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为确保检修工作中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设备大、中、小修、检修作业及其他施工,包括来我公司各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单位人员进行的检修和施工作业。

二、职责

1、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

2、生产科及当班调度负责生产与检修的协调工作,平衡生产运行。

3、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制定生产装置的置换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设备检修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4、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检修过程中实施的“置换方案”、“检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相关票证的管理。

5、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检修作业的后勤保障。

6、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设备检修安装过程的实施以及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检修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前制定出检修方案,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措施,实行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4、设备检修及其他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办理检修的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5、根据设备检修和施工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和施工方案,落实检修措施,检修组织、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带头,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检修项目主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辩识,并告知作业人员。

6、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和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8、设备检修如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均按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9、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0、检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1、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有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所用防护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3、检修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检修、施工标示牌,设置明显警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与生产系统进行完全隔开。

14、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4.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项目的所在单位进行(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和工段长进行)。教育内容要全面,要做到参与检修和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人人签字,保留相关记录。

14.2安全教育内容

14.2.1检修或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14.2.2检修或施工作业现场和检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及因素。

14.2.3检修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14.2.4检修或施工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或施工安全措施。

15、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5.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等不得使用。

1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5.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5.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5.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1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1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洞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灯。

1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5.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路线保证畅通无阻。

15.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检修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均应在进行前办理好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风险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检修或施工安全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1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所有人员应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如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意外事件,立即停止作业。

7.2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调度或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3严禁涂改、转借《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作业安全措施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证。

7.4对检修或各类施工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5对检修前所插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办理《抽插盲板许可证》,执行者按证抽取盲板。

五、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复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复位情况。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检查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和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六、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检修和施工项目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和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消防环保科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存档后,分别交安全消防环保科、所在单位各一份。

七、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将有毒气体置换干净,置换后空气中氧含量应在20%-22%,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工业卫生允许浓度。若特殊情况不合格,必须带上隔离式防毒面具,外面必须有二人监护才能工作。

2、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气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分析数据合格标准按《安全生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

4、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办理《入塔进罐作业许可证》。

八、检修中的安全规定:

1、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修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带有压力的管道、设备,不许松紧法兰螺栓,拆卸时无压力应当视为有压力对待,应留一对角螺栓,检查设备管道确认无压力时再拆卸完螺栓。

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或关位置,应插盲板的必须插盲板,并挂上明显警示标牌,检修完后谁挂谁取。

4、检修时,行灯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具(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12伏)绝缘良好,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登高作业三米以上(有毒区二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在2.5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4)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多层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或防护板等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5)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危险区域应挂设警示灯。

(6)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上堆放的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量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6、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停电手续。

(2)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挂牌警示后方可作业。

(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外壳,起动装置,配电屏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面,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

(4)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低于2.5米。

(5)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做到谁挂谁取。

(6)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的安全性能,确认良好可靠,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

7、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焊接,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许可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

(4)氧气瓶内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乙炔不可用净,应留有余压(不低于50KPa)。

(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浊污,夏季禁止日光曝晒,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

(6)高压线和管道下面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7)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气,再进去工作。当焊工离开时,不得将焊工用具放入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发生事故。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9)焊机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

(10)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8、起吊作业安全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面及起吊设备下通行和停留,不准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3)吊运物件、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严禁吊物吊具与设备、管道和电线碰撞。

九、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1、检修竣工后,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检修项目逐项检查验收,确保检修质量合格,各种安全防护装配备齐全,方能交与生产使用。

2、各检修项目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2:安全管理评比制度操作办法

为了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文明施工面貌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搞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基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结合装饰行业特点及我公司的项目情况,制定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方案。

一、目的:

为了加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总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的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

三、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

四、安全检查方式:

1、各项目需配有专职安全员,安排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周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联合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公司安全管理部落实检查评比,进行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抽测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评比表格。

五、安全检查内容:

以查计划、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制定完善情况;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事故抢救设施、现场照明、文明施工情况;

4、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情况;

5、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各专业分包单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记录和台帐。

7、现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定到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是否标准;

8、各种生产设备、机械安全防护情况;

9、各工段、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及日常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10、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11、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12、施工现场仓储物资及危险品使用、保管、防火情况;

13、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六、考评执行落实

依照落实检查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落实实施。

依照各分项评比单分数,汇于总评分表,综合考评总分数。

七、检查和评分办法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组织施工班组实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制度;项目部实施月检,公司实施抽检、评比。各项管理为100分进行对照检评,检评总分的汇总公式为:

项目实评分之和

检评总分=----------×100%

检评项目标准分之和

检评分不满70分为不合格工地;D级

检评分满70~79分为合格工地;C级

检评分满80~89分为良好工地;B级

检评分满90分以上为优秀工地;A级

良好、优秀工地其质量、安全项目必须在80分以上,所有受检项目必须合格。

质量安全管理部抽查记录,作为该项目标准化管理检查的评分参考,被检项目所属项目经理及其有关人员,需在现场跟随检查。检查结果的通报,作为考核所属项目经理及其有关人员工作业绩的原始记录。上报公司领导,由总公司给予项目业绩考核评定。

八、检查评分表

篇3:下料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制度:

1.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场所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设备、工具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3.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扎好袖口,不准穿凉鞋、拖鞋、短裤进入工作岗位。

4.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坚守岗位。不准流动吸烟。

5.冲压机作业前应加注各传动部分规定的润滑油,并开空车试运转5分钟左右,以便检查和油进入润滑面。

6.安装工模具必须在机床关闭电动机停止运转后进行检验,上下模时只许用手拨飞轮。

7.操作时严禁将手和头伸入模具中。冲压小工件时,取送料必须用钳子等工具取送,不准打连车,并注意防止设备自动打连车。

8.剪板机刀板必须保持锐利的刃口,切薄板时,刀板必须紧紧接触,上下刀板要保持平行。

9.作业时注意拉杆有无失灵现象,检查各外固定螺丝与地脚螺丝有无松动。

10.检查操纵机构位置及保险装置,禁止突然开车启动,以免发生事故,开车两三分钟后,确认各部机构良好,方能进行工作。

11.不准剪切不明的材料,或同时剪切两种规格的材料。不准重叠送料剪切,边角余料需用工具取送。

12.使用时不准超过机床规定的最大剪切能力。剪床的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以防进入刀口损坏设备。

13.发生事故,立即停车,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有关部门。

二、奖励:

1.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每季度评比一次,班组奖励××元。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季度评比一次,班组奖励××元。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每季度评比一次,单位奖励××元。

三、处罚:

1.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4.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5.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等。

对于违章作业及发生安全事故者,进行如下处罚:

1.对出现违章作业的罚个人××元,班组长××元。

2.对发生轻伤事故的罚个人××元,班组长××元,单位领导××元。

3.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个人××元,班组长××元,单位领导××元。

生产管理部

2010年5月24日

篇4:安全点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分公司《安全点检实施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点检主要是通过各级人员的安全点检,找出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况,及时落实整改,达到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况的目的。分厂安全点检工作的开展,将与安全确认制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无伤害班组”建设等日常安全工作之中。安全点检分为管理人员点巡检、安全专职人员日常点检以及班组点检三种形式。

本制度适用于****。

二、安全点检的内容及方法

(一)安全点检的主要内容:

1、个体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①安全帽、防护眼罩(眼镜)、工作服、工作鞋、耳塞等是否根据现场要求正确佩戴。

②高处作业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带。

③特殊场所是否按特殊要求佩戴使用特殊个体防护用品。

2、按章作业情况

①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掌握程度、对制度的遵守、标准的执行情况。

②员工是否使用有缺陷的工具、设备、采用不安全的作业方法,或者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代替工具。

③员工是否有时不用、错用或者使用不符合现场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或安全用具。

④在悬挂的重物下、转动轴旁、台架下是否有人站立或作业,在行驶的车辆、运转的设备上是否有人爬上爬下。

⑤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有人嬉戏打闹,作业人员的注意力是否集中。

⑥人工搬运物料有无超重或装得太满等不安全现象。

3、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①设备是否带病运行。

②设备的零部件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

③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被拆除或者不起作用。

④钢梯、平台等是否有开裂和脱焊现象、平台护栏是否符合标准。

⑤建构筑物的基础有无下沉、开裂,主体结构有无位移、开裂、倾斜等现象。

4、检修、大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①是否制定了相应安全措施,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②整个作业过程安全确认是否到位。

③设备检修挂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④互保对子是否落实。

5、生产作业现场

①现场物料、工器具摆(存)放是否规整,有无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

②因生产需要所设的坑、沟、池等是否有围栏或盖板。

③容易发生人身事故的场所、设备或设施,是否悬挂了安全警示标志。

④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合理、有无裸露现象。

⑤现场照明是否充分。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

①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②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③电器及线路的防爆是否符合要求、防雷设施是否有效,警示标志牌是否醒目等。

④紧急照明系统是否时刻处于应急状态。

⑤检测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⑦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⑧是否按期开展应急演练。

7、特种设备

①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各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②钢丝绳有无腐蚀、磨损、拧扭及受压变形。

③滑轮组有无裂纹及严重磨损。

④吊钩有无严重磨损及裂纹。

⑤露天吊车夹轨器是否正常。

⑥相关连锁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检验。

⑧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按期校验。

⑨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是否灵敏、可靠。

8、机动车辆

①车辆的灯光、喇叭、制动等是否齐全有效。

②车辆的维护保养、出车三检是否按规定执行。

③车况是否良好。

9、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10、新设备、新工艺投入运行前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

11、职工的精神状态。

12、其它情况。

篇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定义

4.1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4.1.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使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5.1公司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2公司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5.3公司季度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月度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或邀请相

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

5.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节严重时可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5.5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牵头管理部门,有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工作内容与要求

6.1隐患排查

6.1.1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

6.1.1.1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1.1.2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6.1.1.3安全检查必须制定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6.1.1.4安全检查前由检查组人员研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并负责落实检查必备的工、器、具。

6.1.1.5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反复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查出不安全因素时,提出整改意见。

6.1.1.6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6.1.2隐患排查程序

6.1.2.1排查准备: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目的和任务,根据检查对象的工作流程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方案和步骤并将检查内容表格化,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器、具,根据排查目的和任务选择参与检查的人员组成并进行培训。

6.1.2.2排查方式:通过与岗位人员交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方式获得信息。

6.1.2.3分析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6.1.2.4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实行闭环管理。

6.1.3隐患排查内容及方式

6.1.3.1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环保、设备、用电、消防、检维修、车辆运输、职业卫生、人员状态和劳动纪律等方面。

6.1.3.2隐患排查采取定期、定项、定位、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定项检查时,以各专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6.1.3.2.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6.1.3.2.2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在检查前制定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估,下发书面检查通报。

6.1.3.2.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月中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6.1.3.2.4各班组每月初由班组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6.1.3.3季节性检查: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6.1.3.3.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等为重点。

6.1.3.3.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静电、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

6.1.3.3.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尘、防冻、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

6.1.3.3.4冬季安全大检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大雾等为重点。

6.1.4节假日前,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以防火防爆、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劳动纪律、治安消防、主辅设备运行情况、后勤等为重点的检查。

6.1.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6.1.5.1各班组负责人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领导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2非倒班岗位的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6.1.6定项检查

6.1.6.1办公室负责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办公文明、后勤卫生。

6.1.6.2控制指挥中心负责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及弱电机房。

6.1.6.3设备设施管理部负责检查所有功能房、所有运行设备及建筑设施。

6.1.6.4客服保安部负责检查所有巡更点及消防点位、治安维护。

6.1.7定位检查

6.1.7.1以各防火分区或管理分区为单位进行定位检查。

6.1.8隐患排查应以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记录,隐患排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检查人、验收情况、复查人、检查日期等。

6.2隐患治理

6.2.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2.2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制订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方案、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四不推”(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6.2.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6.2.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技措、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中,限期整改。

6.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3.1各部门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的,应写出事故隐患报告,立即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事故隐患报告主要内容有:报告部门、事故隐患的危害、事故隐患的现状、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材料、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现阶段隐患监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3.2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等级、影响程度和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目标和方案,无法确定方案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2.1治理目标和任务;

6.3.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2.5治理时限和要求;

6.3.2.6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3.3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6.3.3.1重大事故隐患由控制指挥中心、设备设施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6.3.3.2主管部门掌握重大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6.3.3.3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3.3.4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6.3.3.5主管部门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6.3.3.6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良好有效。

6.3.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与防范工作

6.3.4.1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6.3.4.2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3.4.3责任部门在隐患整改完毕后,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并对重大隐患管理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6.3.5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各岗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各岗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6.4相关方及奖惩管理

6.4.1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4.2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蓄意对抗检查或有意不配合,人为设置检查障碍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考核处理。

6.4事故隐患档案管理

6.4.1公司、二级部门建立相应事故档案,办公室负责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档案的管理、设备事故档案的管理、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档案的管理。

6.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按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6.4.2.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6.4.2.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