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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门安全职责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负责出入厂人员登记及安全管理。

(2)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出入厂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负责总溶剂成品装车现场保护及监护工作。

(5)负责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6)负责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入厂证。

(7)负责消防设施及安全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篇2:工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规范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声誉的安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厂区内安全保卫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盗管理、特发事件处置等。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负责该程序的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

4.2保安人员具体实施该程序,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4.3其他部门依据该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保安基本行为准则

5.1.1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礼貌热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风貌执行任务。

5.1.2外来闲杂人员,非当班人员等不得滞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睡觉、聊天、耍手机、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当班保安须始终保持保安室的卫生清洁,物品须有序摆放。

5.1.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保安制服,着装干净整齐。保持良好站立姿势和精神状态,工作认真负责,接人待物彬彬有礼。

5.1.4当班期间保卫人员不得喝酒、吵闹、聊天,不得私自离岗,离岗必须内领导请假,吃饭时应有1-2人守班,不准在门口堆放有碍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人员进出厂门,保安须在保安室门口立岗做好迎送工作,检查所有人员是否佩带出入证。

5.1.7注意检查厂、库区外围墙、铁丝网,报警器、监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情况,发现破坏及时报告。如发现紧急嫌疑,应采取应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时汇报。

5.1.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巡逻制度,坚守值班岗位。

5.1.9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巡逻检查,切实起到防止盗窃、破坏和处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须按公司规定关门,负责公司门口卫生。

5.1.11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要求,坚持原则,严禁徇私舞弊,杜绝玩忽职守。

5.2交接班制度

5.2.1保安应按时上、下班。

5.2.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必须作到详细明确,否则按违章处理。

5.2.3交接班范围:尚未离开公司的访客、车辆;借出但尚未归还的公司物品及数量;巡逻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管网闸阀损坏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当班时发生的需要交接给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与交班人员现场确认,如有疑问,当场询问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的书面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5.3人员出入管理

5.3.1员工管理:

5.3.1.1员工出入工厂必须佩戴“员工身份识别卡”,保安人员应监督验证员工卡与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时,对于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查验。

5.3.1.2如果员工忘记带“员工身份识别卡”,必须在门卫办理有效期一天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保安室。

5.3.1.3严禁员工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进出公司;未经许可,严禁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5.3.1.4员工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经查实,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周末或节假日时,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员。

5.3.1.5中夜班人员外出,保安须确认后才能放行。

5.3.1.6对于辞职、辞退的离职人员,在其再次进入公司时,应作为外来人员进行控制。

5.3.1.7非工作时间进入公司,须出示《出入证》,如不能提供,需与有关部门主管电话确认。

5.3.2访客管理:

5.3.2.1非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学习、检查工作、联系业务等,须经公司被访人员确认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3.2.2接待外来人员时,要有礼貌,言行举止要规范,对不配合者,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确认事由并查验有效身份(查验附有照片的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后,填写《会客单》,发放“访客证”后放行;在发放“访客证”时,要求访客将“访客证”佩戴于显眼处,同时填写访客登记表,访客登记时应记录“访客证”的编号。

5.3.2.3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应发放《访客安全须知》。

5.3.2.4承包商的访客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被访承包商须到公司门口接访客。

5.3.2.5生产现场参观必须填写“进入生产区域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批准,进入生产现场访客必要时,由接待部门负责要求参观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在来访人员离开时,被访人员负责将访客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归还给领取处。被访人员需要全程负责访客在公司现场的安全问题。

5.3.2.6对于出示行政执法政的政府执法人员,在问明原由后,应尽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监控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

5.3.2.7访客离开公司时,须将“访客证”及经被访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一起交还给保安。

5.3.2.8针对经常来访的客人,门卫应建立一份资料,用来快速核实和派发“访客证”。

5.3.2.9闲杂人员、16周岁以下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公司。

5.3.3承包商管理

5.3.3.1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佩带由安全保障部制作、发放“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保安查验“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与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由相关协调人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

5.3.3.3“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遗失,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重新办理后才可上岗工作。

5.3.3.4承包商人员在公司施工时,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权对违反人员处罚并请该人员立即离开公司。

5.3.3.5承包商人员不得将本人“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借给他人。否则取消该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资格。

5.3.3.6“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如期满后,施工仍未完成,需办理“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延期手续。

5.3.3.7施工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地点工作,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

5.3.3.8承包商人员离开公司时,保安必须将“承包商作业员出入证”收回统一处理。

5.4物资出入管理

5.4.1承包商单位携带物品(工具、配品备件等)进入时应完整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由当班保安签字备案,工程结束撤离公司时根据凭单及经批准盖章的“物资放行条”清点物品后离开。

5.4.2外来提/送货物人员进入公司时必须佩戴“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或“访客证”。提/送货的车辆进出厂时,必须凭“提货单”或“收货通知单”由保安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3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货产品、用于提货的物品(如包装桶)等外出,经办部门应填写“物资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安全保障部或相关职权部门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放行,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4公司销售的各类商品车,当班保安根据出库单核对无误后放行。出库单必须有相关权限人员签字,并填写真实填写相关信息。

5.4.5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废弃物等)需外出时,由经办部门完整填写《物质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相关权限部门签字盖章,保安核对无误后放行;需返厂物资应在《物资放行条》上注明返厂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返厂时销账。对如未按期返厂公司物品,保安负责人将问题提交到相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追踪,直至返厂。

5.4.6随车人员管理

5.4.5.1随车人员进入厂区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裙子入内。

5.4.5.2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3非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装卸货人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4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化学品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公司合同承运单位的由承运单位自行配备;不同人员佩戴标准: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化学品防护手套:非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如果以上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车辆以外活动,则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门卫处配备部分安全防护用品,用于新的承运商、供应商或不常来的承运商临时借用,但需缴纳规定质保金。

5.5车辆出入管理

5.5.1在公司正常运行期间,张贴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允许停泊厂区在规定停车场内,但严禁乱停乱放。对非公司商务车辆连续停车时长不得3天,避免出现“僵尸车”现象;

5.5.2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员工私车、外来办事车辆(非执法车辆)等任何非物流运作所需的机动车辆均应停泊在厂区外制定区域,一律禁止在厂区内行驶停放。

5.5.4公司商务车(车队车辆)辆外出办事应凭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派车单》方可放行外出,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5节假日期间及夜间,公司商务车辆外出需主管部门领导许可方可放行,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6对于相关执法车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到达相关区域或地点;

5.5.7物流车辆在未取得物流部门书面批准(联络单),严禁驶入生产、储存区域。即使得到批准,也必须安装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进入相关区域或地点;阻火器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的,对使用人给现金赔偿,赔偿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5.5.8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内限速规定,公司厂区内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在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保安需在驾驶员登记时明确告知驾驶员。

5.5.9货车在厂区内停放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物流运输车辆需由业务责任部门发《联络单》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时理由、时长等,经同意后方继续停放。严禁随车人员在车上睡觉、吸烟。

5.5.10外来提、送货物的车辆进厂后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货。

5.5.11危险货物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严禁放行。

5.5.12机动车或其装载液态、气态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进入厂内。

5.5.13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导致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公共设备/设施等损坏的,车主或对应单位除按原价赔偿外将根据其行为性质进行相应罚款。

5.5.14保安队应建立一份常来公司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清单,用来快速识别出入的运输车辆。

5.6防盗安保控制

5.6.1做好公司行政办公楼的日常保卫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巡视,楼内无人后关灯锁门,次日早晨6:30后准时开门。

5.6.2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员,并对可疑位置进行搜索,事后应对整个过程予以记录。

5.6.3保安人员2小时巡查一次,具体按照巡逻路线规定执行。对工厂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查次数将通过定点打点记录表记录为管理依据。

5.6.4夜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重点做好重点部位及重点区域的巡查,应增加巡查的频次和力度。

5.6.5夜间巡视,如发现车辆未出厂,应检查其驾驶室、车厢是否私自夹带公司财物。超时未卸完货的车辆,在得到相关部门经理的批准后,停留在现场,但是严禁司机及随行人员在驾驶室过夜睡觉、吸烟,并督促人员离厂。

5.7突发事件处理

5.7.1员工与厂外司机、外包工、客户发生口角,引起斗殴:应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同时做好现场维持秩序,协助调查,情况严重报拨110进行处理。

5.7.2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岗位。

5.7.3发生工伤事故:协助车间做好现场救助,并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及行政人事部。

5.7.4发生失窃事件,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汇报,并视轻重拨打110,做好现场保护、参与调查。

5.7.5其它突发事件,及时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征求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5.8邮包管理

5.8.1对于来路不明的邮包,应警惕其安全性。为防止恐怖袭击,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开包检查。

5.8.2接受邮寄件化学品时,保卫在接受前必须电话联系接收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邮寄件禁止滞留在门卫室。

5.9其它管理

5.9.1监控系统:

5.9.2无关人员一律禁止接触视频监控系统。

5.9.3严禁外来人员接近主机。

5.9.4必须保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30天以上。

5.9.5只有通过密码才能进入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确保密码不被无关人员掌握。

5.9.6任何人不得在视频监控系统的电脑上安装与监控无关的软件,不得保存无关的文件。

5.9.7保安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随机抽调某一天的图像数据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5.9.2外来人员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外来人员应按规定领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仅限于货物运输司机、押运人员、临时承包商及访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保安人员应确保的整洁、完好,并存放整齐。

5.9.2.4损坏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损坏的让外来人员使用。使用过程中导致丢失、损坏的,由借用人按照原价赔偿。

6、生效

本程序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七、相关记录

篇3: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警告;

2、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通报批评;

5、取消评优资格;

6、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安全处罚通知书》3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5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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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14年1月

篇4: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篇5: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1、目的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岗位值勤责任制,维护厂区秩序,确保厂区财产及个人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公司保安人员。

3、保安岗位执勤职责

3.1?由行政部负责管理保安队工作。

3.2?由保安队负责门卫室管理工作和厂区执勤工作。

3.3?对厂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确保治安安全。

3.2?负责对厂区各部位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3?负责对厂区各生产区域的观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4?保安队长要坚持对各哨位的检查、督促保安队成员坚守岗位,在岗尽责。

4、工作程序

4.1岗位循环包干制

白班、夜班实行班组循环制,每天依次交接,对每次接受的任务实行各班包干制。

4.2执勤时间

白班:早上8:00点——当日晚上20:00点

夜班:晚上20:00点——次日8:00点

执勤时,须至少每隔2小时沿综合楼、厂围墙线来厂区进行全方位巡查。

4.3登记制度

4.3.1?无关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公司。

4.3.2?凡来公司施工、学习人员必须到行政部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

4.3.3?上班时间员工出厂须办理许可登记,其中包含出厂区理由。

4.3.4?建立登记薄,到公司办事、会客的个人,必须到门卫室登记,经电话通知被会见人同意后方可入公司。参观访问的团体,必须到公司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凭证进入公司。

4.3.5?公司内所有物资出大门必须主动向保安交出门条,由保安点验后方可出公司。出门条由相关负责部门签发,加盖厂公章。

4.3.6?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投递。

4.3.7?非保安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谈,休息、娱乐或寄放物件。

4.3.8?负责门卫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并注意保洁。

4.3.9?当班人员应对当班执勤情况进行登记,准确写清有无发生的问题,并签上当班人员的名字。

4.4交接班制度

4.4.1?交接班时,必须扼要讲明上班次执勤情况和下班次应注意的问题。

4.4.2?交接班时,上班次可提前10分钟通知下班次人员接班,下班次人员须在规定的执勤时间内接班,否则视为迟到。

4.4.3?各班次交接时应领取警械,并登记,由队长进行检查。

4.5任务职责?

4.5.1保安主要是对进厂人员证件及物资的检查,对无证人员不得放行入厂。对出厂物资手续不完备和证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续完备和弄清问题后方可放行。

4.5.2?按时巡逻,尤其对易发安全问题的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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