属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勒令其停止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的违规(纪)行为,经主管部门查出后,分别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9、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规行为向安全环保部检举、揭发、举报电话++++++++。所有参检人员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从事检修作业。

六、要求

1、管理要求

1.1、检修前的要求

1.1.1、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记录、签到。

1.1.2、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逐级签订大修安全经济责任书。

1.1.3、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各级安全检修管理规定和安全检修规程,学习要有教材、考核记录。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员工进行随机抽考以验证学习效果。

1.1.4、停、开车前,应制定安全停、开车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停、开车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1.1.5、根据检修项目安全要求,凡是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大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2、检修前的准备

2.1、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票证中各类签字均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凡参检人数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检修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发

2.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2.4、对于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的设备设施检修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制订详细可行的设备清洗、置换、吹除等方案,设备清洗、置换、吹除前一天把方案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5、检修项目监护人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要求

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

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3.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标识,并在夜间设警示红灯。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3.12、在大修期间各单位实行安全检修“日报表”制度。

以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记录,作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

4.3、各检修单位要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指令下,按时间要求开车、停车、降压、降温、吹除、置换、分析和检测。

4.3.1、停车:在执行停车时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强调要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方可停、开车。

4.3.2、泄压: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并且不得降压至零(表压),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以免进入空气,未泄压前不得拆动设备。

4.3.3、降温:降温速度要适宜,以防设备变形、损坏。高温设备不能用冷水直接降温,而应在切断电源后,以适量通风或自然降温为宜。

4.3.4、置换分析和检测:为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安全,检修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通风置换,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应予以中和。

4.4、电气设备的检修

4.4.1、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4.2、移动式电动工具要在箱匣内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

4.4.3、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的工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修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电作业。

4.4.4、如有必须裸露的带电导体应放在碰不着的地方,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源相接的地方,要设有开关。

4.5、动火作业

4.5.1、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两瓶距离明火均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焊割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5.3、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证;二级动火证由由动火地点所属单位办理。以上各项动火均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6、登高作业

4.6.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理票证。

4.6.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6.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6.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6.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6.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7、吊装作业

4.7.1、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到设备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7.2、在吊起大件和复杂的起重物时,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

4.7.3、起吊前要现场察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落位,拖运安装的过程中所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地沟、盖板等障碍物。

4.7.4、确定起吊方法,并根据起重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支架、管道上起吊。

4.7.5、起重大型设备,首先要试吊,在重物离地面0.3m左右停止上升,检查一切,确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吊装。

4.8、受限空间内作业

4.8.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8.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8.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或检修作业所在厂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用仪器进行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8.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8.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8.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9、一单位在进入另一单位内作业时必须经另一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同意,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10、外来单位进入生产制造中心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程序要求:

4.10.1、首先由相关业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并开具书面认可证明。

4.10.2、外来单位持该证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理《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检修票(一级动火作业票、三级高处作业票、有毒有害气体储罐内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其他由相关单位办理。)。

4.10.3、外来单位持《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相关安全检修票和相关证明到检修单位向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协商,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该检修票上(程序单)签字,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票证后,外来单位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作业。

4.10.4、任何外来单位没有以上标志和票证(程序单)的不准作业,所在检修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外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作业,否则经查出按规定考核外来单位作业区域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

4.10.5、外来单位在检修结束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出具完工安全证明,然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落实安全协议事项和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最后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10.6、各单位安全员均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公司统一制作的罚款单交安全环保部。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5.4、检修所用完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5.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时,要和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好,非本岗位负责人员不得启动设备。

5.8、检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项目认真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对所验收项目负责。

七、记录

篇4: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它主要是研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推广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4、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予越级上告;

10、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篇5:拆卸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范围

为使拆卸作业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火灾、爆炸、人员烫伤冻伤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拆卸作业的要求及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在煤制油厂所属各生产装置(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装置。下同)、管网拆卸与工艺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设备等,下同)、仪表拆卸等作业。

2引用标准

3名词术语

4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4.1.1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拆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负责审定系统管网拆卸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1.3负责审查重大危险拆卸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的情况。

4.2相关部门职责

4.2.1机械动力部、技术监督部负责协助落实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2机械动力部、消防气防队负责审查重大危险拆卸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的情况。

4.3各单位职责

4.3.1煤制油厂所有的单位(场所)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并负责相应记录的管理。

4.3.2工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的填写,并负责落实好作业安全措施。

4.3.3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参与拆卸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做好票据的保存工作;负责“盲板拆装记录(MZYC-AS-GLJL.038(A))”的填写与保存。

4.3.4质检中心负责根据车间申请对特殊部位进行化验分析工作。

5工作程序

5.1拆卸与工艺系统连接的设备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严禁无证作业。

5.2拆卸作业的危害识别:

拆卸作业前设备所属单位应进行危害识别,并根据识别出的危害确定作业程序(包括:工艺处理程序、施工作业程序,下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5.3拆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5.3.1作业前设备应与系统隔离,并采取撤压、冲洗、吹扫、置换、冷却等手段,排净内部介质,并使温度、压力达到安全拆卸条件。

5.3.2在拆卸内部为有毒有害介质且经过处理仍可能积存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如过滤器及内部结构复杂易吸附有害介质的设备)时,应配戴适用的防毒器具,当不清楚内部有毒有害介质含量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5.3.3设备拆卸后,应对拆离的设备及系统泄漏情况用便携式检测仪或联系质检中心进行检测,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作业。为防止阀门误动,造成介质外泄引起事故,应在有关阀门上挂禁动标识或阀后法兰处加盲板(盲盖)。

5.3.4佩戴防毒器具作业的人员在未到达安全环境时不得将防毒器具摘掉。

5.3.5对于带电设备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在配电室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加锁。

5.3.6拆卸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时要站在上风向,设备松动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下,防止因内部余压导致介质突然喷出伤人。

5.3.7作业过程中,生产或施工单位要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技术配合、技术交底。并对拆卸位置现场做出具体标识。

5.3.8间断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作业队长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后方可作业。

5.4拆卸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4.1施工作业单位接到设备所属单位的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进行某项拆卸作业时,作业队长首先到设备所属单位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

5.4.2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设备内的介质、温度、压力和设备与系统的连接情况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安全措施和作业程序,并填写“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

L.045(A))”,同时要派安全措施落实人按照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措施。

5.4.3施工单位作业队长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填写作业指导卡,落实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5.4.4带电设备作业时凭“拆卸作业许可证(MZYC-AS-GLJL.045(A))”办理拆卸设备的“单回路停送电工作票(MZYC-JD-GLJL.043-2006(A/0))”,断电后电气维护人员在作业许可证断电确认栏签字。

5.4.5安全措施落实后,落实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队长和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署意见,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生效。

5.4.6作业许可证的签署由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在作业现场完成。

5.5票据的封存与管理

5.5.1拆卸作业许可证是拆卸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5.5.2拆卸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拆卸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拆卸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拆卸单位所在的控制室或岗位。

5.5.3拆卸作业结束后由作业队长和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达到安全条件后在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持有联)上签署验收意见。带电设备尚需电气维护人员检查电气设备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办理“单回路停送电工作票(MZYC-JD-GLJL.0

43-2006(A/0))”后送电。

5.5.4验收完毕后的拆卸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持有联)由设备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封票保存。

5.5.5拆卸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6相关文件.

6.1MZYC-JD-GL.020-2006(A/0)电气管理规定

7记录

7.1MZYC-AS-GLJL.045(A)拆卸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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