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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90%,上司承担10%;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上司承担40%;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50%。

6.1.2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查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

6.5处理结果更多精品法规

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6.6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10元/次。7.2奖励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相关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生产部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产部、质检员提报。办公室将给与20员至50不等的奖金,间接效益200元奖励20员一次,大于200以上奖励50员至100一次)

7.3本制度从2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提建议,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解释权归口行政人事部。

篇2: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篇3:卷闸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为加强对卷闸门的正确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卷闸门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卷闸。

3、电动卷闸门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卷闸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卷闸外表、机制动器、电开关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卷闸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操作。

2)电动卷闸运行时,如有发生较大抖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有碍电动卷闸正常启闭的物体后方可继续操作。

3)电动卷闸操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能看到电动卷闸运行状态的位置进行操作,严禁卷闸下站人,关注电动卷闸操作时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电动卷闸维修保养知识

1)卷门机的运行、滑行以及传动部位应定期检查,及时加油,确保卷帘门能正常使用。?

2)电动卷闸维修底梁座上限位置必须与轴承架下端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制动停止时不发生冲顶现象。

3)电动卷闸维修在启闭停止过程中,应具备随位停止之功能,不应有停止而继续下滑现象,如发生下滑距离大于50mm的情况出现,应立即对电动卷闸维修控制电器和卷闸机制动器进行仔细检查修理,直至运行正常为止。

4)电动卷闸维修和易锈部位,应进行定期防腐、油漆及保养处理,禁止用重物、硬物冲击门面。

5)电动卷闸维修运行时如有发生较大抖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有碍电动门维修正常启闭的杂物。

6)电动卷闸维修操作时,操作者必须站在能看到电动门维修卷门运行状态的位置进行操作,否则易发生意外而受损。

7)电动卷闸维修和卷门机禁止与酸、碱性物溶液接触,以防腐蚀门帘表面。

5、手动卷闸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知识参考电动卷闸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知识。

篇4: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修订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88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3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3.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公司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7.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7.2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预案。

7.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7.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7.5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6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1、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3、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4、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贯综合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6.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6.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6.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6.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7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

六、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篇5:安全质量考核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实现,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及时对管理缺陷进行纠偏,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保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起到奖优罚劣,成立以项目部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王平、席辉

副组长:殷雨、马剑、任柯、姚红星

组?员:田磊、张心存、梁文辉、张海军、陈琼、宋雷、王玲

二、考核评价

1、项目部每月安全奖励按照1600元/人,质量奖励按照800/人。

2、项目部安质部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后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按照本考核标准对各工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理,对责任人由工区研究处理决定报项目部;处罚金额从当月的安全质量绩效考核中扣除;项目部各包保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质量绩效标准与包保工区一致。

3、项目部对每名职工建立信用档案,标准分为100分,每月对职工得分情况进行考核,低于80分待岗学习,低于70分调离。

三、奖励标准

1、每月由各工区对项目部安质部上报20件当月本工区辖区内亮点分部分项分序工程,由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选;项目部评定48件,其中A级(优秀)8件,B级(良好)16件,C级(合格)24件;项目部对A级工点奖励1000元/件,B级工点奖励500元/件,C级工点每件奖励300元/件;奖励计入月度绩效考核。

2、凡被建设指挥部表扬或赞赏的,直接计为A级工点,被监理站表扬直接计为B级工点(可参加月度考核竞选A级);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发现有亮点工点,可直接报安质部计入月度亮点工点。

3、在上级单位(铁路局、集团公司、质监站等)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巡视中,受到相关方表彰(书面文件及口头表扬),为公司、项目部塑形创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4、对认真执行危险源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路局、项目部公布的重大危险源、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采取得力措施安全顺利完成的,一次性奖励工区3000元。

5、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安全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事故可能发生的严重性,对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四、其他

1、在考核期内,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故障及事故危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受到铁路局、质监站和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参评资格,并将严格按照项目《安全(质量)问题处罚细则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安全质量问题(罚款)通知书》(附件1)一式三份,出具人出具签字后,由安全总监、项目经理分别签字,一份交被处罚工区,一份交财务部作为扣款的依据,一份由项目安质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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