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制定环保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员工及相关方施工人员的公司级环保教育培训;
2.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员工的环保培训工作。
3.培训内容
3.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3.2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3.3本单位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
3.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4.考核
执行公司考核制度
篇2: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硫化氢的防护;
(4)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站)安全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4.13.6班组(站)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通报、《班组安全》和《华北安风》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示。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它安全活动。
4.14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殊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等。
4.15.3安全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安全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卡
篇3: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使企业的安全环保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构建企业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素养,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综合办具体负责安全环保教育计划的编制、实施、考核、建档工作。
1.3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没有实行安全环保教育或没有完成安全环保教育指标的单位、班组不能被评为生产先进单位和班组。
2?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
2.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形式分为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和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三种。
2.2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学习班、安全环保讲座、安全环保知识答卷、安全环保演讲会、事故分析讨论会、各种安全环保会议、收看安全环保知识录像和安全环保图片展览等。
2.3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有关人员现场现身说教、进行安全环保技能的咨询和指导、个人劝告教育等。
2.4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每天的班前会上要说明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日、安全环保业务培训、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等。
3?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
3.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安全环保制度教育四种。
3.2安全环保生产思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法制教育。
3.3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4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三不伤害”教育、安全检查表教育、事故树图分析教育。
3.5安全环保制度教育:“三同时”制度教育、“五同时”制度教育、“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安全、环保责任制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4.1新入公司职工(含外培、实习及参观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无论其在学校和其它单位受过何种安全环保教育,都必须经过本公司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
4.2一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综合办、安全环保处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方针、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安全环保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
b.本公司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生产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安全环保常识、危险区域注意事项、消防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d.从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教育;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4.3二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专职或兼职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本单位安全环保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教育;
b.本单位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教育;
d.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经验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个人保护方法教育。
4.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班组长或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班组和岗位生产任务、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
d.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方法教育;
e.本岗位防护用品的穿戴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教育;
f.本岗位预防事故发生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的方法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5.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省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培训站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100学时。
5.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4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6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学习、事故案例教育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6?调整岗位及复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6.1调整岗位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调整岗位后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复工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
6.2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6.3职工在作业区之间调整岗位时,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4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时,由调入班组对其进行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5调整岗位和复工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的相应内容执行。
6.6由普通工种调整为特殊工种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进行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6.7复工教育的内容:针对复工者各自的心理因素,进行事故案例教育;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7?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7.1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主要是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环员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具体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联系培训教育。
7.2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环保知识。
7.3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矿山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4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关键,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环保专业知识;
c.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5?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建设、保障安全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的内容包括:
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与建设;
b.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职责;
c.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d.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e.系统安全工程;
f.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8?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8.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是以学习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隐患的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教育。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层层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8.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8.4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9?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教育
对进入本公司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按照本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对其施加影响,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篇4: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教案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与会:项目经理、各架子队队长、各部室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
题目:环境保护培训会议
一、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使环保制度落到实处,项目部从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入手,成立了以项目经理成小宝为组长、韩志刚为副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了项目部、队、班组三级环保组织管理网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使环保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他们还利用工余时间,积极组织全体参建员工进行环保知识的系统学习,。此举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为,为实现环保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教育宣传
施工现场树立环保宣传栏、标示牌,时刻提醒员工重视环保,让施工人员了解环保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规范施工生产。
三、环保措施
1、环保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各项法律、法规,防治扬尘、油污等对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项目已经成立专门的环保领导小组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2、降低施工噪音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以减少其产生的噪声。加强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加以控制,噪声大于55db的机械尽量不安排在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隔音墙。
3、减少施工粉尘
生活区内场地应硬化、绿化。搅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和防尘设施,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施工通道、沥青砼搅拌站设专用车辆、专人经常进行洒水处理。路面施工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粉散料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覆盖。
4、合理处置施工废弃物
4.1清洗机械设备的废水按位排放,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废泥浆应用罐车运到指定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就地排放。
4.2桩基施工时,严格按已规划的平面布置泥浆生产,循环,保证泥浆作业区内的整洁,废弃泥浆须排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组织外运。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4.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等其他措施,达到排放标准。
4.4材料进场及运土车辆不带泥沙,并做到沿途不遗不撒。
4.5雨季施工按规划设置排水沟,使雨水有组织排放,避免雨泥四处横流。
4.6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组织清运出去,保证现场干净卫生。
4.7合理规划临时建筑物、道路和场区上下水及雨季场区排水,保证施工期间场区无积水。场区按规划建立生产垃圾堆放地,日产日清,使施工场区内保持整洁。
4.8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要规划成区,用砌体或警示栏杆区分开,并且要摆放整齐,明码标识。
5、水土保持措施
5.1、桥梁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基础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泥浆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到工地的排水系统,严禁乱流乱淌。
承台基坑设计排水沟和集水井,基坑集水用水泵抽出经净化合格后从地面排水设施排出。
5.2、弃碴(土)场水土保持措施
弃碴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弃碴前先将地表熟土集中存放,砌筑片石挡碴墙,墙身设泄水孔,碴底预埋透水管道,必须先挡后弃,工程结束后对弃碴场进行平整,地面做必要的防护,将存放的熟土回填弃碴场顶部,植草复垦。
5.3、防止水源枯竭的措施
路基施工、桩基施工和基坑开挖等可能会影响地表水源变化,破坏水环境。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设施,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和“先堵水,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为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把防止水源枯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保护措施,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时,安排专人对地下、地表水位进行观察,发现水位突然变化、水资源流失大时,及时向项目部反映,改变施工方案,保证对水环境的保护。
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尤其对水池的管理,杜绝水池漏水,配设自动加水装置,当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时,自动关机,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5.4、防止水污染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食堂的废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水源。
5.5、维护生态平衡,避免人为恶化环境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使全体参建员工充分认识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环保意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避免人为恶化环境。保护好铁路沿线的植被、水环境、大气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土壤结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系统。
加强工程车辆环保教育,建立车辆行驶环保制度,明确指出严禁在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以外行驶,成立环保督察小组,对违章行驶车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5.6、地表植被的保护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固定行车路线、便道宽度,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少扰动地表、少破坏地表植被。
5.6、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及油料管理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办公生活区设置集中垃圾收集地,设专人管理,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定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对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包括施工废弃物)集中装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垃圾拉到设有处理设施的厂处理。
油和废油的管理:施工机械维修、油料存放地面应硬化,减少油品的跑、冒、滴、漏,所有油罐要有明显的标志,在不使用时要密封;严禁随意倾倒含油废水,应集中处理。
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中,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合理保护植物资源。保护施工沿线的古树和其它珍稀树种,防止对古树造成损伤。
6.1、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便道、砼搅拌站及办公生活区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
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
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6.2、植被保护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办公生活区、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尽力维护,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6.3、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
路基工程中使用的灰料,采用覆盖。场地即时进行清扫,以防粉尘被风吹扬。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
施工便道、工棚及作业场地的布置,尽量维护自然面貌少占荒地,少开挖,少刷方,以保护自然植被。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路基成形后必须及时做好路基护坡,完善两侧排水沟等附属工程。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6.4、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施工场地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四、奖罚分明
在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工程进度、经济效益关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了环保责任制,严格奖罚规定,明确奖惩制度,对所有参建员工,不论职务级别,同奖同罚。通过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在环保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好的做法,制止和通报批评未按章办事、置环保工作不顾的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重罚。环保工作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他们定期汇报环保管理工作,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指导,服从他们的监督。
用生态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呵护美丽而脆弱的生态环境,把青山碧水连同传递友谊和希望的通途。
篇5:基建环保培训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工业广场所有环保设施的设计、安装工作。
二、及时检查各类污染点,并以文字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三、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让所有工作人员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四、及时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设计方案,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五、推广、应用及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
六、负责记录保存所有的环保资料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