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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真对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足够人数。

(二)、负责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四)、录用临时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六)、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协同安全处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七)、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调查记录入档。

篇2: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② 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③ 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④ 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⑤ 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上岗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⑥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⑦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⑧ 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篇3:劳动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真对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足够人数。

  (二)、负责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四)、录用临时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六)、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协同安全处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七)、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调查记录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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