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4

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基金会各级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职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另办公室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2.1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2.2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

每年1月30日前,办公室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3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办公室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2.4培训方案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2.5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有基金会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3.1关于培训方式

3.1.1基金会内训

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基金会内部各层级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实施培训计划。

3.1.3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

3.1.4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3.2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新职工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3.2.2职工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领导干部接受基金会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学时。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关于职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00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4.1关于培训档案

4.1.1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4.1.2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篇2: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达到提高我厂产品质量的目的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内密

2.1职工进厂后必须进行系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2积工培训后,要达到一级工的水平。

2.3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4遵守课堂纪律,不看与课本无关的书籍,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吸烟,不影响别人学习。在车间实习时,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5尊敬教师和师傅,虚心学习、研究技术,按时完成作业或实习任务,

2.6服从领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篇3: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第一条:职工培训管理目的

为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在部门岗位全员实行月度考试测评,特制定《**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安全人员实施培训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培训管理的总体目标

1、加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2、加强部门班组长、队长及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部门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制度适用范围

凡本部门所有职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实行。

第二节培训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岗位变化的需要以及职工多样化培训的需求,分阶段、分岗位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以理论学习和生产实际检验的培训形式增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条:资源利用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部门培训教室、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培训资源,立足部门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搞好部门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坚持三落实原则。

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要求技术人员、班组长、队长参加技能管理培训累计时间每月不少于3学时;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6学时。

第四条:坚持技能培训与严格考核并重的原则。

部门培训人员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人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要认真负责的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必须保证被培训人员的学习效果。严格执行部门关于培训的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培训形式与方法

第一条:培训形式上,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

第二条:在培训方法上,要把专家授课、技术人员讲解、现场操作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条:部门管理培训形式包括:部门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职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根据选煤部实行倒班制度的现状,培训时间确定为:8点班下班后进行班组培训,培训时间16:00至16:40。

第五条:岗位基础培训

1、技能培训:由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每班每月最少6课时(每课时40分钟),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做到学以致用。

2、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学习领会;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的发生如何应对,进行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3、规程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或队长负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的培训及相关考试,每年设定固定时间进行考试。要求部门生产一线全体职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主任正式批假手续,并经部门组织补考(考试试卷分为A/B卷,以备补考或意外)。

4、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由部门报经劳动人事科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2、根据部门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部门工作安排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职能的不同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等。

3、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人员要提前制订好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新职工入厂培训

1、入职培训由部门安全员在职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职工部门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队长负责实施。

2、加强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入职前的每项培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送回劳资或进行再次入厂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职工按照公司职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到部门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第八条:转岗职工培训

针对职工转岗前、后岗位培训内容不同,原岗位与现岗位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侧重点不同,要继续对转岗人员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第九条:网络培训

充分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

第十条:职工自我培训

1、部门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职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培训

1、由部门主任、书记或请分管矿领导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以部门培训中心为平台,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先进矿山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加强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高河、常村、漳村等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为部门技术人员提供学习与发展的平台。

3、注重选煤部除选矿技术员外,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借助部门的检修机会锻炼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节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培训管理目标,拟成立“选煤部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小组”。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政委:

成员:

第二条:培训领导小组权责

1、负责制定、修改部门培训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部门急需的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组织培训;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部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第三条:年度培训计划

1、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份收集整理部门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任务、考核指标等,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

2、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

3、经部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培训组织实施

1.部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

2.每月10日前,安全员和技术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部门。各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3.部门根据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部门例会上公布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价。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奖金。

5.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6.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或实际生产情况的需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

7.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部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建档管理。

第五节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部门职工自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培训考核办法

1、部门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职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部门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2、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接受培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队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培训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岗位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4、培训采取签到制度,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最少6学时/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和下一个班一起补充学习,月末最终考核时,每少一个学时扣奖金50元。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100元。

5、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接受培训职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第二条:培训评估办法

1、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部门人事档案。

3、培训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条: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选煤部组织编写制定,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核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选煤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4: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篇5: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制度

1.招录入矿的新工人由劳资科派专人持花名册,送职工学校参加岗前培训。

2.职工学校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新工人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培训内容执行《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培训期间由职工学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将出勤情况转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记工开支的依据。培训后未上班的不支付学习期间工资。

4.新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职工学校开具上岗通知单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签定师徒合同。新工人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私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及培训后没有上班而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每人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未经培训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工作,到职工学校接受培训。

6.实习期内区队发现新工人不能胜任井下工作的,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劳资科。

7.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前培训。

二、在岗职工培训制度

1.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职工学校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层单位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及复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其他从业人员均须按计划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职工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培训。

4.在岗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罚款50元。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区(科)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职工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矿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矿、区(科)、班组“四级”培训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实行“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班后会”等教育形式,坚持“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培训制度。并及时将本人签字的考试成绩表及试卷送交职工学校,统一建档保存。

(一)区(科)级培训

1.具体要求

⑴每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工种等。

⑵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利于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⑶为便于职工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各区(科)技术员每月要编制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题,发放给职工,做到人手一份。

⑷各区(科)培训所需教材,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便于统一购置。

⑸培训期间,要做到讲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

2.区(科)党政正职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日常工作。

3.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利于本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提高。

4.各单位要对职工学习出勤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工资挂钩。

5.安监科、职工学校对基层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和周二技术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二次,对差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干部绩效考核2至5分扣罚。

6.如职工学校安排的培训与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时间重叠,参加职工学校组织的培训(大型活动除外)。

(二)班组级培训

1.班组长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主要学习内容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督查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并与其工资挂钩,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制度

1.“每日一题、一月一考”以区(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区(科)正职为本单位责任人。

2.“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操作技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灾害防治、自救互救等。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批阅及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4.“每日一题”由技术员在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并提前公布,供职工提前学习。

5.“每日一题”由当班值班人员利用班前会,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必须做到学一题、会一题,并做好记录,保证学习质量。

6.“一月一考”由各单位主管培训的技术负责。利用周二技术学习日,采用书面答题的方式组织职工考试,考试内容为每日一题。

7.“每日一题、一月一考”试题库的命题和编辑要分专业进行,结合当月安全生产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8.职工学校不定期对各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四、优秀学员评选及奖励

职工学校对每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分别依据学习成绩、学习表现两个方面,对学员进行综合评比。50人以下的培训班,评选出1-2名优秀学员;50人以上的培训班,按3-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