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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公司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决议,组织、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事务,落实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性文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准备安全生产会议文件。

(4)建立、保存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检查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组织签订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提出完成考核意见。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家安全月活动,准备向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材料。

(7)督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8)负责每个月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9)完成安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2: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责任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责任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责任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篇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范例

1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的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总经理不在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8负责组织各处、室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篇4: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包括相关方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各项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名词和术语

一、违章指挥

是指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及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安排或指挥职工从事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

(一)负责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本制度;

(二)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

二、集团公司企管处

(一)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配合安全处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落实考核与奖惩。

三、集团公司工会

(一)负责利用橱窗、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二)负责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三违”行为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违章指挥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章指挥:

一、指派不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人员上岗(如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上岗,或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或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能力等级进行分工(如安排钳工从事焊工作业,或安排初级工从事中级工的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训,或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创造生产安全的其他必备条件,即盲目组织生产;

三、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员工发现或举报的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五、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擅自决定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设备设施、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即下令开车;

八、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九、在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指令员工作业;

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十一、发布其他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令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作业行为的认定

违章作业行为分为操作错误违章行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违章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违章行为等11大类。

一、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失效视为无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交叉作业等)无票、无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开动、关停机器时,未进行联系确认、沟通;

6、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忘记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业;

11、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12、使机械超速运转;

13、违章驾驶机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客货混载;

16、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7、工件紧固不牢;

18、使用煤气、氢气、丙烷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及其他能源动力介质吹扫灰尘及杂物;

19、作业时,人体、设备设施与危险源点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1、拆除安全装置;

2、停用安全装置,失去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3、其他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违章行为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的违章行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违反超宽、超高、超长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违章行为

1、无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2、无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处;

3、携带烟火或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私自搭乘厂内机动车;

5、私自在火车道上行走;

6、通过铁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的违章行为。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违章行为。

九、机器设备运转时(包括停机后的惯性运转),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违章行为。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确;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或骑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或佩戴不正确;

6、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不正确;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确;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0、改造、改装或毁、损劳动防护用品;

11、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违章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业行为。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或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睡岗,或擅自脱岗,或擅自串岗,或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使用电脑、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但与工作无关),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三、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进行操作;

五、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或处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间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或相关作业场所;

九、未经直接主管人员同意私自换岗;

十、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安全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集团公司企管处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其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公司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地辖区内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第九条?“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处罚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针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与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由于“三违”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火灾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员工被查处1次“三违”行为,即取消该员工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等);对屡查屡犯(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查处达3次)的“三违”行为人,直接待岗学习一周。待岗学习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车间(工段)级二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班组“三违”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该班组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车间(工段)“三违”行为累计10次及以上,取消该车间(工段)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分厂(处室)“三违”行为累计20次及以上,取消该分厂(处室)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

注:此处的“次数”包括安全处、企管处查处的人次数和事故调查中查处的人次数。

五、若“三违”行为人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要及时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加倍从重处罚。

六、相关方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可依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条?检查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处)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相关文件、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五、《员工管理办法》

六、《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七、《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

篇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成立两个体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总经理担任组长,保障体系工作展开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2安全管理部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2.3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4公司全员均应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3风险分级管控程序

3.1步骤

风险分析与管控的工作步骤是:制定风险判定原则→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公告→实施效果验证→持续改进→规范文件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

3.2风险判定原则

根据人的作业活动、机械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险性、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凡是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皆判定为风险。

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行业设计规范、标准管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

3.3风险点确定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风险点划分,涵盖公司所有生产线及其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和作业活动,包括: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区域、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区域、生产辅助设施区域(理化室、机修间、锅炉房、变电所)、试验场以及在以上区域所从事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a)常规活动是按公司策划的安排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活动,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计划实施的生产运行活动、检修作业活动、产品检测实验活动等。

b)非常规活动是在异常和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紧急状态的事例包括:过程临时更改、设施或设备的清洁、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的毁坏等,例如:现场外的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活动等;生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动火作业;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的毁坏等。

风险点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工会等力量参加,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确定风险点,并建立风险点统计表(附录A)。

3.4?危险源辨识

3.4.1危险源辨识方法

3.4.1.1?对设备设施、区域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设备设施清单(附录B1),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填写设备设施风险分析与评价记录(附录B2)。检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9075)。

3.4.1.2?对作业活动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C1),填写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与评价记录(参见附录C2)。

3.4.2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危险点内的危险源。

3.4.3?辨识要求

3.4.3.1?危险源辨识过程应充分考虑五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含工艺技术)、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变更,或生产计划的变更;作业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触同类有害环境(物质)因素条件下,作业方式对危害的风险度有很大影响,应尽量考虑使用危害因素较少的作业方式,并给作业人员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减少对人员的危害;工艺存在的危害:通过分析工艺构成,了解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源点及其散发有害因素的性质、特征等情况。工艺的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别;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种作业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差别颇大。一方面要识别危害因素的类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识别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特性、扩散特点、成份、浓度或强度等。此外,还应分析危害因素产生及变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护对策;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前,应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因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其他。

3.4.3.2?危险源辨识应同时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

3.5?风险评价

3.5.1?风险评价方法

对识别出的每项危险源,采用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析法、LEC法进行评价。

3.5.2?风险评价准则

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暴露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按照附录e)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b)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等);

c)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d)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e)相关方的投诉。

3.5.3?风险评价与分级

3.5.3.1?依据风险点内所有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级三种评价方法确定的最高风险等级,综合判定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

3.5.3.2?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划分各危险源风险等级,取最高危险源风险等级作为危险点风险等级。

3.5.3.3?固有风险分级,依据风险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的符合性,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功能的性质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风险点分级。

风险点内存在可能发生小规模燃烧或设备损坏,但不会发生爆炸或无人员死亡发生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四级;风险点内存在有Ⅲ类设备(安装在抗爆间室的设备视同Ⅲ类设备)存在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三级;风险点内存在属于重大危险源,或有0类、Ⅰ类、Ⅱ类生产设备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或危险实验试验场所,或危险品销毁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二级;风险点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或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活动,或安全评估为不合格,或独立设置的1.1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定员超过9人(不包括本数)情形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一级。

3.5.3.4依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对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危险点合格或不合格。

3.5.3.5风险点等级的判定:

a)四级风险点/蓝颜色标示:应同时满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评分在69分以下,固有风险等级为四级的;

b)三级风险点/黄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评分为70分~159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三级的;

c)二级风险点/橙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评分为160分~320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二级的;

d)一级风险点/红颜色标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不合格、或(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评分超过320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一级的;

e)根据上述标准进行风险点级别判定,填写附录D表D。

3.5.3.6重大风险的确定:一级风险点为重大风险。

3.6风险控制措施

3.6.1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应急措施等。

3.6.2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按如下顺序选择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3.6.3.1在制定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

a)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

b)标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c)安全培训措施;

d)应急处置措施;

e)个体防护措施。

3.6.3.2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a)对于一级风险点,应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b)对于二级及其以下风险点应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c)不同级别的风险点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3.6.4风险控制措施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d)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3.7?风险分级管控

3.7.1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分级管控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及岗位级四个管控层级。公司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均须落实管控责任,对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一级风险(红色风险)点:重大风险,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级进行管控。

b)二级风险(橙色风险)点:较大风险,必须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高度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车间级进行管控。

c)三级风险(黄色风险)点:一般风险,需要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班组级进行管控。

d)四级风险(蓝色风险)点:低风险,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门要及时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由岗位级进行管控。

3.7.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各部门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B表B3和附录C表C3),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3.7.3风险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管理要点标识牌,标明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风险类别、管控措施、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

4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结合实际编制并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风险点统计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建档管理。

5分级管控的实施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在以下方面应有所改进:

a)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c)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d)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e)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f)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6持续改进

6.1体系评审

总经理组织每年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特殊情况时应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布。

6.2体系更新

6.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当危险点在产品结构、规模、人员数量、产能、设备、工艺(工序)技术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6.2.2风险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完善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改变;

?b)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c)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d)生产工艺技术或专用设备发生较大改变;

?e)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四新活动;

?f)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调整。

?6.3沟通

?6.3.1各岗位人员发现风险信息有所变化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时,保卫科或其他联系部门应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以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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