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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检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

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篇2:设备设施检修安全通则及实施流程

一、安全通则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事先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好可能出现的异常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检修前要由检修单位主要领导和检修现场负责人共同召开检修会议,内容是:检查劳保品佩带情况、学习检修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修任务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预案等,要保证让全体参入检修人员熟悉操作环境、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参入检修的所有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检修会议召开按照A/B/C类设备分别由设备厂长、设备主任、检修班长负责落实。

(五)检修期间若需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检修作业过程中若需登高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操作票,经过三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电力设施等,(如:A/B类设备中的,多功能天车及普通天车含轨道、电解及碳素除尘器、大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球磨机、锅炉、中频炉、混捏机、室外斗提、500t破碎机、热媒系统、悬链系统、100KW以上电机、整流柜、整流变、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室等)以及其他高空设备(设施)的检修必须办理检修操作票,由检修单位负责上报并经逐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九)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由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十)如果出现交叉作业(即:检修和生产同时存在),检修区域除设立安全标志外,还要在检修外围设立安全警戒线,现场设立主任监护,指挥现场车辆、行人等安全通过。

(十一)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十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十三)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十四)非公司专业焊工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非专电气人员严禁检修电气设备(设施)。

(十五)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六)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

(十七)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八)所有天车的检修必须按规定使用阻轮器,以确保天车固定良好。

(十九)检修作业完工后,经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

(二十)各分厂(车间)应该定期组织对管理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每周一次,分厂每月不低于二次;检查结果上报安环科。

(二十一)分厂(车间)要每天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安全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二、设备检修流程

所有设备(设施)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停机→断电→拉闸→配电箱上锁→挂牌(禁止合闸)→专人现场监护→进行现场安全确认。

特别说明:

1、所有电气(电器)设备或带电设施坚决杜绝带电检修;

2、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坚决杜绝边运转(运行)边检修;

3、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并在启动按钮上悬挂“禁止启动”标志。

三、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监护人

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现场检修班长或负责人(第一安全监护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

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第一安全监护人)、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二安全监护人)。

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分厂设备副厂长/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监护人)、安环科长/综合办副主任(第二安全监护人)。

说明:1、现场安全第一监护人检修期间不准离开现场;第二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在工作安排妥当的情况下可以临时离开现场(不准超过1小时/次)。2、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安全第一监护人罚款300元/次、安全第二监护人罚款100元/次。

四、设备检修期间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

1、设备小修或检修时间低于4小时(含):熟练电工

2、设备中修或检修时间低于8小时(含):电工组长或电工班长

3、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电气副主任或主任

说明:1、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检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现场;若确需离开的必须找同职务(工种)顶替且要做好工作交接,离开时间不准超过20分钟/次。2、现场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必须佩带专用袖标。3、违反安全监护规定的,监护人罚款300元/次。

五、设备检修上报及审批签字程序

(一)按设备管理级别分类规定汇报、审批程序

1、C类设备及附属设施:(高空设备除外)

上报:检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

2、B类设备及附属设施:

上报:分厂厂长、总厂长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

3、A类设备及附属设施:

上报:设备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审批:现场检修负责人→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承修单位主任→设备副厂长→分厂厂长→综合办主任→总厂厂长→分管设备副总

其他说明:

1、设备检修的上报和审批办理必须由检修单位设备副主任亲自进行。

2、上报申批单内容要包括:地点、检修时间、检修用时、设备名称、检修人员、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B类以上设备还要附带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六、设备检修完毕后应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检查现场是否有遗落的工器具;天车检修完毕要撤出阻轮器。

2、收拾、清扫现场卫生;剩余物资或材料要清理干净并带回。

3、集合列队并清点现场参入检修的人员,要确保全部到位。

4、收回警戒用安全标志牌、警戒绳等;接触警戒后车辆或行人方可通行。

5、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电源控制安全监护人,允许其送电。送电时要按照:安全确认→开锁→合闸的程序进行。

6、必须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设备操作人启动设备。启动设备前要按照:安全确认→查看设备(周围)是否异常→查看设备启动区域是否异常→启动设备的程序进行。

7、设备启动并运转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检修现场的安全第一和第二监护人共同组织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检修期间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要求所有人员要戒骄戒躁,不能马虎大意、放松警惕,今后要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查找检修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的整改要求;对安全工作做的不到位的个人现场提出批评并落实个人考核。

8、参入检修的现场所有人员在会议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9、有序撤离检修场所或单位。

10、由设备检修单位主任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检修完毕、安全无事故。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篇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物资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

3.1管好设备:健全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齐全完整。

3.2用好设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

3.3维护保养和修理好设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质按时修好设备。

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必要的理论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密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6、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操作证”制度。对于特殊工种,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专门的操作证才能上岗。

7、各单位对设备的用油、用水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

7.1润滑油在使用前应实行“一沉淀”(机油沉淀72小时)、“三过滤”(进库、出库和加油前均应过滤),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设备的内部。

7.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用油牌号、润滑周期和润滑点,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六定”的要求进行,即:定人负责、定期检测、定点润滑、定时加油、定量给油、定质换油,保证油品对号率100%,做到量足时准。

7.3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用水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使用环境温度,合理使用软化水或防冻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7.4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应采取必要的沉淀和过滤措施。

8、设备外委各级修理、保养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填写外委修保审批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确无修理能力时,经批准后方可送到社会上修理,否则不得外修。如各单位自行外委修理,则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承担全部费用。

9、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检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器材、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单位和项目作业现场负责人为分级管理主责人,各项目作业现场按分项指定对应的检修实施人员,实施检查。

9.2特种设备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修,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专项检修工作。施工用电由现场专职电工负责日常和专项检修,特殊情况下和电力部门做好检修工作。中、小型机械由现场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落实,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材料员及时予以配合。检测器材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材料员配合实施检修,必要时及时送专门机构落实检修。其它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9.3日常检修项目必须及时发现,随时检修,问题处理在当日完成。

9.4日常检修要保持相应记录;专项检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实施监督、有检测验收以证检修质量。所有检修资料做到及时归档,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9.5对检修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篇4:生产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篇5:检修拆除监控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井上、下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监控部门负责。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施工队,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施工队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施工点,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施工队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施工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施工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通风科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与监控部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施工队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施工队要提出申请,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下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部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施工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采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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