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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保证产品质量是饲料厂各级领导的职责。为了加强责任心,在企业内部实行奖惩制度,将产品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做到奖优罚差。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

篇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篇3: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激励手段,鼓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者,鞭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消极的人员,激励措施是企业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的审批;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

3.2安全科负责安全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

3.3财务人员负责已审批奖惩决定的执行。

4、考核要求

4.1奖励要求

4.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200-500元。

4.1.2公司应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奖励。

4.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4.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4.2处罚要求

4.2.1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发现在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在场人员每人50元。

4.2.2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因为可能产生静电,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环境中燃烧而引起火灾。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3一般情况下严禁明火作业。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厂区动火证管理审批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并有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时必须做好灭火准备,专人监护。违反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灾,有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4.2.4严禁使用铁器敲打钢管等金属器械,以免引起火灾事故。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5进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6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4.2.7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路线定时到现场进行设备、仪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工艺变化情况)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

4.2.8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台上吃饭、喝水,上班期间严禁吃任何零食,严禁坐在控制台上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9严禁随意拨打电话、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等通讯设施。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0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车间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11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

4.2.13因违章操作造成轻微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50元,扣事故班班长50元;

4.2.14因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生产经理各100元。

4.2.15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200元。

4.2.16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二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300元。免去班长、生产经理职务。

4.2.17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2.18由于领导违章指挥而发生轻伤事故,扣违章指挥者100元;发生重伤事故,违章指挥者就地免职。若造成人员死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章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情况由公司进行处理;发生人员伤亡参照以上条款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4.2.20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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