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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4

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为合理高效的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文件精神,现进一步规范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开支范围,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项目预算并遵照执行。

一、可列支范围:

1、办公用品;2、印刷费;3、上网费(含校内网卡、转网络中心网费);4、差旅费;5、会议费(含会议培训费,须附会议通知);6、材料费;7、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文章录用)以及境外专家来华旅费、住宿费;8、测试加工费(参照合同管理规定报销);9、图书资料与出版费;10、小型办公及专用设备(10万元以下);11、数据采集费(限发票报销);12、版面费;13、专利、会费、会员费;14、设备租赁费;15、在校学生助研酬金(发放总额不超过总经费的15%,发放标准:500-800元/月)

二、不可列支范围:

1、水电费;2、通讯费(手机费、电话卡、办公及个人电话费);3、交通费(汽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汽车运行费);4、培训费;5、招待费;6、房屋租赁费;7、物业管理费;8、修缮费;9、转出款;10、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及以上);11、提取管理费;12、为其他科研项目配套;13、用于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运行费

此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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