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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改造砌墙施工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所有既有线施工均应在运营管理方批准的“天窗”时段进行。拨道、便线换道、临时中断行车和限速行驶时,需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应符合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3)站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经过充分论证后,由铁路局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过渡方案涉及停运跨局旅客列车、封锁主干线时间较长、对路网运能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报经铁道部批准方可实施。

(4)施工中要严格按运营单位批准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若可能引起行车径路或接发、调车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应提前与车务部门协商沟通。

(5)插铺、改移道岔,施工要点结束,岔后警冲标必须在道岔启用前设置完毕。暂停使用或封闭的线路。自停用或封闭点起,应设置临时车挡和停车标牌,夜间应显示红色停车信号。

(6)在影响既有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m,正线曲线为2.9m)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8)对受地形影响限制,驻地与工地间跨越桥梁必须走既有线时,要求走人行通道(人行步板),严禁在线路、路肩等限界范围内行走。发现列车接近时,须及时避车。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既有线范围。

(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尽量减少红色和绿色,以免影响司机瞭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进行跟班防护。

(10)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间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11)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严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

(12)跨越既有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应得到公务部门许可,在搬运地点两端不小于800m处设防护,由专人统一指挥,及时互传信息。确保搬运材料期间的行车、人员安全。

(13)在既有线旁搭设防护排架时,应注意上方的接触网,应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4)严格按照有关公路、铁路施工规范要求办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技术复核制,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工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做到对施工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施工测量及时、准确、无误,各项资料保存完好,以备核查。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对存在的疑问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

(15)既有线改造过程中注意接触网和信号等站后设备的正确显示、运用及改造,保证施工与运营安全。

(16)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要确保机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注意施工期间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必须到位(如洪水、滑坡防护等)。

篇2:浅论建筑监理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篇3: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杜绝截留。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工资性费用;

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4、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5、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6、其他。

但以下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⒈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⒉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编制。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批、批准手续等。

第十五条?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安全投入的特点,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公司审查批准,由公司下达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每半年各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实施情况,需调整安全投入计划的,上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根据年度安全计划编制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各安全环保部编制单项安全实施计划,上报公司安质部门,通过相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核、审批下达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部负责编制与施工方案相配套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量测方案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机电、物资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预算部门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检查考核、评价;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方面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由工程部、机物部门会签,需编制预算的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机电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设备、装置、器材、仪器等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物资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投入相关的材料、机具及安全用具用品等方面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二条?计合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预算编制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会同财会部门下达年度、季(月)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安全投入项目负责实施管理的部门及时将书面凭证报送财务建帐。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条四?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有效实施,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使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投入有效落实。

第二十七条?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项目第一管理者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并设专门的帐户或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将其挪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八条?为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收入通过“工程结算”核算,支出通过“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归集。各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中核算。财务部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列账应附有安全管理部门和施、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1、按财务管理要求,由财务逐级上报实施管理。

2、为了及时掌握安全投入项目各时段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年、季、月各时段发生的安全投入项目费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台账。

3、预算、工程、机电、物资、工会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应结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在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归集

结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见附件),逐月逐笔反映“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科目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情况。逐级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及时、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管理,对安全投入项目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有效落实。

第三十七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资源保证,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篇4:公路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规程

2一般规定

2·O.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

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O.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O.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麓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O.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O·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旄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O.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

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散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自15m。

l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甩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l·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施工测量

3.2.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3.2.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嘹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

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12,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I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3.5施工机械

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

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

作。

3.5.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

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i)31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I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篇5:天津港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办理规定

一、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的活动。

三、天津港港区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运、房建和市政等工程均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向监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参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登记审查表》(附件2)

说明:填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说明:由建设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4.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5.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措施费交款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6.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保险内容中必须指明投保人名称、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等相关内容。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8.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说明: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

9.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说明:由施工单位负责出具,盖章。

10.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复、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书;

说明:备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三类人员”A级安全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三类人员”B级安全证书,现场安全员应具备“三类人员”C级安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司公章,B证和C证要求核验原件。

12.施工单位雇用农民工工资卡办理凭证及支付承诺书;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上报虚假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确认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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