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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7、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8-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8-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8-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8-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8-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8-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8-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9、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9-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9-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10、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0-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10-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10-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4、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10-5、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10-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11、奖励与惩罚

11-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1-2、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1-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11-4、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11-5、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11-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1-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11-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篇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分厂、车间和安全环保科,实施监管监察。

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厂、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分厂、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分厂、车间的职责

一、分厂、车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安全生产,严禁从事非法生产。

二、分厂、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三、分厂、车间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分厂、车间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分厂、车间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安全环保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分厂、车间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分厂、车间报送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及时向生产副总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九、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分厂、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分厂、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分厂、车间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分厂、车间和员工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巡回检查,由生产岗位工人和检修组值班维修工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设备科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来完成。

二、三级巡检包括岗位工人的点检,维修工的当班巡检,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或设备员的每周巡检,设备科人员的每月巡检。

三、巡检的重点是:从设备角度对影响产量、质量、料耗、能耗、安全、污染、寿命等的故障进行检查,通过专群结合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转率,降低设备的密封点泄露率,保持安、稳、长、满、优的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包括生产、基建、检修、交通、仓库、生活等方面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雨、防暑降温、防各种伤害以及机、电、仪、建(构)筑物的安全情况。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经常性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要求:各种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目的、内容和具体计划;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部)、工段三级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进行2-4次,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汇总,并及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简报。

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进行1-2次,由车间领导负责召集设备、工艺、安全等技术人员,对本车间所有设施进行综合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对口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以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检查应详细记录(包括参加人员名单)保存。

3、工段级安全检查:每周进行1次,由工段长负责组织进行,检查情况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向车间书面汇报。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运输车辆以及劳动卫生、消防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将检查与整改情况对口上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暑降温、防洪防雨、防雷电、防霜防冻、防火防爆等进行预防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整改情况上报。

四、?经常性安全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1、各生产班组长及岗位员工,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坚持进行交接班检查,开好交接班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一、安全隐患整改

1、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不三推”(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并限期整改。

2、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应急的防护措施,及时逐级上报,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议事日程,限期整改或停工停产整改,做到条条落实、项项圆满。

3、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质检科汇总并存档。

4、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1)隐患项目,(2)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3)实际整改情况。“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质检科填写,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隐患整改后,报安全环保科存档。

第五章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和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做成的原料、帮成品或成品损失,为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2、生产装置、电气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设备损失、减产或停产事故,为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产品或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和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等,为质量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化验室负责管理;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修建科负责管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原料或产品由于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质量事故由仓储科负责管理;采购物料质量事故由供应科负责管理。

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运输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5、发生失去控制的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6、由于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

7、伤亡事故,指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

8、因各种原因造成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造成公害者,为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

9、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因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经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未造成人员伤害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10、凡由于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为自然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11、凡蓄意制造的事故,为破坏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12、公司各类事故管理,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管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和建档,各部门必须按时将各类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各类工伤事故的综合统计和存档。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伤亡事故统计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抢救和救护

?1、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应亲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3、在组织抢救是应保持冷静,注意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拍照。

?4、对有害物料大量泄漏的事故现场和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受伤人员,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或边抢救边送医院资料。

?5、抢救时,要根据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在运送伤员途中要注意保护受伤部位,防止伤势加重。

?五、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除应立即处理外,嗨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然后逐级上报。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基层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和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本制度“一”之规定上报,报送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调查:

1、?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修改。

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基层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施工方案,检修票证等)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事故处理:

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出公司、以至刑事处分。

3、?凡发生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管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凡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逐级上报、不开事故分析会、不按规定时间交事故报告书者,将对其进行处罚或经济制裁,还要追究其责任。

5、?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委会审查、核实,总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七、责任划分:

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延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纸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以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责任。

6、经过相关培训员工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未经过相关培训员工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派往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做好本矿内部治安综治工作,为本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加强本矿要害部位、重点岗位的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要害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的审定,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加强治安防范,对重点物资仓库、易发案段做好巡逻守候工作,控制刑事、治安等案件的发生,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四、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政审和教育,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

五、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火工品管理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破坏性的事故,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严肃纪律,遵纪守法,文明值勤。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保卫主管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主保安。

二、严格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堵塞漏洞,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火工品、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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