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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部冬季安全生产奖金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部署各车间、保运队:

为保证我部各装置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保证冬季安全生产,根据厂相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奖金考核办法。如下:

1、各装置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发生一次违反主要工艺纪律的行为,考核主班车间20-50元。

2、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发生一次脱岗、睡岗、乱岗、窜岗和迟到现象,考核主班车间50-100元。

3、发生一次人为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质量事故,视情节及后果,考核主班车间500-2000元。

4、发生冻结、冻坏设备和管线现象,视情节及后果,考核主班车间200-1000元。

5、发现能整改但未能及时整改的漏点或其它问题,考核主班车间50-100元。

6、发生由于不服从正确地生产组织、指挥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平稳操作的,视情节考核主班车间100-500元。

7、发生打架或违反综合治理者,本月不得奖。

8、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和事故,主班车间本月不得奖。

9、事假两天、病假三天,其它有薪假超过5天,当月不得奖。

10、考核期内受处分、旷工、停工处理不得奖。

一、二车间及保障部根据要求,制定各装置岗位具体详细的冬季安全奖考核办法,上报运行部。

生产运行部

2003年11月30日

篇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二、依据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流程向企业公开,评估内容公平,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单实用、便于操作原则。在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精炼评估指标和内容,简化评估计算方法,力求简单实用、便于操作。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评估指标和内容设计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注重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和实效的评估,引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评估实施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五、评估周期

绩效评估周期分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一)季度评估。每季度按照评估表中设置的指标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年度评估。将四个季度评估值进行平均,直接计算分数。

评估工作在评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果在评估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企业公布,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评估指标及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报告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报告备查。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包括“制度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排查频次”等三个项目,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报告则取得相应分数。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判断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的报告情况,并对“企业(公司)、车间(分厂)、班组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周期、频次”进行检索,根据检索结果判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中是否对“安全隐患排查频次”进行了规定。

(二)隐患按时报告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通报的通知》(安委办〔2012〕23号)。

3.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在规定报告周期内报告隐患的次数与评估周期的月份数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企业隐患报告的按时率。只考察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报告周期内报告隐患,如当月在规定报告时间内报告一次或多次的,记为1;如未进行报告的,或者是在规定报告时间外报告的,记为0。评估周期为季度的,月份数为3,评估周期为年度的,月份数为12。

(三)隐患按时整改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指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与隐患总数量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按时率。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包括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和未当场完成整改但在整改周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之和;隐患总数量指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告的隐患数量。

(四)班组全员自查隐患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查企业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班组人员数量。

2.指标依据:“一岗双责”。

3.指标计算方法: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与企业班组总人数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参与排查人数与企业班组人数的比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统计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信息,计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企业班组总人数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由企业自行报告。

(五)隐患频发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某类隐患多发、频发的情况。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某类隐患的数量与排查发现的隐患总量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两者之间的比值。工贸行业安全隐患的分类依据为《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其他行业参照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隐患分类的第二级类别。

(六)重大隐患报告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是否按规定评估、处置、报告重大隐患。

2.指标依据: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有两项,一是重大隐患报告率,为企业已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个数与实际存在的重大隐患个数之间的比值;二是重大隐患整改完项率,重大隐患整改模块中,“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个选项的完成数量与重大隐患数量的5倍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获得。实际存在的重大隐患个数,指企业发现并报告的重大隐患、企业发现未报告的重大隐患和企业未发现但实际存在(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发现或社会举报)的重大隐患数量之和。

(七)隐患检查举报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被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的隐患情况。

2.指标依据: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社会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与企业自身排查报告的隐患数量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两者之间的比值。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指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社会、个人举报的隐患数量之和。如果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未发现存有隐患,或者没有社会、个人对该企业进行隐患举报,则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为零。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2.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分为两项,一是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评定四类;二是扣分项整改率,为企业已整改完成的扣分项数与所有的扣分项数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判断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并根据扣分项的整改情况,计算扣分项整改率。

(九)事故发生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在每个评估周期内发生的事故情况。

2.指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指标计算方法:计算企业报告的事故等级和数量。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企业事故发生情况。

以上评估指标具体的评估内容、分值、权重以及评估说明见附表。

七、评估实施

(一)安全监管部门向企业宣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应对本《办法》进行介绍和说明。

(二)根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评估内容的要求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记录,并向企业公布。

八、评估结果

根据“附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表”,对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打分。

实得分=应得分×权重。

总分=各项评估内容的实得分之和。

评估工作的满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根据企业的评估分数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A级:考评得分≥9分,超过预期要求。模范遵守工作要求,工作积极,业绩突出。

B级:8分≤考评得分<9分,达到要求或部分超过预期要求。自觉遵守工作要求,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C级:6分≤考评得分<8分,基本达到预期要求。工作较为负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D级:考评得分<6分,未达到预期要求,明显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九、评估结果的使用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评估结果可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工作,并可作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

篇3: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清晰,指标适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前置审查。

3.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公司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1.2安全生产总目标、年度目标及控制指标

3.1.2.1安全生产总目标: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因维修质量和机械故障造成的车辆事故。

3.1.2.2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1.2.2.1生产岗位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1.2.2.2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1.2.2.3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1.2.2.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1.2.2.5车辆维修返修率≤0.5%。

3.1.2.2.6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职工出席率达100%。

3.2保障措施

为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保障措施。

3.2.1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3.2.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我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当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2.4制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员工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责任不留死角。多级人员齐抓共管,动态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2.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3.2.6根据我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分出优劣,奖罚分明,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习惯。

3.2.7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3.2.8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结合修理厂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要锻炼队伍,教育员工,又要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篇4:某某企业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进厂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分厂(车间)级、工段(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焊接、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司炉),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班前不准喝酒。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因工作需要者除外);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裤头、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丛,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6、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除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l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为5KM/小时;车间内行驶不得超过3KM/小时;严禁超员,铲车不得载人,不得随意扒车。

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使出厂外。

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辆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

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安全消防部门同意。

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7、变、配电室、空压机站、锅炉房、天然气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8、登高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19、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木板等物品垫在上面行动,防止踩破坠落伤人。

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21、使用砂轮机时,首先要进行空运转,待正常后可进行磨削;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时不准在砂轮侧面磨。

22、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23、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通畅;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等工业垃圾。

24、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25、各种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颜色要符合规定,颜色要鲜明,有防震圈、钢帽,距离明火10以上。

26、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检验。各种容器不得随意敲击、碰撞,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7、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28、搞好环境保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油、废渣等有害环境的物质;新建厂房时应严格执行“三同时”。

29、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安全生产守则外,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篇5: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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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第十三条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应定期组织“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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