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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技能考试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篇2: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贯彻各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以及“不发生因经费不能保障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确保我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均能顺利实施,真正实现上级提出的学校“发案少,秩序好,内部安全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对安全保卫工作在谋求发展的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的认识。

1、坚持及时地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文件,全面领会和贯彻其精神。

2、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事事落实“一岗双责”。

3、“生命不存,何谈教育;稳定不存,何谈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员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工作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依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安全保卫工作运作经费的预算额度。

四、按照“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发展”的原则,学校要切实保证随时能调动最大财力,集中处理突发的重大意外安全责任事故。

篇3:装配安全保卫制度

一。为了加强重点库站管理,保障物资安全,服务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本库人员严禁入内。

二.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库站各项管理规定,物资管理应做到“三清”、“三一致”、“四定位”。

三.金刚石、笔、刀及稀有金属等贵重物品要专人负责、铁皮专柜保管,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严格遵守领用制度。领、借物品或交旧换新工具时,必须填写相应单据。确因公进库,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五.库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无损。下班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落锁。保证防范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六.对违反本制度,扰乱库站管理秩序的,库管员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公安处主管部门处理。

七.如遇库站发生被盗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处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移动现场。

八.对库管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库管员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库站安全。

篇4: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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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

篇5:公司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1.编制目的及原则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电力的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电力稳定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公司为了明确日常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与非常态的应急管理之间关系。提高和规范电力设施治安安全保卫水平,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门3.规范性引用文件3.1《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送审稿)3.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4.定义4.1风险等级levelofrisk?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4.2安全防护水平levelof?protection??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4.3火力发电站conventionalthermalpowerstation?由燃煤或碳氢化合物获得热能的热力发电厂。4.4电力网electricpowersystem?输电、配电的各种装置和设备、变电站、电力线路或电缆的组合。4.5变电站substation?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4.6?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users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5.?治安风险等级5.1?治安风险等级的划分根据电力设施遭到侵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程度,由高到低分别确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5.2?治安风险等级的确定电力设施产权所属或代维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开展本单位电力设施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5.3?火力发电站治安风险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本公司为四级风险等级。6.?管理职能6.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总经理是公司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监部、综合部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治保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6.2管理内容与要求6.2.1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标准,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性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6.2.2治安保卫职责6.2.2.1总经理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性事故隐患。6.2.2.2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计划、意见和要求;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治安动态,调解、疏导本部门的内部纠纷,教育、帮助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落实好防盗抢、防爆炸、防火灾、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6.2.2.3班组长(值长)是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和反映班组的治安动态,完成上级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6.2.2.4公司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高“六防”意识,管好自己的工器具、材料、钱物,确保自己工作场所人、材、物的安全。6.2.3综合部职责6.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6.2.3.2?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管理标准,调解和疏导公司内部的治安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报告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6.2.3.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运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六防”措施。6.2.3.4参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任务和目标。6.2.3.5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司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公司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份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6.2.3.6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检修人员和培训人员的审核登记,办理证件。6.2.3.7协助做好公司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6.2.3.8?负责公司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6.3?结合公司实际,已建立下述治安保卫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办法和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保管,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见公司有关管理标准。7.要害部位管理7.1?根据公司实际,确定以下部位为要害部位:主厂房、升压站、集控室、料场、档案室。7.2为保证要害部位的正常工作和设备运行,除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7.3?进入要害部位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须有本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带领,并登记。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带领,并登记,方可进入。7.4凡擅自带外人进入要害部位的,经检查发现,将根据《安全文明考核实施细则》给予考核。7.5要害部位不得带入和放置与本场所无关的物品,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他人破坏。7.6?要害部位发生异常事故时,值班人员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及时记录事情经过。8.技术防护设施8.1?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配置表序号项目防范区域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厂区出入口●2汽轮发电机层以及控制室、网控室、升压控制区域●3重要物资仓库出入口●4办公楼一楼、二楼、三楼楼层●5干料棚、厂区料场●6上料区●7控制、显示装置集控室、厂区南门门卫室●8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公司财务室●9紧急报警装置集控室●10料场岗楼●11厂区南门门卫室12防盗安全门财务室、档案室●13防盗栅栏财务室、档案室窗户●14物品储存库等重要办公场所的●注1:外界是指周围社会环境;注2:●应配置?8.2安全防护8.2.1厂区东门、南门等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并应有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应进行检查、审核、登记。8.2.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清晰监视及回放监视区域内的出入情况、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辨认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机动车牌号。对厂区料场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不能完全监控覆盖的重要部位和区域,应加强人工巡视。8.3技术防范系统要求8.3.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8.3.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按照GB50198-2011中表5.4.1-1规定的五级损伤制评定的评分规定,不应低于4分的要求,显示水平分辨力应大于400TVL。8.3.1.2能对监控区域进行24h视频监控并录像,画面显示应能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日期显示和前端设备控制等功能。记录图像清晰、回放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以25frame/s与2frame/s帧速分别保存图像记录,其中以25frame/s的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10d,其余20d的图像保存宜以≥2frame/s的帧速记录,亦可采用仅以25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30d的记录方式;b)?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亦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8.3.1.3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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