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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7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项目工程类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参与合同谈判,参与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评审;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公司制定的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目标;

3.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监督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和监理法认真履行工作;

4.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提出图纸的优化建议;负责对接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和勘察单位后期服务工作;

5.负责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审批工作;

6.组织各类生产例会和技术交底、以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审查各类工程文件;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对工程内部监督资料进行审查;

8.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签证、进度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9.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

10.负责协调政府质检和安检等相关部门;

11.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参与工程质量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篇2: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相关资料;

3.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设计;

4.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

5.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10.合同争议的处理:主动协调与对方的争议问题,配合合同履约监督部做好取证工作;

11.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反,当对方提出此种要求时,我方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认真考虑是否该答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应有高度的防范意识;(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为双方签章确认的往来函件、合法的录音、影像取证及传真、电子数据等。)

12.严格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积极鼓励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变更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

13.施工单位申报进度工程量时应进行认真细致审核,按合同约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同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14.及时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况,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响进度的协调工作;

15.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办理工程移交。

篇3:工程技术复检工作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篇4: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篇5: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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