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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弥补综合检查专业力量不足的缺陷,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专业(专项)安全检查:指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气体介质、放射源、高温液体、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该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引用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第六条?装备工程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动力介质、构建筑物等专业安全检查,组织制订专业安全检查表,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设备隐患进行治理。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监察部:负责公司消防、厂内交通专业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应编制专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业检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按照方案开展专业性检查。

第十一条?专业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专业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或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专业检查

(一)专业检查分为公司级和厂级安全检查。

(二)公司级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职能部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厂部级专业检查由本厂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公司级专业检查:

(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2)装备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储罐区、建筑物等检查。

(3)监察部:负责消防设施、防火防爆、仓库检查、厂内交通车辆。

(4)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工艺检查。

2.厂部级专业检查:

由各生产厂部厂部长按照专业分工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生产技术科、办公室等专业科室进行职业健康、危化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罐区、仓库、构建筑物、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生产工艺、易然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专业检查。

(四)检查要求:

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专业安全检查方案,科学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

按照职责分工每周按期同一线员工一起进行专业检查,并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将自己检查发现的问题、危险源点当前的实际运行状况,须在点检记录本上详细填写清楚,对发现的问题,安环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解决方案或措施并限期完成,此项将作为考评厂部长的重要依据。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

每三天要和岗位员工对本车间内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检查员工的点检记录,并对员工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批示,形成处理意见。

?(3)班组长:

每班要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点检,并将每次点检的时间、危险源所处状态、点检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点检记录本上,并签字确认,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给专业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和厂部长;

(五)检查周期:

1.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

各专业职能部室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由厂部长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内容检查一次。

2.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根据职责分工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综合安全检查。

?(2)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对业务范围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长每班对自己本岗位点检一次。

(六)考核办法:

(1)厂部长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记录不全的,考核500元;未按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的,考核1000元;危险源由于厂部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厂部长责任。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对员工点检记录进行批示、处理的,考核300元;未按时进行检查的,考核500元;由于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班组长点检记录不全的,考核200元;未按时点检的,考核300元;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逐级上报的,考核500元;由于班组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又在点检记录上签字确认的,在规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和事故的,将由签字本人负责,并考核工资的10%。

第十四条?公司检查时应与被检查单位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区域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指定专人参加。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单位按照“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专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并根据跟踪和复查结果制定考核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情况和有关信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涉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的有关部门。

3报告形式

报告分月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种。

3.1月度报告

生产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厂生产设备部门。

3.2年度报告

生产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年2月1以前,将上一年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报告生产部。

4报告内容

根据检查表检查的情况,将当月或当年的车间关键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月度、年度内所发生运行事件的发生时间、后果、原因、纠正措施等及对它们的综合分析,以及相应经验反馈活动总结。

5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冶炼厂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3事故隐患的含义和分类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厂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厂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各级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厂安全科报告。

4.3安全科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安全生产检查

5.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5.1.1安全生产检查按责任分工分为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项)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5.1.2按检查周期分为年检、季检、月检、周检、日检和巡回检查。

5.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和分工

5.2.1经常性安全检查

5.2.1.1班组长每班都要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行为排查和工作时间内对现场进行逐日巡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安全检查专用记录本中。

5.2.1.2车间级领导、工段长每日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工作现场,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必须严加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安全检查专用记录本中。

5.2.1.3各车间设的兼职安全员每班应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设备等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安全检查专用记录本中。

5.2.1.4各级人员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安全和有可能形成重大事故的不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报告领导,采取防范措施。

5.2.2定期安全检查

5.2.2.1各单位的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月检和周检,其中周检应由各单位分管安全的副厂长组织进行,主要查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安全例会上进行讲评和通报。

5.2.2.2各单位的月检应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月检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全面检查,除检查安全隐患外还要检查各车间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结果除在本单位安全例会上讲评和通报外还要作为月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5.2.2.3安全科每月应对各单位履行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履行检查的单位和事项应提出批评和处罚。

5.2.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对生产建筑物、危险性较大的机电设备、制氧设备及其管网系统、供电设施、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一季度检查一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必须推行安全检查表法,事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具体编制,检查时逐项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通知有关单位整改,检查资料归档备查,并上报安全科。

5.2.3.1冶炼厂消防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组织;

5.2.3.2冶炼厂煤气管网安全检查由调度室负责组织;

5.2.3.3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设备科负责组织;

5.2.3.4冶炼厂监控的重大危险源(点)由安全科负责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

5.2.3.5设备、环保等其他专业的安全检查由相关分管领导组织进行。

5.2.3.6安全科应督促各分管专业性安全检查的单位按时上报检查计划,并按上报的计划监督其履行检查职责。

5.2.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火、防爆、防暑、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的安全检查,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5.2.5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前,冶炼厂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冶炼厂组织的节假日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科负责,各单位的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5.2.6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5.2.6.1冶炼厂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末由冶炼厂分管厂长牵头,组织安全科、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和有关科室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联合大检查。

5.2.6.2检查后应对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进行评分、排名,其结果除在冶炼厂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5.2.6.3在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由安全科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5.2.6.4安全科负责汇总综合性检查结果并形成冶炼厂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安监部。

5.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5.3.1常规检查法

5.3.1.1通常以安全员及专业特长人员为主体,到各种作业场所,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条件、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3.1.2各车间安全的日查、周查采用常规检查法,车间领导、兼职安全人员看、听、闻和一定的辅助工具、仪器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或限期整改,并由责任人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

5.3.2安全检查表法

5.3.2.1安全检查表为了寻找管理过程和现场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把生产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各环节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组成顺序编制成表格,以便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审。

5.3.2.2冶炼厂的定期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都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表格由各专业组织安全检查的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和冶炼厂的实际情况制表,报安全科备案。检查时,要严格按置表内容和要求认真检查填写和会签。

5.3.3仪器检查法

5.3.3.1设备、设施的缺陷和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和数据,通过仪器、仪表检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和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为整改消除隐患提供依据而采用的检查方法。

5.3.3.2本法一般由各车间自行组织进行,车间没有手段时,报告设备科、安全科和厂部领导,设法进行安全检查。

5.3.4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5.3.4.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5.3.4.2查思想是查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看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树立,通过检查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安全工作记录以及与领导和职工谈话等,对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程度作出评价。

5.3.4.3查领导是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是否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作出贡献的人员,是否及时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5.3.4.4查制度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车间对这些现象是如何处理的,效果如何。

5.3.4.5查管理是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否尽职尽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满足安全工作需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协议中是否有安全内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安全奖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怎样,有关资料、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5.3.4.6查隐患是查是否作到安全文明生产、职业安全防护。查各类联锁、信号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工作、附件是否有缺陷;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按规定使用;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查生产、施工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生产操作有哪些不安全行为等。

5.3.4.7查整改是查各类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下达整改通知单,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三定”管理(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是否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5.3.4.8查事故处理是查各职能科室及生产车间以及各类伤亡或非伤亡事故,是否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事故经过的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职工群众进行教育等。

5.3.4.9综合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其他类型的检查也可根据不同特点和需要择条采用。

5.4安全检查的程序

安全检查按“安全检查准备”→“实施安全检查”→“分析判断”→“检查处理”→“整改落实”程序进行。

5.4.1安全检查准备

检查前一般要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记录本和确定检查人员。

5.4.2实施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步骤一般是:访谈→查阅文件、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

查阅文件、记录的范围是: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5.4.3分析判断

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要认证分析判断,确定其危险性。

5.4.4检查处理

对判断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出整改决定,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整改后的信息反馈。整改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4.5整改落实

整改(书面、口头)情况要进行整改复查。谁下的整改意见,谁去复查整改结果,形成闭环。

6隐患的建档

6.1冶炼厂安全科、各车间、班组都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逐级上报。

6.2各生车间每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月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报安全科,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对未整改的项目需注明未整改原因、采取的措施、计划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应报安监部备案。(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格式见附件)

6.3厂各科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车间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篇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至少每年组织二次综合检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八、隐患治理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公司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九、对隐患治理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人员构成: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统计分析报告?

1、季报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内容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现存重大隐患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2、年报

公司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排查治理汇总情况表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公司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一、预测预警

1、公司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4、公司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篇5: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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