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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是公司防雷检查的议事和决策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防雷重点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公司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与平原县气象部门保持24小时联系,及时收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3.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4.每月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防雷安全检查小组向总经理汇报公司防雷设施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的工作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5.承办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

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篇3:防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雷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基建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档案指本单位的防雷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

二、技术档案工作是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将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室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必须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技术档案应分类编号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排列整齐。

五、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应先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六、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及时登记。每年年未,要对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篇4:规程制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规程、制度的管理、编制、修订和复查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规程、制度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3总则

3.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贯彻中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标准。

3.2各职能部门和各风场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体系,达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的要求。

4规程、制度的编制

4.1生产部应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编制风电场如下规程制度:

4.1.1根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组织编制各类规程、制度,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47-95)和《风力发电厂检修规程》(DL/T797-20**)及国家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定风电场检修管理制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3根据《SL1500系列风力发电机组操作手册》和《SL1500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手册》编制风电场运行规程,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安监部应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制度编制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规程、制度的修订与复查

5.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改变时,生产部应及时组织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经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5.2生产部应在每年年初,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生产主管领导)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5.3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4每年在各单位复查、修订工作完成后,由生产部进行统计,公布一次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

5.5各类规程应发至相关生产人员及技术(安全)管理领导、专业人员,运行班组应有检修工艺规程,检修班组应有运行规程;各部室、风电场、班组及个人按规定配齐相应的规程、制度并应有明细。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某某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街道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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