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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17

  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z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结合我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我院各业务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业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方便客户为标准, 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企业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自觉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

  第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本着方便客户、快捷服务的原则,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纳入限时办结范围。

  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由院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省局监察室报备。同时,通过我院网站、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受理人员应一次全部将办理条件向客户交代清楚。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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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机构代码限时办结事项:

  1、定期审查:即时办结;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遗失补办、注销:均为一个工作日办结。

  (二)商品条码限时办结事项:

  1、商品条码注册:十个工作日办结;

  2、商品条码续展、信息变更、注销:十个工作日办结;

  3、条码胶片、条码印刷光盘制作:五个工作日办结;

  4、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条码检测设备校准:五个工作日办结;

  5、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三)标准信息及资料发行限时办结事项:

  用户购买标准图书、查阅标准资料、申办国家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标准有效性确认,均为即时办结。

  (四)标准化及信息技术研究限时办结事项:

  项目研究、企业标准制、修定,企业标准体系咨询服务,标准水平评估和标准水平类比分析,WTO/TBT信息及有关政策咨询等,根据项目要求和用户需求,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时限办理。

  第四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五条 继续开展“急事特办”和“无限时服务”。客户急用,请求特办时,工作人员要问清原因,及时受理,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客户因路远、堵车、地理位置不清等原因,快下班才来办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更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午休时间,只要有客户有紧急需要,就应尽力满足。

  第六条 认真落实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八严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

  第七条 各业务室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设置AB角,相互补位,共同完成任务;大力提倡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暂离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院长、书记和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院长投诉电话:x。书记投诉电话:zz。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x。经过核实,我们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给投诉人一个严肃的答复。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z省标准化研究院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问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2: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十项承诺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十项承诺

  为给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我院向社会公开十项服务承诺:

  一、全面实行首问、首诊、首科负责制。

  二、实行无假日门诊。

  三、急诊危重病人绿色通道通畅,院内急救医务人员5分钟内到位。

  四、门诊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

  五、放射、检验窗口提供咨询服务、药剂窗口提供用药知识咨询。

  六、各候诊区设置座椅,取消站立等候,挂号收费窗口排队不超过10人。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项目价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八、门急诊费用有清单;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出院病人费用明细帐单制。

  九、实行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开展健康指导。

  十、设立医疗服务投诉电话:

篇3:人民医院诚信服务标准

  人民医院诚信服务标准

  一、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执业证”“资格证”上岗合格率100%;

  二、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各项诊疗、用药、费用等告知;

  三、所用药品为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合格产品,杜绝假劣药品,杜绝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六、实行收费价格公示、提供信息查询;

  七、住院费用和门诊药品费用提供明细清单;

  八、我院为“无红包医院”,谢绝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篇4:人民医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

  人民医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

  甲方:z市人民医院

  乙方:患者姓名

  甲方根据z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0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

  乙方___ _因病于___年__月__日入住甲方_____科。根据目前乙方所述病情、存在的症状及有关检查,诊断为_______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_____ 单病种限价管理。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在充分理解以下事项后,自愿签订协议:

  1.单病种定义:患者在入院到出院整个过程中,存在且仅存在单一的一种疾病,该疾病在整个住院中不存在任何需要诊疗的并发症、后遗症或其它兼病。

  2.甲方经z市物价局核定,(单病种名称) 限价标准为人民币(大写)___ _ ,(小写) 元。限价费用不包括门诊诊疗费用、特需服务费用、超标准(二等床位费35元/日)床位费、乙方自行提出的要求或乙方不配合医嘱所产生的费用等。

  3.单病种限价收费改变以往以诊疗项目累计收费的方式为按病种限定收费,即接受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患者出院时,统一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甲方提供的帐单为单病种限价总费用票据,不另列分类项目清单和每日清单。

  4.甲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5.由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和患者的个体特异性,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可能出现并发症、隐匿性疾病发作及其他意外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终止单病种限价管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⑴乙方在接受单病种限价管理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出现原发病的并发症、后遗症、药物过敏反应、原有隐匿性疾病发作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不符合单病种定义的;

  ⑵乙方在达到出院标准而不遵照医嘱及时出院的;

  ⑶甲方发现乙方隐瞒病史,不符合单病种定义的;

  ⑷乙方在接受单病种限价管理过程中因任何原因不愿意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配合医护处置及医嘱的;

  ⑸在双方进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单病种管理不能完成的。

  6.在终止单病种限价管理时,甲方应告知乙方,及终止理由。

  7.不论乙方参加或因任何原因退出单病种限价管理,甲方都将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

  8.乙方已充分理解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性质,对其中的疑问,已得到了经治医师的解答。经自主选择愿意参加单病种限价管理。

  9.本协议书经双方慎重考虑并签字后生效。其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确认双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已享受了知情、选择及同意的权利,将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

  10.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z市人民医院

  乙方:

  患者

  监护/委托代理人

  __ 经治医师

  ____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篇5: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上述人员,如须复印病历,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行政楼(A楼)四楼病案管理科办理复印手续 :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案管理科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请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管理科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印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印,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

  六、病案管理科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我院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z市人民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七、复印的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一定的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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