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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17

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应遵循便民、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第三条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对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省局监察室报备,同时通过省局网站、触摸屏或专栏、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五条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六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各直属事业

单位处理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一次办结,不得让服务对象跑第二趟;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来回跑。

第七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八严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z,电子邮箱z。

第九条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限时办结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2: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z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结合我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我院各业务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方便客户为标准,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企业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自觉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

第三条限时办结事项。本着方便客户、快捷服务的原则,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纳入限时办结范围。

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由院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省局监察室报备。同时,通过我院网站、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受理人员应一次全部将办理条件向客户交代清楚。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

(一)组织机构代码限时办结事项:

1、定期审查:即时办结;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遗失补办、注销:均为一个工作日办结。

(二)商品条码限时办结事项:

1、商品条码注册:十个工作日办结;

2、商品条码续展、信息变更、注销:十个工作日办结;

3、条码胶片、条码印刷光盘制作:五个工作日办结;

4、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条码检测设备校准:五个工作日办结;

5、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三)标准信息及资料发行限时办结事项:

用户购买标准图书、查阅标准资料、申办国家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标准有效性确认,均为即时办结。

(四)标准化及信息技术研究限时办结事项:

项目研究、企业标准制、修定,企业标准体系咨询服务,标准水平评估和标准水平类比分析,WTO/TBT信息及有关政策咨询等,根据项目要求和用户需求,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时限办理。

第四条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五条继续开展“急事特办”和“无限时服务”。客户急用,请求特办时,工作人员要问清原因,及时受理,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客户因路远、堵车、地理位置不清等原因,快下班才来办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更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午休时间,只要有客户有紧急需要,就应尽力满足。

第六条认真落实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八严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

第七条各业务室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设置AB角,相互补位,共同完成任务;大力提倡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暂离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院长、书记和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院长投诉电话:x。书记投诉电话:zz。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x。经过核实,我们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给投诉人一个严肃的答复。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z省标准化研究院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3: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4:后勤限时办结制度

  后勤管理处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管理的办事、办文、办会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属于后勤管理处所辖各科室、公司对管理服务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各科室、公司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本部门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同时,对所承办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四条 各科室、公司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无故刁难。对于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交(申)办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交(申)办人员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为明确各科室、公司一些事项的办结时限,特规定以下办结时间:

  1、办公室对于所负责的代拟文,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办的各类文件、请示、通知或电话等,要在当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或告知有关部门、当事人;领导交办的事,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有关领导。

  2、监督管理科对所负责的人、财、物以及后勤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查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校内跑冒滴漏问题等须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抓好反馈;对发现的人员岗位履职和出勤情况,及时上报处领导;对校内水电抄表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部门、单位完成抄表工作;对全校对后勤人员或服务投诉电话,自接到之时一个工作日内立即落实,并及时给予对方回复,如涉及重大问题或事件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处领导。

  3、采购科对所负责的办公家具购买请求,请求方有指定时间的,须在指定时间之内完成;请求方没有指定时间的,自接到请求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或做出答复;对所负责的专项购买物资,须在接到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及时购买或上报处务会研究决定;对维修物资的购买,须根据使用情况,自接到申请之后一天之内落实购买和入库手续,因抢修而急用的采购,可先采购后补手续。

  4、维修科对所负责的校内各类维修报告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报《后勤管理处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并送至后勤管理处监督科;并对监督科确认维修的维修活动,三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提出方案及工程概算,工程复杂的可延迟为7个工作日内;经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施工,超出概算金额的工程项目,须及时配合校内有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报送材料;校内抢修项目,须在接到报修后1个小时施工,并于第二周上报到处务会审批立项;对负责的校内电话业务,在接到维修或安装申请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物资管理对所负责的房产咨询须在当日内做出答复,不能当日答复的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方说明理由。对校内提出家具资产调配的申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二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调配。

  6、人力资源科对负责的人事管理,在接到职工申请或诉求时,须根据情况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因超出权限而无法解决的事项,须立刻上报主管领导和处领导。

  7、饮食服务公司对所负责的饮食服务项目,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半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办理,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饮食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

  8、物业服务公司对所负责的学生公寓零星调整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接到学生公寓维修申请的,须在当日内完成报修手续。

  9、动力服务公司所负责的水电暖维修项目,在接到申请(或抢修电话)之时起1个小时内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安排维修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积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第六条 对于领导和上级单位交(批)办的事项,承办方必须在领导和上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结。

  第七条 对于需要会商或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承)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会商或协商。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并尽快办结。

  第八条、因本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申请的;

  2、不按规定给申请(咨询)人答复的;

  3、超过办结时间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4、在办结时间内,不将办结结果交付申请(咨询)人的;

  第九条 后勤管理办结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交接登记手续;属于咨询、电话口头形式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十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如涉及到安全稳定事项的,必事急办,随接随办。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学校和师生的监督。后勤服务对象认为后勤管理存在超时结办的,有权向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投诉。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后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5: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实施办法

  为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为师生医务员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结合后勤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制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涉及后勤管理、服务等事项按照相应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解决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学校决策部署的工作;后勤保障部党委会或办公会议决的工作任务;各类专题会安排的任务;部长、书记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勤各类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各类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事务。

  第三条 后勤事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迅捷高效、反馈及时的办理原则。

  后勤事务办理流程一般分为分配任务、制定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环节,接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任务后要及时反馈制定的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信息情况。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任务,必须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由事务承办单位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或当面向部长、书记汇报,同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事务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应急事务应按照要求时限及时完成,并将完成或进展情况报告任务安排人或分管领导。

  第四条 因个人等原因造成后勤事务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办结或受到申请人投诉的,综合科负责督办,核实、汇总情况并报后勤主要领导,在部党委会或办公会进行通报,一年累计通报超过三次(含)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取消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第五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执行。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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