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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条件审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和确认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生产车间各项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HSE)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于加强公司职业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决定》

职责

公司安全责任人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执行。

部门、分公司及生产车间主管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

部门、分公司及生产车间副职或安全管理员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班组长、岗位责任人负责按照公司QHSE管理体系及项目要求负责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技术质量、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负有对各作业单位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职责。

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作业进行停工,按照公司HSE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班组长、岗位责任人负责本班组、本岗位日常作业安全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作业人员应开工前有责任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因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要求完善作业条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管理内容

分级

按照作业危险性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实行四级负责

4.1.1一级: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作业单位对下列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落实和确认。

4.1.2二级:各部门、分公司及生产车间主管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专业工序交接过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和确认。

4.1.3三级:专业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项目要求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相关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4.1.4四级:由班组长、岗位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岗组日常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确认范围

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范围应按照“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要求逐条检查确认,落实相关措施,包括人员资质、教育培训、设备、工机具、施工方案及危害性分析和交底、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环境、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确认原则

a)实行逐级确认的原则即需上级确认的,下级必须先进行确认后,方可交上一级进行确认,但按照分级原则,其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负主要责任。

b)专业之间工序交接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由主管生产副职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确认,上一工序存在隐患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的相关作业,专业项目、分包商负责人需按照确认范围及相关作业许可证要求内容落实具体安全作业条件,并确认合格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需按作业许可证要求和职责对具体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逐条核实后,方可签署作业许可证。

d)日常作业,班组长在安排作业任务时,应按照确认范围对安全作业条件进行逐条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岗组作业任务,并做到“三交一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责任人、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e)作业过程中,各级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安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及时组织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f)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用电作业、机械设备作业、吊装搬运作业及其它安全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g)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保障作业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切实可行,并监督在作业过程中的有效实施,保证交接工序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作业技术方案的要求。

h)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确认,对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i)一、二、三级作业确认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后,签注具体的确认意见,交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所有表格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安全部门存档备查,保存到项目结束。

j)班组日常作业安全条件由班组长、岗长共同确认后,由班组长存档,保存到项目结束。

附则

凡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的,一经查实,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确认人未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和确认事项要求进行确认的而发生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其责任。

2本制度由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篇2: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在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

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定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解决。

(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下大风,雾天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

(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物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2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面周边必须在外围架社安全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可用木、竹、钢筋、钢管等材料设置,其规格、连接、固定等必须符合安全牢固与防护要求,必须符合JGJ80-91第3.1.3条的规定。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洞口作业安全必须做好“四口”的防护,“四口”主要指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在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号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示警。

洞口防护所采取的防护栏杆,加盖件,安全网与栅门等必须满足安全、牢固及规格要求。

7.4攀登及悬空作业的有关设施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有关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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