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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科技术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努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公司领导和科长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环保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指导,对操作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公司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5、参与权限范围内新、扩、改建项目安全评估文件、安全竣工验收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及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6、负责公司污染源的调查、建档工作,清水口的COD检查。

7、负责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员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100%。负责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

8、协助科长做好员工的安全环保思想、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环保教育。

9、保存安全环保方面的文件及档案。

10、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篇2:安全环保科科员职责

1、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2、经常深入车间、现场等各类场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其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有权指挥停止作业,并协助处理。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

3、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整改,对本公司发生的人身事故及时填表上报。

5、动火现场分析及监督、监护。

篇3: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认真落实县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安全工作条令或规定。

二、编制安全目标、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汇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管理教育及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规定。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决定,组织各种安全督查或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具体工作,并熟知安全工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相关业务水平。

六、负责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督促公司生产部门作业及防火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

七、负责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及更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排查,整改督查和事故的调查。

八、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督导、检查,帮助仓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资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制度。

九、负责公司及生产作业区域内交通管理及施工场地的车辆管制;负责公司及施工地道路交通标志设立、道路安全设施配置及车辆停放管理。

十、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研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帮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篇4:安全生产值班保卫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值班保卫职责,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门卫值班保卫职责:

1、门卫要24小时值班,对来访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查问,对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斗争。

2、门卫必须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措施或方案,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公司办公楼内发生的火灾及刑事、治安案件的严重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保护现场,积极协助查处。

3、在下班时间或节日,门卫必须对办公楼大门及各办公室的门锁、窗户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失窃,还要注意对水、电检查,关好水龙头、路灯及其他公用电器,对办公楼四周每天至少进行四次巡视。

4、门卫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和识别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能力,并通过巡视及时排除办公楼内外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负责配置、检查、更换本公司内的消防设备。

5、对公司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应加强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内,还要经常巡视防止失窃。

二、本公司值班人员值班保卫职责:

1、本公司管理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安全值日制度,按时上、下班(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不迟到早退。下班时间可以将值班室电话转移到手机。严格做到电话随时有人接听。

2、节假日、季节性、气候性以及特殊情况的值班,本公司另行下文安排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值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的要求执行。

3、设立值班人员记录表,值班表上墙。

4、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5、接到事故报告时,应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上报。

6、值班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应认真记录,应做好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收发信件记录,还应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7、做好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三、奖惩规定:

1、对在保卫公司财产、公司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过程中见义勇为的人员,表现突出者除给予奖励外,按有关规定给予提薪、表彰等奖励。

2、对因失职而导致公司、个人财产损失以至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者,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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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粉尘防爆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

4.3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4.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4.6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7企业应配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4.8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0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订本公司粉尘清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1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部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1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14作业人员尽量减少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6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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