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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扣分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将安全事故作为扣分项纳入公司部门考核体系。为与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接,特制订本扣分实施办法。

2.适用公司发文设立的各中心或部门。

3.扣分标准

3.1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分数扣6分:

3.1.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3.1.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3.1.3出现不论火灾大小的明火火灾事故;

3.1.4因质量原因造成市场顾客中毒事件;

3.2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3分:

3.2.1发生4级或4级以上工伤等级事故(次数以发生事故人数为准);

3.2.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超过24小时;

3.3.3因生产安全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事件;

3.3.3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超过1万元的;

3.3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1分:

3.3.1发生8级以上4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

3.3.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

3.3.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8小时的事故;

3.3.4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低于1万元的;

3.4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0.5分:

3.4.1发生8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

3.4.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安全事故的;

3.4.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4小时的事故;

4.扣分细则

4.1如一项安全事故同时占有多项扣分情形,则以扣分重的情形为准,不对同一事件重复扣分。

4.2本扣分项设扣分上限,最高为10分。

5.安全事故扣分的执行

5.1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人员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成品酒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认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具体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所有责任部门按标准扣同样的分数。

5.2安全科保全事故相关资料,作为扣分依据。

5.3每季度安全科对安全事故扣分数据进行统计,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扣分建议。

5.4人力资源部核实安全事故扣分建议后在部门考核得分中直接扣除。

5.5被扣分单位对安全事故扣分有异议的,可审计部提出书面申诉。

6附则

6.1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隐患分级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作出决策,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要定期组织和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其他副总经理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制定和落实。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做好事故隐患建档登记纪录汇总。

第九条设备部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总师办负责施工现场环境有害因素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负责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的安全经费落实。

第四章?隐患排查范围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一、安全基础管理类隐患:

1)单位和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是否落实;

3)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日常教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等活动是否开展正常;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作业安全类隐患:

1)隧道、桥梁、支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和论证;

2)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作业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是否落实有关标准规定;

3)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的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龙门吊、塔吊、挖孔桩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5)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上下通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设施设置是否到位,雨雪天是否做好防滑措施,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气候是否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6)水上作业救生衣、救生圈是否配置齐全,现场泥浆池是否设置围档;

7)边施工边通车路段施工人员是否配备醒目反光背心,施工区域与通车区域是否设置隔离设施,通车道路是否得到经常维护,保证道路平整,并及时清理路边弃方、材料等堆放物;

8)施工区域警示警告标志和交通标志是否醒目,特殊路段是否指派专人进行交通维护,旁山路段松石浮土是否及时清理并予以观测。

三、施工用电类隐患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配电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措施;有无防雨措施;3)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无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四、特种设备作业类隐患

1)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是否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

3)操作人员有无“三违”现象。

五、消防安全类隐患

1)办公区域、民工宿舍等重点部位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六、职业卫生、环境管理类隐患

1)现场是否存在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2)现场人工挖孔桩、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是否落实有毒气体防御措施。高温天施工是否落实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3)施工区域进行作业活动是否可能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

4)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是否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生产安全部每季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项目部应每月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班组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工前、工后日常性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落实整改经费、人员及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责任人和部门、定时间、定措施。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不推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上级部门),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第六章?事故隐患分级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3:质量安全事故通报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报告。

3、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定义

4.1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2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客户。

5.2.1.5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质量专题分析:

5.7.1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忠告性通知

5.9.1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通知应使得公众获悉,比如动用新闻媒体。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质量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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