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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研究院首问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17

标准化研究院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z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结合我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客户或人民群众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要求,首问责任人负有为企业和客户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对每一个客户都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及时提供服务,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客户的请求和询问。

第三条全院所有岗位人员设置席位牌,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联系电话和投诉方式,以便客户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四条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和聘用人员。

第二章履责方式

第五条客户前来我院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的程序和方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相关情况。

第六条客户前来我院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院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客户的有关材料收下,将客户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在顾客询问事项转接表上做好记录,并将受理部门或受理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客户,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客户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来电询问业务方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院其他部门的,应将有关电话和办理人员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来电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应向来电人提供举报电话。

第八条对客户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事后应认真查询落实,主动向客户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

第九条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院领导,由院领导协调有关业务室一同解决。

第十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院长、书记和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院长投诉电话:z。书记投诉电话:z。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z。经调查核实后,我们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给投诉人一个严肃认真的答复。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z省标准化研究院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问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2:物业项目公司首问责任制度(2)

物业项目公司首问责任制度(二)

一、公司职员对于业主的投诉、提问、请求均庆热情、耐心、细致的给予帮助、解答,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二、如问题超出本人职责范围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带领业主到相应部门交相关人员进行事情处理。

三、"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跟进事情的解决情况,直到回复业主,让业主满意为止

四、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合作,绝不允许有相互推诿现象。

五、如有业主投诉被问人有不耐烦、不理睬、推诿拖拉、马虎了事等现象,一经查处即予严肃处理。

篇3:某物业服务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目的:

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委,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定义:

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员,通过全程陪同或责任有效移交方式,保障服务要求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制度。

实施范围:

咨询、投诉、求助、业务办理等所有客户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服务需求的事项。

实施人员:

物业所有员工。

实施方式:

培训:

各管理部通过培训的形式,使所有员工了解并熟悉本管理部各部门(此处所指部门,为管理部下一级行政单位,以下同)职责。

操作人员:

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维修员等操作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转移至直接上司,由直接上司负责处理。

管理人员:

秩序维护主管、保洁领班及管理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

咨询类内容,如电话咨询,礼貌告知其物业相关电话;如来访,须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直接给予答复,直至客户满意。不得以非本人或本部门职责为由和简单、生硬的态度,推托首问责任。

处理类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

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但属单一部门责任,转移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如不能清楚判定属何部门责任或多部门责任,则转移至管理部客户关系主管处。

客户关系主管:

客户关系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需求后,正确判定服务需求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批转相应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如属多部门责任,则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指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处理。

需跨管理部处理的服务需求,报管理部经理,由管理部经理协调处理。

责任部门:

妥善处理客户服务需求;

如首问责任人责任转移错误,责任接受部门必须向客户主动承担处理责任(隐藏内部问题),不得再次转移至其它部门,然后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报客户服务主管协调处理,处理结果由首问责任接受部门回复客户。

服务需求转移方式:

方式一:首问责任人协调,使责任部门主管与客户通过电话实现直接沟通。

方式二:责任部门主管直接到客户所在现场提供服务;

方式三:需至服务现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其陪同引领至

责任部门现场。

过程与效果控制:

首问责任人所处理的客户服务需求,须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由其所在部门客户服务主管负责跟踪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记录。

接受服务需求部门接受首问责任人转移后,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记录,并明确记录首问人员;事件处理结束后,须及时通知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完成时间及情况。使其结束首问责任。

管理部在管理督查、公司在内审过程中,通过《接待业主情况记录》的检查,监控首问责任执行情况与客户服务需求处理情况,认定违规责任。

对于未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及部门,按公司即时奖罚规定给予处理。

说明:

本细则用于规范客户接待过程中服务需求的接待职责认定过程,对于处理过程及控制,

投诉事件按公司《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其它服务需求按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规程

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工作规程

一、流程图(略)

二、有关说明

1、服务对象来咨询业务、办事、反映情况第一位接待或被问到者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导办、服务、受理。

2、对前来咨询业务、办事、反映情况的来访者、来访电话、等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并了解其目的,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给予服务对象简洁、准确、符合政策规定的解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答复或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明确需要办理或答复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办理。如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要做到负责地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交由相关人员接待,做好交接工作。如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已超出首问责任人的岗位权限,必须及时咨询主任,按主任意见接待、处理。

4、首问责任人如遇重大事项必须立刻上报主任,由主任报上级领导研究后给予答复。主任指定有关人员处理或首问责任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督办落实情况,直至工作完成。

5、对重要来访事项必须做好来访的有关记录备案,必要时请来访者签名。

篇5:详解首问责任制教案

详解首问责任制

一、什么是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宾客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对象:

业主来客服中心,或是打电话给客服投诉或要求提供服务时,业主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员工。

三、首问责任制内容:

依据管理程序,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所需要办理的事务;热情接待、引导客人到所需要办理部门;负责解释没能达到目地原因。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

1、热情接待,客人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范围的情况,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人或拖延处理时间。

2、认真办理,凡客人投诉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一律在本部门解决。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即答复客人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处理时应做到,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取得客人的谅解。

3、礼貌侍人,凡客人咨询、投诉的问题,在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详细记录客人提出的问题,留下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填写好投诉、查询处理单,在1小时以内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传报给部门主管,以便监督检查和汇总考核。

4、讲究效率,接到处理单的部门、必须立即指定责任人处理。并根据处理的不同难度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客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部门主管。

5、及时协调,客户咨询、投诉的问题比较复杂、本部门无法解决或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6.首问负责人、或部门在处理客人投诉、咨询时,要尽可能在本部门范围内解决。确属无法解决时,才可以转至其他部门处理。客人投诉处理单如果报至管理处主任,即视为投诉问题“矛盾升级”。

7、凡客人投诉处理结果在本部门传送时,除首问负责人签名签时外,各部门要对处理情况由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名签时签章确认。

8、首问负责人在得到处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回访客人,核实处理部门答复客人情况。部门主管要对投诉处理情况和回访客人情况进行抽查。

9、答复客人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客人一个准确的解答。

10、管理处按“首问责任制”考核处罚办法,对客人咨询、投诉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定期在小区内进行通报。

11、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拒绝接受转交的客人投诉处理单(如派工单等),如确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签注明确意见退还转交部门或转交下一个部门处理。在处理客人投诉、咨询、查询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扯皮现象,对双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等处罚。

12、若“处理单”明显不属于本部门受理,但首问责任人(或部门)仍执意要转至某部门导致延误处理时限的,一经查实,管理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13、在受理、处理客人投诉、咨询问题时,“客人投诉记录表”必须认真填写。

五、首问责任制处罚制度

"首问负责制"实行责任考核,即对人或部门考核是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的,一旦引起客户投诉,要按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和汇总考核。

(一)首问负责个人借故推辞客人,引起客户不满造成二次投诉的,一经核实,扣罚责任人20元;与客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二)相关支撑部门拒绝接受转诉或超时限查处的,一经核实,由管理处主任对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50元。

(三)对客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客人重复投诉或*的,由管理处主任追查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1: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2:对责任部门领导扣罚50元;3:对责任人下岗。

(四)对客户投诉、咨询的问题,按工作职责划分,本应由本部门解决但不认真解决处理,推卸责任,将处理单转至其他部门,拖延处理时间的,一经查实,由质检部对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30―50元。

(五)由于处理不当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核实,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处罚

六、首问责任制公约

接待宾客周到热情

问明情况记录详尽

本职范围当场解答

复杂问题及时转达

第一受理责任不推

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七、附则

凡涉及到首问负责制与现有岗位职责不一致的,在岗位职责中增加“有接受客人咨询、投诉,并负责处理的职责”。以前相关程序如有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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