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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闭合管理,注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细化、工作量化、责任明确化,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三条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是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是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主体。

第五条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直管)生产、建设矿、厂。

第七条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安委会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郭金刚

常务副组长:王存权

副组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安全管理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处、通风处、地质勘测处、电业公司、电力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监测中心、环境保护处、非煤产业部、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保卫处、消防大队、医疗卫生中心、公路路政管理处、矿山铁路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委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薛龙山(兼)

第八条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

1、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2、全面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4、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安委会专业委员会

1、负责牵头组织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修订、完善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3、负责对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挂牌督办、整改验收;

4、负责对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成员单位

1、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督办。

2、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制定、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牵头组织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4、负责对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审核,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建立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上报。

(四)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分管负责人是相应分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机制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

2、集团公司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季度全覆盖;各专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季度全覆盖。

3、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其单位职能部门每旬至少组织1次本专业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生产区队(车间)每周至少组织1次责任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作业班组每班必须组织开工前、班中、收班的安全隐患排查。

4、安全隐患排查是各级挂牌督办、包保、五人监管、领导带班下井、“一帮一”等工作的重点。

(二)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分口上报制度,专业委员会、专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安委办统一协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3、建立责任单位、专业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安委会的逐级月报制度。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班组班报、区队(车间)周报、专业部门旬报的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5、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安全隐患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

1、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以及行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2、责任单位进行初步认定后上报安全专业委员会、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四)建立安全隐患分类建档制度

1、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一患一档”和“一档五帐”。

“一患一档”:每一重大安全隐患都应建立各自的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重大安全隐患上报表、认定书、登记卡、治理方案、督查卡、进度表、申请单、验收报告。

“一档五帐”:每一重大安全隐患都应建立五个台帐,包括重大安全隐患台帐、挂牌督办台帐、销号登记台帐、公告公示台帐、到期未治理台帐。

2、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及专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一患一档”和“一档五帐”。

3、安全隐患台帐做到专人管理,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更新及时;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实行“三统一”,即台帐和现场统一,专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统一,台帐与档案统一。

(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责任单位必须对一般安全隐患“三定”整改。

2、重大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专业委员会和专业主管部门进行方案审定,审定通过后由专业主管部门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不能如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由安委办对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下达总经理问责督办单。

(六)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集团公司媒体、责任单位媒体、隐患所在区队(车间)值班室分三级进行公告。

2、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内容包括:责任单位、类别、地点、危害、治理措施、责任人、督办人、督办部门、治理时限、治理进度。

(七)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责任单位调度室和井口(车间)、隐患现场作业区域实施三级挂牌公示,专人督办。

(八)建立安全隐患的验收销号制度

1、一般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

2、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两级验收,即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责任单位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口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评价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委办销号。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安全专业委员会、专业主管部门、各子公司、二级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通报考评情况。

2、各基层单位部门、区队(车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

第十条奖惩规定

(一)月度绩效考核

1、集团公司对直属(直管)生产建设单位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百分制考核,考核与月度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占月度工资基数的5%,月检查、月考核、月兑现。

2、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办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领导组,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考核办。

3、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每超一分,奖励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资的1%;90分以下,每低一分,扣罚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资的1%,累计奖罚不超当月工资基数的5%。

(二)隐患定价考核

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全覆盖排查,并以报告形式(盖公章)向安委办报送季度排查情况、复查、验收情况、考核意见,安委办汇总审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送集团公司考核会议通过后兑现。

1、发现一条一般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2、发现一条重大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处罚1万元,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万元。

(三)指标量化考核

1、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主管部门指标量化考核工作,每月对其下达安全隐患排查量化指标,包括月度排查一般隐患数量、重大隐患数量和年度重大隐患销号数量。对未完成量化指标的部门,根据完成情况,扣罚季度安全综合管理奖励的30%-50%。

2、各专业委员会对未开展月度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的、未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五帐一档”的、未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专业主管部门,扣罚季度安全综合管理奖励的50-100%。

3、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单位监管人员量化考核工作,分解隐患排查量化指标,对每名监管人员下达排查安全隐患数量指标,对未完成量化排查任务的人员扣罚季度个人安全风险抵押30%-50%。

4、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指标量化考核。

5、指标量化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兑现方式。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二级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直管生产建设单位,奖罚从本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支出。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

?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有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篇4:某某模具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宏达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宏达模具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黄骅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黄骅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级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給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1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附则: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篇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车辆经营者(承包者)的隐患治理资金由经营者、驾驶员责任自行筹措。车辆经营者要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控。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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