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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用水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主要耗能设备,制定热效率或单产热耗专业标准,同时会同技术部门,制定用热设备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加热蒸汽或载热体的温度、压力及流量。

2、相关部门应经常清除空气调节设备过滤器的堵塞物,热交换器结霜,冷却器的水垢,保证设备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工业锅炉,执行好《锅炉水质标准》的管理,保证锅炉换热效率。

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杜绝用热设备的溢汽、溢水现象,杜绝用汽设备和供热管道、阀门、蒸汽疏水器及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对热设备及其附件和保温结构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及时通知设备部门进行维修。

5、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用热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设计部门精心设计。

6、节能办要组织多部门摸清企业热设备存在的余热资源,制定余热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计划地预以实施。

7、用汽、用水必须实施计量,对生产系统中按产品划分的生产线其用热、用水应分别配备安装蒸汽流量计和水表,水表还应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规定的配备率和检测率。

8、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

篇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篇3: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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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交通控制:

4.4.1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公里/小时;

4.4.4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操作控制:

4.6.1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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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签约商管理:

4.7.1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个体防护用品:

4.8.1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紧急反应:

4.9.1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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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篇4: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行政营销)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2012]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篇5:生产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三班倒:白班7:30—16:00,小夜班15:30—0:00,大夜班23:30—8:00。

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报厂统计室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4)参加厂部零时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1)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化验室,以免相关数据的泄露。对擅自入内者,给予5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

(1)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1)在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

(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猜拳、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

(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

(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

第十七条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九条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二十条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厂区内乱骑、乱放、乱停磨托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

第二十四条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过大的;

(2)刻意逃避取样,故意在曹子内憋量的;

(3)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20至100元:

(1)硫酸铜、硫酸锌浓度低于10%;丁基黄药浓度为5%时;

(2)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而堵塞的;

(4)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七条浮选岗位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选矿厂药剂管理制度》,违反下列条款的,每次罚款200元。

(1)严禁在浮选槽内使用干药;

(2)私自关闭数控给药设施的;

(3)随意加大白灰、药剂使用量的;

第二十八条精尾车间必须保证精矿的及时过滤工作,保持浓密机浓度在30%以下,若有下列情况时,处以岗位工100元的罚款。

(1)浓密机内过多积量,造成浓密机耙子压耙而报警的;

(2)浓密机浓度过高,致使下班工作量增加的。

第二十九条精尾车间除干好本车间生产工作以外,必须管理好精矿货场和硫精矿库、尾矿库,有下列失职行为时,视其情节处罚车间主任、班长、货场管理员、巡坝员50至500元的罚款。

(1)不按要求洒水,造成大风后金属飞扬的;

(2)垃圾堆放不按时清理的;

(3)车辆出入不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轮胎造成精矿流失的;

(4)硫精矿库不按时巡查,造成严重渗漏的;

(5)洒落的精矿金属不及时清理而浪费的;

(6)不按要求填写巡坝记录的;

(7)不按规定巡查尾矿坝安全运行的;

(8)尾矿坝、硫精矿坝有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

(9)发生一般泄漏事故的。

第三十条石灰乳岗位必须保证石灰乳的正常供给,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浮选断灰的,每次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一条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300元罚款。

(1)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违章、违规操作的;

(5)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7)抽水过量,造成清水外溢的。

第三十二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每周一上午8:30为生产调度会;

2、每周二下午4:00为技术研讨会;

3、每周四下午4:00进行的设备、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三十四条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参观时,需经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带领,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参观,否则处罚班长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每月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保养,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班长、岗位工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条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部门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一条凡外来车辆,必须在警卫室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停放,出厂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准将厂内物资带出厂外,违者罚款20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车辆在厂内限速5km行驶,超速行驶者,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撞毁其他公共设施的,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警卫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巡回检查,保证厂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各车间必须按要求搞好本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八条?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四十九条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条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2004年12月25日起实施,2010年5月11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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