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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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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六)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三)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四)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六)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九)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五)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九)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八)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应定期组织“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篇2: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8~9),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0)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1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2条建立以各级主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小组。

第3条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4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5条?生产部门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4、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6条?技术部门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并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6、参加工程的试装工作。

第7条?公司办公室

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术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8、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8条?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9条?供销、运输部门

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第10条?财务部门

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1条?人力资源部门

1、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3、各种内部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2条?部门经理

1、各部门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第14条?技术和质检负责人

1、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14条?车间主任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

第15条入厂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技术、生产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班组。

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第16条?安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17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

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18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19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第20条?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

第21条?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22条?专业检查分别由生产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第23条?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24条?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25条?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七章整?改

?第26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27条?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小组组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第28条?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第29条?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30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31条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32条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作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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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9

编制:?审核:?批准:

篇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管理细则制度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施工、安装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各工段长、班组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及至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公司总工具体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

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综合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九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具体组织,并对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工段长、机电带班人、班组长、门卫、化验室、保管员、财务人员等为本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生产、安装、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掌握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第十一条加强对动力、机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车辆、储油罐的管理,要把对进入本作业区、本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人员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允许以其有使用管理主体为由而放任不管或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和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8、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经理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0、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技术部的任务是:研究、落实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段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工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工段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书面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文件。

8、参与各部门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

9、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10、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第十六条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保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进行及时全检或抽检、保管等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生产要求,做好仓库和料场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5、按公司规定和国标要求,强化产品的保管、送运工作,防止被盗、泄漏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机电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监督现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落实机电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厂后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现场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环境因素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防范建议。

第十九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工段长或有关部门。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厂人员的进厂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每半年对公司有关部门、各工段、室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部门每季度对其下属各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⑩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办法由公司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中,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2、公司所属各部门每半年(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整改事故隐患。

3、各工段、班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3、公司安全检查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

4、各部门和工段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高空作业、高温高危设备设施、提升回转设备、用电、压力容器、车辆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上一级部门或总工程师处。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办公室和生产技术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部门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4、新进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小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班组级安全教育。

7、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安全技术管理:

1、对特种作业(驾驶、机电等)、高危、高温、高空作业、毒害环境作业等,必须由专职专人进行,必要时设置监护岗和必须的监护保障措施。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食物中毒工作和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

3、各部门应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和违章指挥。

4、各作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环境、设备设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工伤事故管理:

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研究和善后处理。

6、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区域(专业)管理”、“一岗双责(既对工段负责,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

3、否决内容:公司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兑现)等。

4、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

5、否决条件:

①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一次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②没有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工作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达标。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指标。

5、安全生产检查合格,无重大事故隐患。未因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其他部门予以安全方面的投诉。

6、凡在安全生产中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避免未遂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公司酌情予以100元至10000元的单次奖励。

7、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辞退四种,可并罚,并附带赔偿责任。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0元;造成轻微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除罚款200元外,另按事故直接损失的5-20%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9、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按“三不放过”原则,个人应作出书面检讨,公司并根据个人认识态度、情节轻重情况,作出停工1—3天进行安全再教育及至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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