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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之财产生命安全,将本公司安全防范体制化、明确化。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安全须知。

(3)?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须知。

(4)?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管理人员拨打求救电话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谋求改善。

(5)?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6)?各主管

(A)?应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导下属遵行。

(B)?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维护装置,对经办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安全保护器材,应负妥为保养确实应用之责。

(7)?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8)?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使下属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是否适合该工作。

(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员工个人行为安全须知

(1)?切实遵守安全防范须知。

(2)?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机械,不得擅自操作。

(4)?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5)?若从高处抛物,地面上应有专人维护禁止他人通行。

(6)?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所不健全及己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应及时报告主管。

(7)?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积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8)?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机械。

(9)?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区。

(10)?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11)?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12)?不可使用压缩空气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3)?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空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4)?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5)?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6)?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吊车、叉车、手推车,禁止人员搭乘。

(21)?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每一员工都须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3着装要求

(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女性员工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4电器设备

(1)?离开工作地点或宿舍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之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2)?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之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3)?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4)?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工程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5)?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携带。

(8)?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9)?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电工处理。

(10)?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13)?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火灾预防

(1)?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9)?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10)?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当数量之灭火器材。

(11)?气割、电焊作业人员应经严格的技术培训与消防培训,并有作业场所之责任人员在气割、电焊现场监视。

(12)?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13)?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之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作成点检表。

(14)?下班前应确认明火是否熄灭,有无复燃隐患。

(15)?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专业人员,确认安全有保障时,方可继续使用。

(16)?在各楼面门口的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2.5.2防火管理

工业安全部门人员、作业现场各级干部应经常作下列防火检查:

(1)?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恰当,位置是否合理,有变动的记录与《消防设备汇总登记表》。

(2)?消防栓、灭火器前有无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每周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情形,有无按编号对应摆放,将结果记在《每半月消防检查表》。

(4)?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装满,是否过了有效期或压力已降至低压区。

(5)?仓库易燃物有无隔离堆放。

(6)?库区电源线下有无设于户外,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照明设备是否适当。

(7)?有无临时架设电线之情况。

(8)?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有无保持十米距离,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9)?电焊、气割前有无事先报备工安组及现场主管。

(10)?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1)?各楼面门口是否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12)?有无培训员工熟记《安全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有无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

2.5.3火灾抢救

(1)?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2)?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3)?发现火情,应迅速将着火物周围易燃、可燃品转移。

(4)?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火,并安排人员向上级部门及工安组报告,寻求支援。

(5)?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拨打119求救当地消防部门。

(6)?若一时无法扑灭火情,现场负责人应一面组织人员救火抢险,一面安排其他人员按《安全疏散平面图》标注的通道撤离现场.

(7)?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8)?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9)?危险时刻,应先抢救人,再抢救物品。

(10)?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11)?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12)?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出。

(13)?火灾发生时,不可乘电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维护

(1)?公司内重要之财务账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公司资料档案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其重要业务、管理资料也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7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公司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3)?夜间值勤之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视。

(4)?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之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5)?携出物品时,守卫人员应凭放行单查验放行。

(6)?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上锁。

(7)?窃案发生后,应保持现场原状,办公室应立即报案。

?2.8台风防范

(1)?气象台发布台风预报后,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随时注意收听预报,办公室注意台风风向,风向接近地区前应做好防范工作。

(2)?关闭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2.9身体伤害之防范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公司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4)?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时,应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口罩及眼镜。

(6)?在涉电区作业的工作者,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操作升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办公室应会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如工业安全方面的《工业安全操作规定》。

3关于长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补充规定

(1)?公司放假时间3天(含)以上时,各部门应作好相应的安全防范,物料应全部入库,有车间仓的要入车间仓,无车间仓的要作好退库工作,入公司主仓库,原则上生产物料不准滞留在车间内,机器设备要封存好。

(2)?如放假时间超过5天(含),各单位应给门窗上好锁并贴封条。

(3)?办公室应在长假期间组织安全防范与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4)?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如有疏漏以失职处理。

篇2:学校安全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5)

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创造文明祥和的安全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范工作内容

第二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范

1、安全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应在学期初、中、末重点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利用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做到校园安全警钟长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重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

2、自救自护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救自护教育,开展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体育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相关的救护知识的教学。

3、上课安全防范。班主任每日清点学生到校上课人数,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据实上报。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或由班长报告实到人数),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未来上课的,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在上课时,对可预先悉知的危险,要做到事先提醒,并进行正确指导、监督,严禁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不履行职责,甚至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教学用的安全仪器和物品,特别要保管好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

4、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予以必要照顾。课外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器材室的标枪、铅球、垒球等的出借,必须征得体育教师的同意,保管员自行出借,追究保管员失职责任;标枪、铅球、垒球等的训练必须有体育教师在场。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将活动预案提前报送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目的地的事先勘查情况;⑵行程、休息时间;⑶带队方法,明确何人领导、何人参与、乘何交通工具等;⑷目的地的活动内容等;(5)返回及解散方式等。活动之前事先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包括安全教育)。活动结束要及时报告情况。

6、校内休息、课余时间的安全防范。全校教职工要时刻提醒学生不做危险事情,已估计到危险的,必须对学生进行及时制止;对经常性欺负同学或者有粗鲁行为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教育引导。

7、严禁教师在假期中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补课或有偿家教。严禁使用“教师忌语”(如责骂、侮辱、讥笑)挫伤学生的心理自尊或人为给学生施加超常的心理压力而导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出走、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做操、*、放学、清校等等,班主任、任课教师、值日教师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带学生到异地上课的,谁上课、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非班主任当班的,班主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条:校产、校舍安全防范

9、学校总务处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校园和校舍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常规工作检查,做好档案。检查内容包括:水电设施、体育设施、阴沟、窨井盖、屋顶外墙、悬挂物、高处设施、楼道、楼梯、围栏、路灯、路面等一切校园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在雨雪等灾害天气要坚持到岗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学校的其它设施,特别是贵重物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0、总务处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有明显标识,有效保证师生行路、教学、活动等安全。各班要进行经常性的防范教育。

第四条:消防安全防范

11、学校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保证不失效;消防水管、消防栓定期检查,保证不错位。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所有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和教室都要要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

12、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结合当地生活实际,加强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防火知识教育。

13、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灭火活动。

第五条:卫生和饮食安全防范

14、医务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有关学校卫生的规定,实施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管理工作。

15、医务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学生学习、活动期间在岗,并科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6、学校食堂、商店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能够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食堂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六条:寄宿生安全防范

17、宿舍安全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严守岗位,严格管理。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18、上课时间,宿舍必须按时锁门,关好窗户,管理员定时巡查,以防发生事故,没有班主任批条,学生不得擅自回宿舍。

19、宿舍内学生不准随意接电,更换灯泡,修理开关插座,使用电器,以防触电。

20、宿舍严禁吸烟,以防失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晚上熄灯前,值班领导、教师负责到宿舍检查,是否按时作息,有无缺人,并到管理人员处签字。

22、学生就寝后,管理人员负责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以防发生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值班领导回报。

第七条:交通安全防范

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安全教育工作之中,教育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乘车);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来校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等活动。师生外出要乘坐安全车辆。校车管理要严格、规范,无安全隐患,不公车私用。

第八条:学校医疗、治安事件防范

23、学生到校(在校)期间,医务室要确保有人值班,发现应急事项,能有序处理。

24、医务室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事项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

25、平时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充分体现医务室的保健职能。

26、将每年学生体检结果整理归档,发现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通告班主任、体育组和学生家长。

27、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医疗、治安事件及时处理。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并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28、全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所针对的人员;

29、上述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或参与)的部门或个人;

30、学校已发文的各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所涉及的人员;

31、学校领导分管职责内容相对的人员;

32、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职责要求所涉及的人员;

33、其他依法、依规应承担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责任事故分类等级的界定

因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的,归为一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归为二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归为三级责任事故;一般损失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归为四级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处罚办法

34、实行事故责任及时逐级上报制度,隐瞒事故或上报不及时的,事故上报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35、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36、一般情况下,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的,学校解聘直接责任人或调离原工作学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扣除当月全部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目标考勤奖。发生安全事故,停发当事人安全奖。

37、校长室不定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类值日教师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学生做操、*、放学、清校时的职责进行抽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分别给予提示、谈话、扣发部分安全奖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8、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安全伤害事件,班主任不积极主动调解或配合学校调解,导致事件跨学期、学年未调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文明班级资格。

39、电脑房、舞蹈房、会计室、保管室、储藏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室,责任教师未按规定关好门窗的,造成失窃事故的,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40、财会、后勤管理人员、财物借用人员应加强财物安全管理,违反钱物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1、电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设施,若因用电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赔偿损失。

43、食堂、商店从业人员,食物采购必须做到安全采购,把好进货关,以防食物中毒;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以防流行性疾病传染。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因餐具未消毒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的,当事人和负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4、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责任。

4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处理。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教职工安全应急处置得当,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起到明显效果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年度安全奖,处室、年级组、班级等责任人一年度无责任事故,适当奖励相应表现突出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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