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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林业科大审计处职责范围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3

南中林业科大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制定学校审计处的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二、参与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决策,参与经济合同谈判、审签。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对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实施审计监督。

五、对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概预算、结算和决算进行审核。

六、对物资设备的立项、采购、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学校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结果进行审签。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负责本处审计项目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二、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三、配合、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的审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南中林业科大审计处部门简介

南中林业科大审计处部门简介

审计处是我校独立设置的经济业务监督部门,隶属于校行政领导,审计业务受省教育厅审计处和省内审协会指导。其主要职能是“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各项经济活动、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我处现有专职审计人员6人,内有教授1人、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经济师1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1人;具有注册造价师2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人,初步形成了一个精干、高效、务实的审计工作队伍。

我校审计工作由校长直接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经学校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遵循各项审计法规及审计工作准则开展工作。近年来,我处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了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审计业务向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物资设备采购审计等领域延伸,审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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