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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库房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工程材料库房由公司指派的库房保管统一管理,对材料进出库及平时使用负全部责任。

2、材料入库实行三联单记账保管法,材料出库实行三联单出库流水记账法。

3、保管员每个星期要将入库单和出库单报与公司财务部,包括工作零用车工、转库等单据。

4、库房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并做标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分库存放。

5、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行,不准留无关人员在库房内闲谈,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吃零食或做饭等。

6、工程结束后要将本库房存的工程用材、耗材进行清点列项上缴或上报。

7、材料库房购进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实行赔偿制度。

8、材料库房使用工具不准私自外借,不准私自拿回家中占为己有。

9、不准在库房内用炉火取暖,保管员下班前要检查无隐患后,断电锁门后方可下班。

篇2:阳煤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贯彻“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篇3:地面库房爆破材料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由生产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第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

第四条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五条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名。

篇4: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样本)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篇5: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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