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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各专业副总?各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管范围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二、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具体分为: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及其它。

按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为复杂隐患和较大隐患、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对在一个小班内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对需要在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

三、隐患排查

1、值班区(科)长、班队长及安检员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将本班未处理结束的安全隐患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现场确认。

2、每一个职工作业前或进行下一个工序作业前,必须认真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采、掘、修及运输、机电队组,由班队长负责,每班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4、各区(科)每周必须组织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5、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每旬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上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统一报安检科存档备案。

7、各业务部门每天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检科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24小时安全监督检查不失控。

9、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签字传公司调度:各采区及业务科室每两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生产辅助单位及地面单位每三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

10、各采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旬巡查一次;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掘进、巷修、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三天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机运工区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旬巡查一次;副区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选煤厂厂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旬巡查一次;分管副厂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通风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半月巡查一次;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通风区生产副区长或技术副区长每天对全公司通风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巡查;采区技术副区长每三天对本单位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安检科分管副科长每两天对监管范围内的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各单位调度必须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区(科)长查出的隐患,除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外,必须将当天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在专门台帐上。

四、隐患汇报

1、任何人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均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根据各分管领导的管辖范围,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2、采、掘、修工作面巷道帮顶失稳、压力大、有淋水、有地质构造以及其它因素可能诱发片帮冒顶时,知情者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3、采、掘、修工作面帮顶有淋水、打钻出水异常,可能遇小窑、老巷及采空区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安检员及班队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4、出现主扇、局扇、瓦斯泵停止运转,冒顶、透水、电气设备着火、主绞车不完好等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公司调度室立即向各分管领导汇报。

5、现场安检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安检科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重大隐患或复杂隐患时,除如实记录外,安检科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公司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权作出各种决定,并根据隐患类别及大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各采区、机运工区、通风区、选煤厂、机修厂、车队、公司后勤每周五必须向安检科书面汇报本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五、隐患整改

1、安检科和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隐患情况,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应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安检员在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需停产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停产整改;需限期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四定表”或“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由安检科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24小时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后,报安检科销号备案。

2、处理安全隐患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执行。处理一般隐患时,必须有跟班队长和安检员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较为复杂或较大的隐患时,必须有分管副区长或跟班副区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安检科副科长或安检片长同时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时,必须有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盯班处理。

3、存在隐患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检科及各业务部门落实和跟踪隐患整改工作。无论是上级查出的隐患,还是各业务部门以及本单位自查的隐患,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若整改过程中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

4、凡是汇报安检科调度或公司安全调度的各类安全隐患,安检科调度和公司安全调度必须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对列入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检科进行挂牌督办,定期检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结束方可摘牌销号。

六、责任追究及奖罚

1、井下各工作地点和地面各点班,每班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将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如实汇报本单位调度室;不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跟班副区(科)长现场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3、班队长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100元。

4、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出现巷道冒顶、瓦斯超限、提升运输等事故,严格追究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和隐患排查人的责任,除按《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外,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3000元。

5、现场存在隐患安检员未查出或查出后不督促落实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100元,累加计算。

6、各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到地点存在的隐患而没有查出或查出后未落实整改,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7、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现场立即整改而故意拖延的,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8、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停产整改而不停产或一边生产一边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9、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前向公司调度汇报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除外),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10、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危险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安检科及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领导进行报知。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谁的责任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因隐患排查、汇报或整改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12、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或报送到安检科的隐患不真实、敷衍了事的,每次罚该单位党政正职500元。

1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未按要求签字电传公司调度或未执行一周、一旬、半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报的,以及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的,每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罚款500元。

14、查出有关区(科)长不按规定巡查巷道或无巡查记录的,罚责任者200元;若出现假记录的,加倍处罚。

15、发现隐患并及时汇报、有效避免事故或挽回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七、本制度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篇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

2.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4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5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3.1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5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8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

3.9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

4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4.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4.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

4.5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5附则

5.1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2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

6.相关记录

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

6.2《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6.3《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单》

6.4《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台帐》

篇3: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3.3.5.1?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3.5.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3.5.3?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

3.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

4.3?《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5?记录

5.1?《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6?术语和定义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11。

本制度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

篇4: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2、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3、设备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4、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5、各车间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

二、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安全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按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恢复生产。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七、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2、设备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

6、奖励方案由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1、每月末,各部门将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设备安全部。

2、设备安全部每季度/?每年对台帐进行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有关部门。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部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部门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十、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装配车间、机加工车间、注塑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有:

1、流水线线路破损导致短路,发生触电伤亡事件。

2、冲、气、液压机操作人员思想不集中,易导致手指压伤等事故。

3、无特种设备作业证,违章操作特种设备,造成的伤亡事故。

4、机加工车床,铣床机械伤害

5、注塑机控制系统失灵,导致人员伤害事故。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以及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伤亡事故。

7、仓库上层摆放不规范,掉落砸伤事故。

8、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规范,发生火灾事故。

篇5: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1、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加强整隐患改,公司各级员工必须认真地执行本规定。

2、对生产活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

3、各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各专业组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明确目的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隐患排查表。

7、安全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是否强烈,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的作业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3)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4)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脱岗等。

(5)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有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6)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整改,查是否在设计基建中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劳动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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