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篇2: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努力减少或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

1、凡矿内发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委领导和安监科,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需移动现场的,必须设好标记,以便调查、分析、查找原因,严禁隐瞒不报和故意拖延报告。

2、矿、安监科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同时作好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勘验、记录等工作。

3、安监科要按国务院《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该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作好事故登记,进行事故初步分析调查,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

4、安监科要对所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

5、安监科在查明原因,已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批后执行,责任重大者,报上级审批处理。

6、凡事故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供证言、证据,严禁作伪证、假证,确保真实性。

7、矿、安监科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告知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搞好安全生产。

篇3: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

一、公司员工在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二、值班员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做好事故记录工作,并按要求登记在册。

三、公司安全科在发生事故时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得同时也要认真查证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在发生事故处理完毕后,公司要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由事故当事人做事后陈述,安全科对事故起因进行分析,提醒广大员工注意。

五、针对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事故公司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做事故报告根据其事故原因找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科每月底做好本月的事故报告,并以粘贴画形式挂在公司显眼处,引起广大员工重视。

七、根据事故发生所得到的经验,安全科要查找出原先制度上的漏洞,及时进行修改。

八、公司事故分析会全体员工必须到场,无故不到者要进行处罚并单独对其进行事故分析。

篇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1.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3.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综合B2表,工矿商贸C1-C6表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表,不上报。

(2)《火灾事故情况》行业表D1-1、《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1-2、《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1-3、《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1-4,由公安消防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2-1、《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2-2、《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2-3、《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2-4,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3-1、《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3-2、《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3-3、《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3-4,由交通海事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4-1、《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4-2、《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4-3、《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4-4,由铁道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行业表D5-1、《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5-2、《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5-3、《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5-4,由民航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行业表D6-1、《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6-2、《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6-3、《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6-4,由农业部农机监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行业表D7-1、《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7-2、《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7-3、《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7-4,由农业部渔业局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行业表D8-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8-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8-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8-4,由建设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行业表D9-1、《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9-2、《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9-3、《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9-4,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报表的报送程序

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报送。

5.报送时间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工矿A1-A2表)。

各行业部门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行业D1-D9)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6.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单位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7.本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篇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2、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施救。

3、发生轻伤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成的伤亡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