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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10

  安全文明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法规和市、镇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职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经济的稳固发展,促使公司全体员工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公司本着对职工、家属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经教育无效,仍在违章违纪,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一要制止,二要处罚,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安全生产奖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规程、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视情节经公司研究,给予表彰100--1000元奖励:

  1、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的,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

  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

  3、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的其它技术方面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对于直接防止一起重大事故或重伤事故有功者。主要处罚和考核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各项安全生产考核中,发现以下几项对车间、部门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追究负责人制度,对其有关责任者和负责人考核。

  1、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不经“三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上岗操作,考核人事主管、车间主管每次5分;

  2、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考核车间主管5分;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对每周检查现场混乱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考核车间主管5分;

  4、对安全生产记录不每日记录,自查隐患,考核车间主管5分;

  5、对生产区域内安全通道不畅通,考核车间主管5分;

  6、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拒绝签字,考核车间主管每次5分;

  7、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考核车间主管每次5分;

  8、对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考核采购主管每次5分,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9、对购买的日常小电器属三无厂家,考核采购主管每次5分;引发事故的重罚相关责任人;

  10、下班车间门不锁、窗不关,考核车间主管每次10分、责任人50元。

  二、现场管理,考核如下:

  1、责任区域杂物较多、脏、乱、差,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责任区域烟头、烟壳,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3、成品、半成品堆摆不齐,乱摆,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4、现场油污较严重,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车间主管5分;

  5、上班不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不整洁,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6、危化品乱放乱摆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7、到食堂吃饭不更换便衣,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8、在生产现场站在带钢卷正面,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9、带钢区域任何人在生产过程中和吊钢卷身体接触带钢。,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0.堆放带钢正面2米范围内摆放物件或在此范围内工作,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1.离岗、或下班不切断设备电源、关灯,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另加耗时能源价格处理;

  12.在生产现场用电炉、太阳灯、电饭锅等烧饭热菜,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3.直接用倒卷的三角吊链吊料两个吊钩起吊带钢卷,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4.在生产现场用木材、碳点火取暖.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5.在生产现场玩手机、看书、看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6.在生产现场睡觉、串岗聊天,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7.在氨分解室取暖、烘衣服、烘鞋、热菜等,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8.在氨瓶摆放方圆5米动用明火或抽烟,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9.用叉车运带钢堆放不整齐或运送带钢未上槽钢架子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0.无故不服公司领导管理顶嘴,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1.留滞他人在非岗位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2.在生产过程中严重浪费能源现象,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3.用吊链打结起吊带钢卷,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4.叉车工转弯、倒车、摆放带钢不鸣笛,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5.叉车超重、超速运料行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6.硬成品到剪切车间带钢卷没有用双扎丝打两道以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7.硬成品焊接头超前剪切或滞后剪切带钢混一起打包造,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8.到剪切车间硬成品没有标明操作者姓名、生产日期,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9.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倒包,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连倒重罚!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0.进入厂区未佩戴工号牌,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31.分条机操作工开飞车造成,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三.机械设备的管理考核如下:

  1、擅自动用他人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擅自拆卸设备及工具,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3、擅自割焊原装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4、故意损坏设备重罚!

  5、上班不检查所用设备完好情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发现设备隐患不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7、生产过程中临时用设备,用好不及时收库或直接放在原处,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8、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9、起重操作,不执行“十不吊”规定,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0.各种机具与压力容器无安全防护装置措施或不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1.在生产过程中把带钢卷或其它物件悬挂行车待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2.露天的电机、设备未盖防水盖,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3.正在运行的设备无人看守,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重要特殊岗位无人看守加罚,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4.检修设备未挂“禁止使用,有人检修”标志牌,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四.用电管理考核如下:

  1、擅自玩弄开关和电气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擅自拆装电气设备和用具,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擅自乱接乱拉电气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4、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5、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7、手持电动工具无漏保护器,直接使用,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8、各电箱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不采取其他保护装置,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9、电器设备没有做好接地,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10.在电柜箱上摆放水瓶等杂件、或在电箱里摆放物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考核车间主管5分;

  11.坐在运转电气设备上或护罩上尸或靠在设备看书看报等,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2.在电柜箱或操作柜里摆放物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五、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考核如下:

  1.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上、下交叉作业危险区域不戴安全帽的加倍处罚;

  3.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不系不系安全带,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4.高空作业穿硬底或带订易滑鞋,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5.进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凉鞋、易滑鞋.穿背心.赤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6.焊工作业不戴护镜、防护罩,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7.砂轮操作工正面操作,不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经教育不改,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

  9.变、配电作业人员在规定场所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上岗操作,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0.在车间内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其他场所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六、后勤安全卫生考核在下列情况下对责任者给予50元处罚。

  1、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有脏水、污物、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对工人食堂使用的共用餐具不每餐进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清水”,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七、有下列行为加重处罚500元以上

  1、违章指挥,造成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及重大事故,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3个月内仍有再次类似事故发生的;

  3、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能消除隐患而不消除的;或不能消除,也未提出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4.工人提出安全隐患领导不作为,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5.带钢生产区域不允许将新工人直接分配上岗,普通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新老工人搭配上岗,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行车工、司炉工、叉车、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做特种行业事,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7.各车间.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大.较大.特大等安全事故送司法机关追究领导刑事责任.

  8、凡是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者一律考核500元;

  八、其他有下列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1、氨分解室、配电房、油库等特殊场所吸烟,包括在车间內抽游烟的;

  2、高空处作业乱扔物件的;

  3、在易燃易爆物品处随意动明火的;

  4、非特种行业的工种干特种行业的工作;

  5.因违章指挥、违反劳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后果,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外来客户车辆损坏公司物件按质赔偿,例如撞坏路沿赔偿200元,损害花草每小颗5元等

  附则:

  1、本细则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解释权公司安全委员小组;

  3、本细则从公布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打分办法,应得分100分,依据各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考核,副总经理接受总经理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接受公司考核,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经理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四、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9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50~1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并提出批评、警告以观后效等处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兑现。

五、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网络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综合评价,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汇报。

3.2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落实。

3.3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和帮助提供消除隐患措施。

4.安全生产考核要求

4.1各部门、车间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车间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1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次重伤、三次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4.1.2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的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4.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4.2.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2.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计划、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4.2.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2.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安全月检、车间周检,安全员日检,工序(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4.2.5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4.2.6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纠正措施。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3部门考核办法

4.3.1奖励

4.3.1.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经过考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4.3.1.2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

4.3.1.3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4.3.1.4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

4.3.2处罚

4.3.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三违及安全隐患绩效考核标准考核。

4.3.2.2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罚。

4.4个人考核办法

4.4.1奖励

4.4.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4.4.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4.2处罚

4.4.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4.4.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元处罚。

4.4.2.3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4.4.2.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5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6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2.7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4.4.2.8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

4.4.2.9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4.4.2.10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4.4.2.11安全培训不到位。

4.4.2.12违章指挥。

4.4.2.13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4.4.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4.4.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4.4.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4.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4.4.3.5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4.4.3.6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4.4.3.7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1、实现全员目标管理,将矿山的安全管理指标和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所有的矿级领导、科队长、管理人员、作业头面(班组),逐层落实,任务到班组,责任到人头,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2、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紧密挂钩,让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确保矿井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3、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产任务直接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锐意进取,奋发工作。二、总体目标(一)安全管理目标井上下全年安全考核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以下治理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二)生产任务指标1、2016度全年计划(1)煤炭产量:10万t,其中采煤9.5万t、掘进0.5万t。(2)掘进进尺:2960米,其中开拓巷600m、回采巷2270m,联络巷90m。2、回采工作面计划及工作面情况(1)采煤工作面情况及接替顺序:计划机械化竣工验收后,911、912工作面投入生产。(2)工作面月推进度及月度计划:计划工作面投入生产后月推进度36m。(3)各个工作面可采储量及可采期:911工作面可采储量9.5万吨,可采期11个月。3、掘进工作面计划2016年度掘进计划为二个掘进头同时掘进,分别为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912机巷掘进工作面、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煤仓掘进工作面、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4、掘进具体计划:(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12机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待瓦斯抽放安装完善后)、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煤仓掘进工作面20m、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0m、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40m、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2)月进尺:煤巷:炮掘100米,综掘200米。岩巷:炮掘100米。(3)901运输平巷巷工程明细:+901m运输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901m回风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4)开拓大巷(包括临时水仓)预计工期:901运输巷、901回风巷预计工期三个月完成。(5)2016年月度计划:工程名称工程量(米)施工时间(月)备注901运输巷3001.5综掘901回风巷3003炮(岩)912机巷6803.3综掘9122回风巷6805.5炮(煤)912回风联络巷500.5综掘9121回风巷6803.3综掘912煤仓201炮(岩)901-2联络巷400.3综掘9121采煤切眼1001炮(煤)9122采煤切眼1001炮(岩)合计300020.4全年计划完成掘进进尺2960米,计划二个掘进头同时作业,计划2017年1月完成。5、“三量”情况2016年底“三量”情况及可采期开拓煤量:73万吨可采期:6年准备煤量:21万吨可采期:21个月回采煤量:13.5万吨可采期:13.5个月三、管理考核(一)目标管理1、矿山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客观科学地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报公司批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明确后,公司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矿山对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尤其是生产任务指标(按照《矿山月度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公示表》)的再细化分解,以及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2、跟踪检查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负责督促矿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在次月进行落实整改。3、公司和矿山每半年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公司统一时间,煤矿矿长、总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总结分析,找出不足或差距,对下半年完成目标的措施进行审核,对于目标计划有较大的调整的,统一意见后进行及时审批调整。(二)考核原则根据“安全第一,保证质量,重在任务”的原则,实行分级考核。(三)考核方式1、矿长、总工,按各作业点(工程项目)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级班子、头面挂钩责任人进行考核。2、班子根据全矿的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井综合保障人员(即从事井下工作,但不能细化工作头面和量化工作任务的人员,如测量员、安全员、机电员、测风测尘员、放炮员等)进行考核。3、矿级班子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山后勤服务人员(即自井口检身工以上的地面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4、矿山副矿级按班子分工,或按专业分工,或按分管项目等所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四)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双零”,年终完成全年年度生产任务,矿山将按年度实际出勤天数,并按以下标准对矿山各级人员实施奖励,矿长、总工元,副矿级人员元,矿井科队级人员元,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元,地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元。年度中途离职人员不参与年终考核。2、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安全生产推行红线管理机制,矿山实行每月分类底线考核,月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事故控制在6起(含6起)以内。(1)考核标准①工作头面、工程项目(机安工程、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凡月度内发生二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②全矿月度内发生六起以上(含六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2)奖励标准各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矿长、总工奖励各10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5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3)处罚标准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三违”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2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2400元、死亡5800元。(4)安全奖励条件: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天)。(5)综合考评矿长、总工、矿山各专业、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技能水平、出勤等情况,尤其是在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按考评分数分为五个档(具体见矿山职工综合考评表)。A、考评分在90-100以上者,享受该岗位的最高档;B、考评分在80-89之间者,享受岗位系数的二档;C、考评分在70-7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三档;D、考评分在60-6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四档;E、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享受该岗位系数的最低档;(6)出勤挂钩所有人员的进尺考核及安全奖惩与考勤挂钩,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满勤一律为26天,考勤不足26天的个人最终奖金=该岗位满勤奖金÷26×实际出勤天数+安全奖(安全奖惩标准÷26×实际出勤天数),因26天即视为满勤,多出的考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3、月度生产任务指标考核(1)生产任务指标的确定①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制,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拟定全矿的月度生产计划,交总工程师审核,由矿长主持矿务会研究讨论后,每月30号前将下月的生产指标计划任务上报公司仔细审查批复。②在每月月初对当月的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公示。(2)生产任务的指标考核原则①多奖少罚,与个人的工资级档挂钩;②凡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在月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参与工作头面、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人员当月的生产奖;③凡全矿山在当月内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所有人员当月生产奖。(3)掘进生产任务考核将每月的掘进生产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矿级领导、科(队、室)级、班组。掘进头面及工程质量项目上,将实际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与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对照考核,按照1m进尺和差1m的进尺为单位,实现奖惩(具体见下表)A、井下有分管项目、头面人员的考核奖惩金额部门岗位人员超一米奖励(元)差一米处罚(元)备注副矿级人员5025按分管项目、头面科、队级人员3015按分管项目、头面特种管理人员105按分管项目、头面B、无分管头面的井下综合保障人员奖惩金额部门岗位人员奖励系数处罚系数备注矿长、总工1.0-1.201.0-1.2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未分配点面的副矿长、工程技术等享受矿级待遇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享受科队级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未分配头面井下特种管理人员0.60-1.00.60-1.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C、地面行政后勤人员奖惩金额部门岗位人员奖励系数处罚系数备注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司机、库管员、杂工0.30-0.500.30-0.5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除“司机、库管员、杂工”工种外的地面后勤人员0.15-0.300.15-0.3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个别工种由矿委会对该工种平时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评,按其平常的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提升系数或降低系数D、试用期人员部门岗位人员备注各部门岗位试用期人员各工种各岗位试用期人员享受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奖惩标准0.50系数。(4)煤炭生产考核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煤炭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②质量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5)机安工程考核矿井的机电安装工程考核,按完成时限(包括安全、质量)对参与人员进行考核。(6)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考核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参照机安工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7)月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须结合当月考勤情况,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考核。(8)特别规定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②工程质量验收时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时结算的。四、考核公示按公司规定要求,每月要进行矿务会公开制度,矿山在核算出矿山各人员的奖惩之后报公司,公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返回矿山进行公示。五、考核纪律1、考核人对被考核者作出的考核结果必须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考核人进行处罚。2、任何人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时,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分管的上一级提出合理的诉求,严禁采用极端的方式无理取闹,或越级纠缠领导,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被考核者进行处罚。3、考核结果确实存在差错时,应及时纠错和更正。六、其他规定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突破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选优的资格。2、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伤事故经济损失认定按下列方式进行,重伤事故由公司、矿山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损失当月无法统计的由工会负责进行评估;矿山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备案。3、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万元以上的非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8万元之间的非死亡事故;工伤事故不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经济损失是指受伤人员的各种费用,不涉及财产损失。4、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时,结合公司、矿山的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以及矿山下发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三违实施细则》的总框架,不能有原则性的突破。5、除了正常性的原因或公司的指令,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停产停工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生产的都不可能扣减当月生产指标任务。6、本办法由公司和矿山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4月9日

篇5: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

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2.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5.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10分。

7.未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1项扣5分。

8.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0.5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1次扣2分。

9.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起扣3分。

10.企业局、处级两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11.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1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5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1次扣减5分。

13.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没有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4.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5.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6.国家、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没有立即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1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

17.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2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0.5分。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15*(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之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扣完15分为止。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15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扣减本年度绩效分值30分。

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15分。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值和员工工资总额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保事故,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10分,扣减一类A和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20分,扣减二类A和二类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30分;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0.5%及工资增量的1/9,扣减一类A及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0%及工资增量的1/6,扣减二类A及二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工资增量的1/3。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3.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3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全额工资增量。

4.隐瞒不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一经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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