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依据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一、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以下基金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审议方可生效。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决定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决定理事长、秘书长审批权限;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与变更;
8.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9.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通过方为有效。
2.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基金会实际情况,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召开时间相对固定为每年3月、6月和12月的第2周中的1天。
(1)每年3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本年度财务预算及工作计划;
★本年度投资、理财方案;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2)每年6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调整;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每年12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全年财务情况报告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理事会休会期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1名理事提议,2名以上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4.理事会只限理事本人、监事本人及基金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出席,不能委派代表参会;理事会上只有理事可以行使表决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对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副秘书长做为理事会秘书参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安排理事会会议,参与草拟会议材料,主要负责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记录、纪要。
5.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负责理事会休会期间,10万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的审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人员薪酬、工作人员招聘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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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议事制度
1.持管生产、就管安全,安排生产活动时安排安全工作的原则。
2.公司在每月一次的生产、经营总结会上由分管领导总结安全工作,包括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3.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班组在每日施工前十分钟,坚持进行由全体班组人员参加的班前会,主要内容是开展以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查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并在班后开好安全小结会。
5.每天的生产例会上,听取各班组长汇报当天的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安全,以及对汇报问题的处理方案;各班组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6.对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并针对其中涉及安全的部分有安全员整理并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7.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并主持会议。
8.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安全例会记录》,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