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2.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3.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票证的审签工作。
7.负责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和厂内的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检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卫、防火、厂内道路畅通等工作。
8.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10.负责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12.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13.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1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15.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1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7.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篇2:安环保卫部安全职责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安全职责。
2、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安全助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员工的劳保用品、保健津贴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消防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对进入公司的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
5.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监督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基础台帐。
8.负责动火、登高、进入容器、动土、起重作业等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许可、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10.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11.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3.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4.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5.负责公司的易致毒品、剧毒品等的保卫及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公司生产区内交通的管理工作。
1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包括公司新进人员的消防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17.编制或修订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和维修管理工作。
19.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0.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
篇3: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
为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3.各类检修作业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5.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5.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汗衫背心等。
5.2.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在衣服外。
5.3.在碎物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5.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5.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5.6.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5.7.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化纤物品。
6.铁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7.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气、煤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8.不得随意进入铁厂各类油库、主电室、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9.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0.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
11.铁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2.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3.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5.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6.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
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7.行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严禁无证操作和指挥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18.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19.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拦。
20.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1.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2.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3.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4.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
25.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处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和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6.铁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7.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28.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29.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0.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篇4:安监部经理安全职责
a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b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c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隐患,有权提出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或提出处分意见。
d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部门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和处以罚款。
e组织全公司职工的安规考试和新入公司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f每月检查“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季写出完成情况总结。
g根据全公司实际情况,对全公司安全委员会人员变动、工作票许可人、签发人、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的人员变动及时给予公布。
h审核和监督执行大、小修特殊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施工资质的队伍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工,有权否决录用。
篇5:全体职工安全环保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
2.针对本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烟尘危害”的行业特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动火、高处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出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海上作业“十不准”。
3.进入生产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工作纪律。否则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新上岗、换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加以劝阻和制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交待、认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