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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发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2定义及术语

2.1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

价。

3.1.2负责《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1.4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

3.1.5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

3.1.6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及合同违约协力供应商的警告、办班学习、整顿与清退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与考核;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协力供应商进宝钢股份厂区人员IC卡办证的管理。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建设、技改、检修等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组织对协力供应商评价与考核管理;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3.4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内协力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合同签约、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核等综合管理。

3.5项目单位

3.3.1是协力业务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协力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预审);负责核对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对协力供应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备案并对证书有效性实施核查,对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协力供应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考评。

3.3.2督促、指导协力供应商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协力供应商了解、熟悉、掌握,并自觉遵守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4协力安全管理业务流程。(见附件一)

5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与基本要求

5.1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2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特殊许可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5.3具备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5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用工要求,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5.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

6协力人员安全资质要求

6.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

6.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

6.3一般从业人员必须接受24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危化品作业等特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72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6.4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

6.5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7对协力供应商安全管理的要求

7.1进入公司的协力供应商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宝钢集团、宝钢发展、项目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内容。

7.2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接受所在项目单位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主动接受项目单位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7.3协力供应商应获知项目单位所确定的与其相关的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制定本单位制度时应考虑与法律、法规及宝钢规定相一致,必要时应与项目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

7.4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宝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7.5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宝钢的要求,明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明确特种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并按照岗位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按标准使用。

7.6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7.7需用宝钢的能源介质(水、电、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天然气、蒸汽等),必须经宝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协力供应商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煤气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申请许可。

7.8涉及检修或技改项目安全挂牌的,必须执行检修安全挂牌,开工前协力供应商必须与项目单位生产、点检人员共同做好能源介质停用联络挂牌确认工作,不得在设备运转(带电)时实施检修作业。

7.9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QBZ21048-C)的要求。

7.10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

7.11有较大危险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2应确保所负责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7.13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7.1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15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危化品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

7.16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厂,必须同时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剧毒物品运输证》、《爆炸品运输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7.17因租赁其他单位设备而使用其他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协力供应商应在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7.18为确保员工的健康,高温作业、露天作业或逢灾害性天气,应执行政府的相应规定。

7.19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7.20收到宝钢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宝钢相关部门。

7.21在协力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包括险肇与安全事故),协力供应商在按照本单位流程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接报后按《事故快报管理办法》(QBZ21041-B)规定上报,协力供应商在事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整改预防措施,涉及宝钢相关单位(部门)的应做好沟通与协商。

8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8.1办理规定

8.1.1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必须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1.2不参与作业的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监理、科研、设计、培训等协力供应商,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3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单位进入公司范围进行检验、监测、监督等,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4每个协力供应商在相同业务范围内一年办理一张《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承接工程项目不在审核的业务范围内,需重新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每年12月份开始办理下一年的《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2安全资质审查

8.2.1合同签约部门对合同意向协力供应商进行安全资质预审,相关资料由预审单位存档备查。

8.2.2不得选择宝钢集团范围内清退的协力供应商,包括协力分包。

8.2.3预审材料

8.2.3.1有效的营业执照。

8.2.3.2企业资质证书。

8.2.3.2.1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许可的特殊作业单位必须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3.2.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3.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3.4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2.3.5企业为员工依法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证明。

8.2.3.6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

8.2.3.7上年度诚信情况。

8.2.3.8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

8.2.3.9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8.2.4预审合格后,合同签约部门填写《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记录编号:QBZ21049-01A),经单位(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录编号:QBZ21049-02A)。

8.2.5复审材料

8.2.5.1特种作业单位: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5.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5.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5.5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6上年度合同违约记分及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7诚信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8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

8.3《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合同签约单位负责收回并统一保管。在同一合同协力供应商再次承接项目,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并凭合同签约部门收回的原《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认可证明》(记录编号:QBZ21049-04A),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延期手续。《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收回的,安全环保部不予续办或新增许可业务。

8.4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

8.4.1协力供应商取得《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合同签约部门方可根据限定的业务范围与其签订合同,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背面填写《合同情况登记表》(记录编号:QBZ21049-03A),合同签约部门确认签字。

8.4.2《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背面的《合同签约登记表》作为协力安全教育的必须要件。

8.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销

8.5.1协力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吊销《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时,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合同签约部门收回《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5.2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因项目需要不能立即清退的协力供应商,合同签约部门应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可暂缓吊销《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合同签约部门应减少或停止后继合同的业务量。

8.5.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几种情况

8.5.3.1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不诚信行为。

8.5.3.2发生有责工亡事故。

8.5.3.3违反合同规定,违规分包的总包和分包单位。

8.5.3.4违规用工,包括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投保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8.5.3.5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员工进宝钢股份厂区IC卡、车辆进宝钢股份厂区时进厂证使用假证的。

8.5.3.6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的。

8.5.3.7严重违反宝钢安全管理规定或屡教不改的。

8.5.3.8发生有组织偷盗行为的。

8.5.3.9重复发生个人偷盗行为的。

8.5.3.10发生寻衅、滋事、斗殴等事件,影响恶劣的。

8.5.3.11发生其他群体性治安管理事件的。

8.5.3.12发生刑事案件的。

9安全协议

9.1各合同签约部门与协力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协力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如协力分包,合同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将宝钢要求完整传递到最终承包方单位与人员。

9.2安全协议样本由公司统一编制下发,各合同签约单位可根据公司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各项目专业特点组织修订,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

10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QBZ21021-B)规定执行。

11安全教育、交底与预知

11.1项目单位组织本区域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同时进入宝钢股份相关区域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如宝钢股份相关区域单位对安全教育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11.2协力供应商日常安全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与转岗教育由协力供应商组织实施。

11.3协力供应商在进入现场作业前,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合同(或临时协议)、安全协议、《?项目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记录编号:QBZ21049-07A)及证件到项目单位安全部门接受审核、登记,项目单位向协力供应商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记录编号:QBZ21049-05A)。

11.4协力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由项目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协力供应商合同项目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环境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记录编号:QBZ21049-06A),检查安全交底内容传达到作业施工人员的情况,督促协力供应商开展针对性的危险预知工作。同一区域内有多方协力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统一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各协力范围签订横向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11.5各协力供应商须登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并跟踪证书的有效性,对超有效期的人员不得安排其进行作业,并报项目单位备案。

11.6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协力供应商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危险预知,填写《危险源及相应控制措施》(记录编号:QBZ21049-08A),并有记录。

11.7不参与作业的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监理、科研、设计、培训等协力供应商,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参照11.3-11.4规定执行。

12协力安全检查与考核

12.1项目单位要对协力作业项目过程实施安全检查,检查要明确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对协力供应商作业的检查范围、方法、频度要求,作业人员资格要求,检查活动结束后的现场验证要求,要做到闭环管理。

12.2各项目单位、合同签约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中发现协力项目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按《现场综合管理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QBZ21018-E)规定执行,并发出《违规、违章整改通知书》或《违规、违章考核扣款通知单》,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做到闭环管理。

12.3在合同执行期间,协力供应商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按《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QBZ21021-B)规定考核。

12.4安全环保部对协力供应商安全管控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对项目单位的评价。

12.5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实施项目作业过程中,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和绩效优异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一定奖励。

13安全评价与信息沟通

13.1协力供应商项目合同结束后,由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与安全环保部,依据《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标准》(见附件二)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方可办理协力供应商作业项目费用的结算事宜。

13.2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评价周期。对于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合同期评价,评价结果与对应措施相结合,并作为续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13.3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对协力供应商的检查、考核兑现情况汇总成《协力供应商违约检查考核兑现情况汇总》(记录编号:QBZ21049-09A)在当月28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13.4安全环保部根据《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标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签发《违约警告通知单》(记录编号:QBZ21049-10A)约见协力供应商主管领导谈话,签发《合同违约学习班通知单》(记录编号:QBZ21049-11A)组织协力供应商主管领导参加违约办班。

13.5各项目单位应在当月28日前将本区域协力单位与人员清退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后报宝钢集团安全保卫监督部。

14附则

14.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4.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篇2: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店总经理、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4S店、各二级网络店及经营单位(以下称“各公司”)的所有员工。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实习人员、非全日制员工等,一律视同为本条上款所称的“员工”。

第三条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安全负责人,须建立店面的安全

组织机构,完善和发挥机构职能,确保全年经营安全、无失窃、火灾、设备、工伤和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声誉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流程、上级指令及社会道德准则等,忠于职守,积极维护和增进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5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但小于

10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

坏财产的价值。具体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第六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伤亡程度进行如下分类:一、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105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二、重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三、死亡。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报告;本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管店负责人及区域公司**部**经理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申报事故报告,区域**经理接到事故报

上报事故情况。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区域公司**部要求报告的内容。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上述条款所列的事故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上述条款所列的事故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一条事故单位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各公司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应当自事故事发之日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于事故发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并将调查结论上报区域公司领导审批,由区域公司对各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如店面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责任人)未能按照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的,则直接推定店面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责任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加倍处罚;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该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公司基于本规定所享有的处罚权的行使。

如责任事故是因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上级指令等造成的,则该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不再承担。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年度绩效工资、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警告:由区域公司**部向被处罚员工或该员工所在单位下发书面警告通知。通报批评:由区域公司**部向全体员工下发书面批评通报。罚款:由区域公司**部出具罚单或收据,由被处罚员工按照罚单或收据金额交纳罚

款。

扣罚年度绩效工资:按本规定标准,由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执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当事人的部门主管领导及单位总经理(或店面第一负责人),给予扣罚年度绩效工资的处罚,具体如下: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2%-2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10%)。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10%-4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5%-20%)。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15%-6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0%-40%)。

(四)发生特大事故的,扣罚部门主管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25%-100%);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20%-80%)。

以上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年度绩效工资的总和。店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副总及当事人所属条线的分管领

导,根据所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及事故的频次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3起的,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10%;

2、一般事故≥3起且少于5起或发生较大事故2起之内的(含2起),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5%-20%;

3、一般事故≥5起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罚分管副总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的10%-40%;

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视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公司有权做出降职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责任人在事故酿成后,能够及时、积极主动的承认过错、配合调查,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的,经区域公司最终认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区域公司的相关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给予相应处罚,交警部门认定我方全责、主责、同责的,相关领导的处罚按照本规定执行;交警部门认定我方次责或无责的,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由公司按比例承担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相关领导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区域公司**部会同运营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区域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各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处罚决定下达3日内,全额上缴区域公司财务部,同时将收款凭证复印件报区域**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区域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2011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订,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原2011年1月1日下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废。

篇3:安全管理月报表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月报表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落实执行。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报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安全生产月报表管理,

可以掌握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找准安全生产管理的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公司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月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月报表及时准确的上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报表,反映了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和水平。各公司、各部门都要重视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报表工作落实到实处。三、专人负责、规范填报各公司人事**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月报表》的填报工作。要明确一名报表报送人

员,明确责任,认真填报。区域公司**部负责对各公司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与报送人员的薪资KPI考核挂钩。

请各公司每月5日前将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月报表》通过263邮件报送区域公司行政部。

篇4:某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的管理。

职责

一、**部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装饰部门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装饰产品库房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工作程序和要求

库房安全管理原则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六要

六不准

①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①库房内不准吸烟

②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②库房内不准设灶

③库房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③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④库房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④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⑤库房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⑤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⑥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⑥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库房物品安全管理库房管理员负责库房物品出入及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库房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品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

注意安全,离开库房后必须关闭库房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品。严格坚持物品、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品积压库房时间。

库房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品状况,库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盘点。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库房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库房,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库房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安委办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库房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值班人员下班后检查各区域的电源插头是否都关闭,并登记情况。库房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库房管理部门协助库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库房员工消防意识。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篇5:产品安全性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安全性和责任原则作规定,以尽可能避免因产品安全问题对客户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产品安全性问题对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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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安全性和产品责任原则的实施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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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文件

IATF16949:201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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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语

4.1采用ISO9000:2015版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相关术语以及IATF16949:2016技术规范中相关的汽车行业术语和定义。

4.2产品安全责任:是用于描述生产者或供方对其产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

4.3安全件:产品变异导致使用者身体伤害及其它物品损毁或引起严重灾害或违反国家安全、环保法规的产品,或者由客户书面定义为安保特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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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并进行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5.2品质部负责制定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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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记录

工程部

6.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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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和材料,建立“产品安全性清单”。此安全性一般为法规定义或者客户定义的产品或者材料等;

产品安全性清单

6.1.2当开发、生产新产品或生产过程更改新材料时对安全性产品清单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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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产品安全性管理历史经验作为新产品导入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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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6.2?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6.2.1产品安全风险可以从下列工作中进行分析:

a)风险分析,如D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P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控制计划及其特殊批准等;

b)?耐久性模拟和材料试验,如试验报告;

c)?装车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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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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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分析后的处理:

a)无风险时则结束;

b)当风险很小时则可直接标识到相应文件中;

c)风险较大时执行6.3所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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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

6.3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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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确保能够使产品在生产流程中具有可追溯性,并能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具本参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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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限制不合格的影响,必要时,执行事态升级流程见附件2:

a)对零件/产品的标识;

b)建立批号、生产厂家标识;

c)产品的验证和文件资料保存;

d)运输和贮存时的产品标识;

e)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f)使用期限的说明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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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制定产品追回的应急计划:

a)依照产品安全风险来确定追回的应急计划,此类风险是基于产品的安全重要性及其在整个过程/装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此类应急计划必须在接受订单时与客户商定,或者按照客户的规范来确定;

b)对已经识别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的故障,应通过应急计划在市场上加以限制,必要时,通过补救和/或追回行动加以消除,具体参见《召回方案》;

c)负责制定《召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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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当安全特性的过程能力不能满足,要启动遏制措施100%检验。并通知客户

100%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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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产品安全性的设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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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QP小组

6.4.1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时应考虑:

a)?本公司产品/零件生产所采购的材料是否满足相关的政府及法规要求,以及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电磁方面等的规定。

b)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等。

FMEA表

APQP小组

6.4.2在FMEA中识别安全特性,并制定措施将其风险顺序数

RPN值控制在60以内,并努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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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QP小组

6.4.3将有关产品对公司内安全/环境的注意事项体现在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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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QP小组

6.5安全法规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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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对采购和生产中的安全法规产品根据其使用场合及对岗位人员危害程度分别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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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对岗位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作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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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对岗位操作人员有轻微影响的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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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对危险物品,除保持原产品标识外,存放指定区域、场地作警示和防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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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有关产品安全等特性产品,在现场工艺文件中应有特殊特性标记。

特殊特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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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搬运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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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6.6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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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通过寿命试验、材料试验、装车试验和环境模拟试验来预测产品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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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对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应对其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能实施产品追溯应急计划,并加以追回和补救,限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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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材部

6.6.3严格按规定规范采购外购外协件和原材料,并将产品安全的要求转移至供方,使其了解和执行;

a)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注意法规产品运输安全,防止破损、泄漏危及司乘人员和污染环境,并注意保护标识;

b)对法规产品实施隔离存放,其中有毒物品有密封,设备专区、专人保管,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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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6.7产品安全性培训

6.7.1负责组织产品安全性知识和操作培训,重点是对产品安

全性具有重要影响的员工,产品安全责任在公司内应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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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6.7.2培训的内容:

a)法规产品/材料名称;

b)标识的方式方法;

c)产品安全责任和安全法规、环保意识;

对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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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6.7.3经过产品安全性培训人员应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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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性文件

《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8、记录

8.1产品安全性清单

8.2FME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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